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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豪放女,痛殴众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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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2:3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金满楼

民国初年有一奇女子名曰沈佩贞,此女既是位女权主义者,又热心于革命并加入过同盟会,在民初的政坛上可谓是风光一时。据称,当年同盟会在京城举行改组大会时,因新党章中将“男女平权”一条取消,参会的沈佩贞听后大怒,当场与另一女盟员唐群英一起冲上主席台,将主持会议的宋教仁扇了好几个耳光。

不过,沈佩贞虽然貌似追求进步且做事出格,但终究是个政治投机分子,在同盟会及革命党失势之后,沈佩贞便投靠了北洋的当权人物。她先是傍上了执掌京城治安大权的步军统领江朝宗并认其为“义父”;随后,沈又认当时炙手可热的“御干儿”段芝贵为“叔父”,为帝制运动相奔走。当然,沈佩贞女士性情豪放,这“父女”、“叔侄”间的关系嘛,自然也有点说不清道不明。借着这两位大佬的引见,沈佩贞后来竟自称是“总统门生”,摇身一变成为鼓吹帝制的女界先锋。

上海有一《神州报》,办报人汪彭年系《京报》创办人汪康年之弟,其因选举众议院议员而流滞北京,不得已而在京遥相指挥报务。由于沈佩贞女士的作风一向豪放,后来她在醒春居行酒令的艳事便被《神州报》添油加醋的连刊三日,将其当时的丑态尽现无遗,舆论界一片哗然并争相登载,一时引为笑谈。

沈佩贞得知后大怒,随即要求汪彭年请酒登报认罪,汪彭年非但不听,反而继续在报上揭其阴私,甚至把江朝宗、段芝贵等要人也牵扯了进去。沈佩贞也不是吃素的,她随后亲率“女志士”刘四奶奶、蒋三小姐等二十余人,再加上江朝宗派来的卫士,诸多人等一起前往汪彭年的住所施威。

汪彭年提前得到了消息,慌忙带着家人暂时躲避在外。等沈佩贞等人到了汪家后,“女志士”们一拥而上,把汪家厅堂上的瓶瓶罐罐一律砸了个稀巴烂,然后捶桌大骂,非要把汪彭年等来与之算账不可。

这时,时任参政院参政的江西籍众议员郭同正好借住在汪彭年家的书房,他见沈佩贞一帮人在汪家撒野,于是出来与这些人理论。沈佩贞正愁找不到发泄的对象,于是又率领女豪杰们冲进郭同所住的书房,捣了个满地狼藉。

郭同大怒之下,对这些人破口大骂,但郭只是文人一个,哪里敌得过众多女豪杰的粉拳,只见这帮人蜂拥而上,有扯住郭同头发的,有揪住郭的耳朵甚至鼻子的,还有扭着郭同的手、抱着郭同腿的,众女豪杰一起用力举起,大呼“滚去”,郭便被丢进了院子的丹墀之中,连裤腰带也被挣断。

此闹剧发生之时,引来了众多的围观者,江朝宗派来的军警也都在旁边嘻嘻的看热闹,而郭先生却非常之顽强,虽然他已是满身污泥,但仍旧左手提裤,右手指着诸女用各种最难听的话臭骂,而女豪杰们也不甘示弱,还之以各种不堪入耳之言(周星驰的喜剧电影《九品芝麻官》之经典对骂场景莫非取材于此?)。

这时,汪彭年的朋友、议员刘某正好路过汪所,他见沈佩贞等人在此胡闹,便拉住沈问:“你们这些人,也不注意点影响,为了啥事在这演王妈妈骂街的丑戏啊?”沈佩贞说:“你是个正经人,我告诉你,汪彭年在《神州报》登载我等在醒春居行酒令事,对我们故意造谣丑化,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名誉。”刘某问:“那你们打人家郭同干啥?”酒令参与者刘四奶奶挤过来说:“汪彭年躲了,郭同出来顶包,不打他,打谁?”

