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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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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22 18: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4-3-30 18:19 编辑

【案例】1
                                  凤姐现象
中国的“凤姐文化”愚弄了谁?
文章提交者:鲁国平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作者鲁国平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近年来,一股“哥姐文化”正在席卷中国网络世界。每隔几星期,网上都会冒出一些以“哥、姐”著称的网络红人。比如芙蓉姐姐、凤姐、著姐、犀利哥等。中国必须寻找能够激发思考、培养辨别能力的娱乐方式,否则,现有的娱民方式也许会把一代人变成愚民。

    正是旁观者清啊!外媒的评论确实发人深省,尽管不少国内人未必认同,比如诸如此类“娱乐而已,何必如此沉重?”的回答就应该不会少,可是娱乐并不等于愚蠢的快乐即“愚乐”,是的,低俗文化有其存在的必要,吃肉的毕竟不能和喝汤的共用一个菜单,不过群众文化低俗里也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统统可以接纳,关键的分水岭就是激励人们奋发向上还是使人堕落沉沦。至少也应是对芸芸众生以及社会价值观引导上没有重大危害。

    而匪夷所思的是近些年以凤姐为代表的"凤姐文化"根本就是在博傻,比谁更加另类,出格,吸引人眼球,难怪人们包括外媒要担心长期以往在这种文化熏陶下,大家都向她们他们学习比愚蠢比另类,长期以来民众不得不变得失去明辨是非的能力,成为一代和一群名副其实的可随便被玩弄的新时代思想侏儒即愚民。

    和“娱乐至死”论者相反的是,我鲁国平认为娱乐活动也应当适度,哪怕大家可以像赵本山一样拿残疾人开玩笑、取乐,就是不能叫大家都学习残疾人的一举一动称为时尚,更加难以容忍一些媒体把凤姐之类人物炒作称为娱乐明星或公众人物,那不仅将贬低了所有中国人,而且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的错误价值观引导,甚至危及古老文明国度的国际形象。

    事实上,不久前广电总局为纯洁娱乐荧屏封杀了一些话题女郎,无疑这是势在必行的,那么我就奇怪了,既然广电总局能够封杀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拜金女,为何就不能封杀这些给予社会带来负面价值观的娱乐小丑“凤姐”等?其他文化演出管理部门以及广告内容审批单位又哪里去了?

    日前有舆论称民间小电影院色情表演猖獗,有关方面应该管一管,我觉得,这个小范围的问题被有些人小题大做了,这像市井小老百姓就是喜欢吃臭豆腐,政府只要保证在国宴上不出现就可以了,加强管理及规范不让未成年人接触到便ok了,相反在对当前社会流行"凤姐脑残文化"上有些人包括有关部门由于忽视其危害,又大题小做或者不做了。

    总之愚民大量产生的社会舆论环境基础就是是非不分、香臭不辨的文化,其中古代被上流精英霸占了话语权甚至被随意篡改精髓的孔孟之道算一个典型,如今流行的"凤姐脑残文化"也当仁不让地发挥了类似的作用。一个是在说的人嘴里怎么说都有理,把你说糊涂了,一个是将傻子包装成为明星把你也逗傻了,分不清东南西北,归根结底就是一个核心,有钱有势或强势话语者想捧谁是谁,指鹿为马也有人随后追捧!外媒评论的中国的"凤姐文化"愚弄了民众或者现有的娱民方式会把一代人变成愚民的担忧也许不是杞人忧天!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0-06-18/154917673878s.shtml
http://www.kdnet.net/Infolook.asp?bclass=1&id=1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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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22: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3
什么是色情片?有没有“色情权”?

2010-03-22
   
    上午,有人在推上发了这么一条: “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7G片3000元,各位自查。以此标准自觉缴罚款。”
    当时我以为是有人开玩笑,就随手回推:“【看A片,天赋人权】:我交3万。”当时还有朋友跟着回推我:“我交28万”,“偶也想交罚款。到哪里下载呀”,“日,我得把我家的房子卖喽”。
    今天晚上有空上网,一看新闻,还真有这么一条:《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图)》:四川南溪县男子在家中下载观看淫秽物品被处罚3000元。根据1997年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只是查阅也犯法。
    老天爷,我是在21世纪吗?怎么会有这么愚昧无耻的事情发生?
    我有几个疑问:
   
  1,警察怎么知道公民在下载、观看色情片?
   国外一些反华势力整天造谣说“中国警方对公民上网进行暗中监督”,我认为这绝对是造谣,我们的人民警察不会做那种偷鸡摸狗的事情。
   可是,这次四川南溪警方的举动,却让我有所怀疑了。如果警方仅仅为了3000元罚款就泄露国家机密,实在有点得不偿失。

   2,警方私闯民宅是否有罪?   
    假如有人在公众场合播放A片,我坚决支持警方去抓。问题是,人家在自己家里下载、观看,你警察凭什么去抓人家?如果对方反问:“我在自己家里看A片,关你鸟事儿?”警察该如何回答?
    电脑、家庭网络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上网权也是公民的权利。警察如果侵入公民的家庭网络、电脑,就相当于私闯民宅。从这个角度讲,是警察犯法了,而公民无罪。

