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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报社社长的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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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8 22:00: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949123日,中共广西省委(1958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报《广西日报》在桂林创办。至2019年,已经整整70周年。丘瑜芬摄

  作者题记:看到广西日报成立70周年的“我和广西日报的故事”征文刊登的一些老领导、老同事和老朋友与党报交往成长感情真挚的文章,让我怦然心动。我与广西日报的故事比较另类——我在广西日报所属子报即南国早报和南国今报工作23年却走上被告席52次,做过广西日报社四任社长的委托代理人。于是写成此篇,但广西日报征文已经结束,本文在此公众号发出,以我的故事作个警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更要依法办报、守法写稿,懂得和遵守新闻的法律法规。

2、我和广西日报的故事。


我与广西日报结缘,竟是一篇新闻纠纷的报道开始。
1989年我还在桂林地区漓江日报做记者时,与同事张增忠接到反映校园受滋扰读者来信,在永福县委宣传部两位同志陪伴下,去信中反映的学校调查。我们的调查报道《这里,确实没有安全感》刊发后,被批评的当事人不服,状告漓江日报社和我们两名记者。经桂林市叠彩区法院审理后,判报社和记者胜诉。我据此写成消息《一场新闻官司在桂林结案》署名“漓言”寄出,广西日报在1989112日头版刊登出来。此为198711日《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广西较早的新闻官司案例。



3、广西日报在1989112日刊发我写的文章。我在广西日报上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新闻官司的消息。




4、漓江日报刊发我和同事张增忠采写的这篇调查报道惹上新闻官司。

19958月,我有幸调入广西日报社参与创办其子报南国早报。南国早报19951019日正式创刊后,以信息丰富、社会新闻及时、版面精美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喜爱,迅速进入了全国发行量较大的都市报行列。高速发展也就有高风险,早报的社会新闻开始引发新闻纠纷,有一些纠纷在和当事人沟通后得到妥善解决,而一些则升级为法律纠纷对簿公堂。



51998年我与时任广西日报社法律顾问滕华律师在广西高级法院出庭为南国早报打官司,在听候法官宣读判决书。

儿子惹事,状告家长。早报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只是广西日报社的一个部门,因新闻纠纷而对簿公堂广西日报社被列为被告。我在早报曾任记者、编辑、总编室副主任、柳州新闻中心主任等。刚开始,遇到有人闹上门来要说法,早报总编辑陈文刚就让总编室主任郭学军负责善后,而郭主任又叫我“接客”具体处理。


6、我业余时间研究民族新闻取得的成果,为了研究新闻法律,而放弃研究民族新闻。

若是被诉至法院的,我就与报社法律顾问滕华律师沟通并配合调查收集证据。先是早报副总编而后是广西日报总编的于起翔对每次诉讼纠纷都会和我们一起认真分析案情,商讨对策。报社作为被告都由法人代表的社长签署授权委托书和盖上公章,授权我和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后来竟成习惯,继任的早报总编辑蒋钦挥遇到新闻法律纠纷也是让我与律师合作处理。


7、我开始结合南国早报新闻侵权案例来研究,在《中国记者》上发表新闻侵权论文并获奖。

在一起起的新闻官司应诉出庭举证质证答辩过程中,我认识到掌握和遵守新闻的法律法规在我们办报的新闻人非常重要!于是,我放弃了业余研究民族新闻理论已经取得全国百篇优秀论文奖的成果基础,在采编工作之余,我刻苦钻研新闻法律法规,虚心向滕华律师请教并得到她在法律上的热情指点。


8、我的著作《新闻官司防范与应对》,由新华出版社出版,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我结合实际新闻案例,开始写出论文《既要激情,也要理智——南国早报一年五起新闻官司的思考》刊发在《中国记者》1999年第10期上,获得该杂志征文二等奖。此后不断写出一些新闻侵权方面的论文发表在全国一些刊物上。


9、我在《新闻记者》上刊发的论文《案件报道的侵权方式和法律应对》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

2002年,新华出版社出版了我的专著《新闻官司的防范与应对》,该书由全国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和新闻学家虞达文作序,影响颇大。因为出版社赠书只有30本,我又从该书稿费中拿出一些自费购买了50本送给报社领导和各部门领导以及一些同事,以此作为自己工作的汇报,2004年该著作获得了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我发表在《新闻记者》2003年第3期上的论文《案件报道的侵权方式和法律应对》也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2003年底,我首次申报高级编辑职称获得通过。


102015年,我与同事南国今报副总编辑黄志诚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的法庭上,为南国今报的官司答辩。