这时,江朝宗派来的领队黄祯祥也说:“今晚要是汪彭年不出现,我们决不离开此地。”刘某便对黄说:“你穿军服领队打人,要是让大总统知道的话,江统领是要受处分的。”过了一会,江朝宗果然打电话来说:“汪彭年今晚不在家,明日再来。”想必是汪彭年已经在外面托人警告了江朝宗,于是江朝宗便让人撤了,但仍旧要《神州报》请酒登报赔礼,此事方了。

此事延宕多日后,郭同便向首都地方审判厅控诉江朝宗、沈佩贞的集体暴行,而引发事端的汪彭年和刘某均被列为证人。此案被报纸刊载后,知情的人都笑道:“郭同被打,汪彭年是事主,却变为证人;刘某则是书僮陪汪公子,逛花园读书。”

《上海时报》上刊登了一首《新华竹枝词》讽刺道:“最是顽皮汪寿臣(即汪彭年),醒春嗅脚记来真;何人敢打神州报?总统门生沈佩贞”;“杯酒调停事不成,郭同起诉地方厅;议场捣乱刘麻子,糊里糊涂作证人。”

《上海时报》除了《竹枝词》外,还有“一辆汽车灯市口,朱三小姐出风头”等诗。所谓“朱三小姐”,指的是前内务总长、现任登基大典备办处长朱启钤之女,当时也参与了这场盛事。大总统袁世凯通过报纸得知此事后颇为震怒,说“都下女风,坏到如此地步,实在是不成体统”,于是便命肃政史夏寿康着人整顿闺阃风纪,并令朱启钤严束闺女,而且还要严办沈佩贞。

江朝宗等人见袁世凯发了脾气,都不敢露面袒护,而地方审判厅长尹朝桢也不敢积压,于是开始审讯此案。北京《顺天时报》派有专门记者前去采写此事,并刊发了《打案观审记》文章,其中颇有令人捧腹之情节:

“沈佩贞率男女打《神州报》,汪彭年逃,郭同起诉地方法院,传集一干人证,开刑庭大审。京师各部次长以下官,及社会闻人数十人,均坐骑楼观审。尹朝桢莅庭审判,先传郭同,次传沈佩贞等,次传证人汪,次传证人刘。尹对刘说:‘先宣誓,据实作证。’

刘说:‘据实直述,当日男女相骂,状态奇丑,不堪入耳,照话直说,犯法不犯法?’骑楼上的人大声起哄:‘不犯法!不犯法!快快说来!’尹乃令宣誓,刘即据事直陈;尹觉得刘某所述过于丑恶,有点听不下去的痛苦表情,刘某笑道:‘庭长不愿听,我就不必再说下去了,再说就是犯法。’骑楼上的人正听得津津有味,他们又大嚷道:‘说下去,说下去,不犯法!’……”
  最后,审判厅判郭同胜诉,沈佩贞则罚禁押半年。宣判后,沈佩贞大哭道:“别人叫我去打《神州报》,我却在此受罪!”言外之意,其丑剧乃是江朝宗等人所主使。

    民国因为办报而引发名誉之争的案件并不在少数,譬如扬州某报登载一介绍女西医生的广告,便引发了事端。当时广告是这么说的:“赵竞雄女士为已故名孝廉翰卿先生之女公子。毕业于上海产科专门医院,为院中高材生,毕业名列前茅,于产科一道,极有心得,而内外各科均有经验。其在院实习成绩之优美,有该院院长《保证书》可考。现因毕业回里,下半年将仍返该院,为院中担任要职。同人等闻悉之下,以为吾扬向少产科能手,今既得斯人,安可不使其在本乡造福。故竭力恳其在扬行道。女士以同人等挽留情切,慨然允诺。特于即日起,设察诊所于花神庙弄本宅候诊。凡有产育及内外各症者,幸勿交臀失之。王某、张某、赵某等谨启。”

赵女士看到报上将“幸勿交臂”之“臂”字竟误为“臀”字后,满脸通红,又羞又气,随后便带人向该报经理汪某质问。后查,该报主笔、经理均一人所兼,排版时的样张初排为“臂”字,后不知为何以红黑水改为“臀”字,而三校由汪某自校,这下事情完全败露。

据说,汪某曾求婚于赵,被拒,因而由爱生恨,此举乃是有意调戏。后来,赵某将汪某及报社控告到法庭,结果赔了若干银元才算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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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 12:39: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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