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查看: 1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腾讯,法庭上见 ——民事起诉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7-25 14:06: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告:朱永杰,男,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红专北街3号院,电话,13503993279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08461136T;电话 0755-86013388。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案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腾讯恢复我微信的群聊和朋友圈功能。


2,腾讯公开向我本人道歉。


3,腾讯承担此次诉讼费用100元。


事实与理由:


2022年7月14日晚上,浏览澎湃新闻网时发现青岛市市南区摊派强制教师接种疫苗的新闻,我写了一篇时评,用自己使用多年的微信号“zhyj1128”登录了知乎,在“评论作者朱永杰”专栏发出。翌日,7月15日早上,打开微信,忽然发现被永久限制了群聊和朋友圈功能。


经过连续三天跟腾讯客服投诉,均被告知“经核实,该账号违反了互联网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每一次我都要求腾讯明确告知我具体是什么内容“违反了互联网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如果确实违反了,那是我先违约,属于咎由自取。可根据我的自查,我没有发现我的群聊和朋友圈有任何“违反了互联网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地方。


于是,我不得不感叹“腾讯,你太恐怖了”,并写出文章予以谴责。


我认为:


腾讯,你怎么这么恐怖?你能不能把对我的处罚依据说清楚?我到底哪里违规?你能不能让人死也要死的明白?死都不知道为何而死,世界上还有比这更恐怖的事情吗?


腾讯,你这么做,太恐怖了!


首先,腾讯是在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对,是在明目张胆地违宪!宪法说,人民享有言论自由,腾讯难道不知道吗?


照理说,腾讯应该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榜样,尤其在捍卫“人民享有言论自由”这方面,要让客户享有真正的获得感。


从一定意义上讲,腾讯是在跟境外递刀子,因为这是在跟我国的法治建设抹黑!我这篇控诉文章,境外会看到的,他们又看到了一个被你们的恐怖行为封嘴的鲜活例子!


我已经联系了你们的客服,我说:“请告诉我具体原因,这是为什么?太恐怖了!”


可是,一个多星期过去了,尽管我每天都在联系客服,可在腾讯流于形式的回答中,我再次感到了恐怖!


我的这个微信号已经使用多年,一直小心翼翼地呵护备至,发群聊和朋友圈一直秉持实事求是谨小慎微的态度,从不沾黄赌毒,不涉欺诈,不制造传播谣言,用我54年的人生经验做到了中规中矩,坚守了法律法规的底线。


我是一名时评人,业余写作三十多年,对于坚守法律的边界,我坚信自己能够做到。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我都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鉴于腾讯此次对我微信进行永久限制群聊和朋友圈,因为我没有任何违法事实,我没有违约,我自然是一百个不服,所以我必须抗议,必须呐喊,必须依法提起诉讼。


同时,也想告知腾讯,从此以后,请停止你们动辄删帖封号的恐怖行为!


此致


敬礼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朱永杰


2022年7月25日


来源:知乎@朱永杰
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545 ... #showWechatShareTip

编辑:张铭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