20036月,我调到广西日报创办的另一张子报南国今报任副总编辑。今报复制着早报的模式,在柳州创刊当年就占领柳州及桂中市场,当然也和早报一样,惹上不少新闻法律纠纷,也都是要以法人单位广西日报社的名义参加应诉。对今报发生的这些纠纷,今报三任总编夏海澄、黄荣、唐智都是交给我负责处理,我在得到广西日报社法人代表社长的书面授权后,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新闻法律纠纷的应诉。


112016年我与当代生活报总编辑陈璞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法庭上为当代生活报的官司答辩。

同时受报社领导指派,还帮助处理过当代生活报和广西新闻网的新闻法律纠纷。我曾经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邀请,从2003年到2012年,为该局每年举办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讲授《新闻侵权的预防与责任》一课,还到过多所大学和单位作新闻法律讲座,并听从报社领导安排,曾在报社内部员工培训多次讲授新闻法律课。


12、从2003年至2013年,我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邀请,为全区报社、期刊社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讲授《新闻侵权的预防与责任》课程,共培训了183700人员。

1996年开始参与处理第一起新闻法律纠纷到2018年退休,我先后受广西日报社李明德、程贞生、李启瑞、叶乐阳四任社长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作为委托代理人,或者与律师或者与同事或者自己单独出庭应诉处理,22年来处理应诉新闻法律纠纷52起。涉及到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商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著作权等,诉讼标的最大的案件1000万元,最小的案件1元钱。尽己之能维护报社的名誉,节约报社的诉讼成本,我也从中也得到了新闻法律知识的提升和应对新闻官司的能力。


132017年发表的论文《人物摄影侵犯公民肖像权的界定》首页和末页和入选证书。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和摄影人”的当下,针对传统媒体和自媒体融合发展的图片发布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的现象日益增多,我撰写了论文《人物摄影侵犯公民肖像权的界定》,被中国摄影家协会在201712月出版的《创造时代经典  传播中国形象》论文集选用发表。

14、在临告别新闻职业生涯之前,《新闻潮》总编辑覃咏梅在该刊2018年第6期编发了我的总结性文章:《都市报新闻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肇因及防范——以52起涉讼新闻侵权案件为标本剖析》。

2018年我在退休之前,总结我处理新闻法律纠纷的经验体会,写出《都市报新闻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肇因及防范》刊发在《新闻潮》2018年第6期,以作为自己受四任社长授权委托,参与处理广西日报社所属子报的52起新闻涉讼案件的经验总结和汇报。


15201610月,我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为南国今报的侵权官司出庭应诉。

对新闻法律纠纷的处理,使我深深认识到,要依法办报,新闻守法。只懂得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还不够,还要懂得,新闻的生命在于法律的真实,就是一要有证据证明的真实,二要守法合法的真实,其真实不能侵犯个人隐私和法人商业秘密。现在的融媒体时代和《民法总则》于2017101日实施,新闻的法律规范有着更高的要求。

16、广西日报传媒集团的大门内,就是毛主席给广西日报指示信纪念碑。

从第一篇发表在广西日报上的新闻官司消息,到受领导信任做过先后四任社长法人代表李明德、程贞生、李启瑞、叶乐阳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处理52起新闻侵权诉讼,我与广西日报社结下了深深的新闻法律之缘。

              边车,写于2019127日广西南宁报社寓所


17、我在广西日报社从事新闻工作23年,到2018退休,结束了我整整30年的新闻职业。我曾受四任社长委托,参与处理52起新闻侵权诉讼官司,自己也从中学到了新闻法律知识。感谢领导们的信任,感谢同事们的协作支持,感谢广西日报!

本文和图片作者边车原创,部分图片取自网上。如果您看到此文觉得有所收获就随手分享和点赞,这对边车视野是个奖赏和激励。公众号转载请注明作者边车和来源“边车视野”。扫扫下面的二维码或者按指纹识别二维码,加关注,您会得到更多的精彩。

  作者简介:边车,原名李成连,网名新闻法眼,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广西临桂人。当过农民、工人、教师。在桂林地区漓江日报、广西日报从事新闻工作30年,曾任省级都市报副总编辑15年。已退休。采编新闻作品和论文有50多件获省级以上各类奖。论文《案件报道的侵权方式和法律应对》获中国新闻奖,著作《新闻官司防范与应对》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散文《回家乡的路》2018年获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征文奖。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UQF1nG5Lia4tWUzZJ4OTQ


编辑:陈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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