    3,我们怎么知道是不是色情片?     
    前面说了“在家看A片无罪,警察私闯民宅有罪”,其实有一个前提必须先搞清楚:“到底什么是A片?”
    退一万步说,就算警方有权剥夺公民的色情权,那么,警察至少要告诉公民:中国有任何一部法律具体规定了什么是色情图片、色情电影吗?如果连这方面法律规定都没有,那就不是“依法**”了。
    我一直赞成西方的电影分级制度,必须细致规定露到什么部位、露到几厘米、做出什么动作,分别算那一级别的片子。
     否则,我怎么能确定我看到的是不是色情图片、色情电影?不能用隐藏的、不公开的法律条文来给公民定罪,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
   
4,成年人有没有合法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历史的演变、从各国法律的比较,来纵看横看,仔细研究一番:   
        
公民有没有“色情权”?
——对色情越宽容,社会越进步越自信

    对色情的不同态度,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整体思想水平,尤其反映自信程度。
    落后的社会、专制的政府,通常都视色情为洪水猛兽。进步的社会、民主的政府,总是对色情抱有一种宽容、甚至是欣赏的态度。
    中国几千年历史基本处于黑暗的专制状态,因而对于色情的压制基本贯穿始终。在早期有过朴素的宽容,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又比如,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时期。那时候的社会,对于性的宽容,是此后2000年都未能超越的。后世的道学家们,对唐朝的开放甚为不满,恼怒之下,称之为“脏唐”。李渊、李世民等皇族接连不断的乱伦行为,固然应受抨击,但对于唐朝总体的开放,我们还是应该肯定。
    唐朝以降,社会对性的宽容程度越来越低,乃至苛刻,同时整个国家也越来越落后、保守。两者之间的因果互动,耐人寻味。
    明朝时候,“男女授受不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明朝专制程度之黑暗,也几近登峰造极。
    有清一族,来自马背,原本开放。他们所创造的旗袍,是中国至今最性感的女装。但满人没什么文化,很快被汉人的酱缸文化吸引并同化。这说明在两种非常落后的文化之间,哪种文化的非人性程度高,哪种文化就容易同化对方。
    中华民国是中国最开放的时期。美国人将裙子的长短与经济的景气指数对应,我们中国,可以将旗袍的开岔高低与社会的开放程度对应。至今,中国旗袍的开岔,比之中华民国时期,仍有相当差距。
    中华民国之后,换了个朝代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四旧,男女同装,结婚要“经组织批准”,等等。对于这个朝代的社会开放程度,我不想做总体评价。我对于本朝充满敬畏。
    只说几个个人疑问:
1,成年人有没有“色情参与权”?
    也就是说,成年人有没有合法地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之所以强调“合法”二字,是因为那些白痴义和团必然会傻瓜般地问:打架、杀人算不算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我厌恶同义和团的争论,所以拿“合法”二字打发他们。
    第三者、二奶、通奸等行为,违反婚姻法,违反现阶段社会道德,这些行为在现阶段是应当受到谴责的。至于以后,一夫一妻制会否瓦解,本文不做预言。
    本文要说的是:一男一女两个成年人,均未婚,他们可否发生一夜情?注意,只是一夜情,而不是什么“婚前性行为”,人家根本没打算结婚。别人有权利指责他们的一夜情吗?当然没有,跟别人不相干。
    美国人重视家庭、重视婚姻,他们强调传统。这也是我所欣赏的。但我不反对别人的一夜情。

2,成年人有没有“色情欣赏权”?
    大多数人并不想亲身参与色情(比如我),但他们大都想欣赏色情(比如我)。读到这篇文章的人,你们摸着良心问一问自己:有没有看过 A片?如果有人说他从来没看过,那么此人有3种可能:一,傻子。二,骗子。三,圣人。
    可怜的中国人,他们有限的性知识,很多是从A片学来的。可是,就连这个渠道,也要给你堵住。“夫妻在家看黄碟,被警察抓走”大约10年前、发生在陕西的这件事情令人愤怒不已。人家夫妻俩在家云雨,你警察管不着;人家嫌太累,不想自己云雨,想看他人云雨,关别人屁事?
   我愤怒于执法者的无耻与无知,警察的行为是对人权的侵犯,是对宪法的践踏,为什么那些警察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也愤怒于广大民众对侵权行为的默然、默许,甚至是赞同。为什么你们不抗议,为什么不维护自己的权利?
3,草民也就看一看
   草民很穷。他们不可能像冒号们那样包二奶、公款洗浴、公款按摩什么的。也不敢像邓贵大们那样拿着4000元去揍修脚女工的嘴巴。草民夫妻俩审美疲劳了怎么办?最多是到天桥上找个抱小孩的妇女买张碟,回家关上门去看。
   这么点乐趣也要剥夺?太狠了吧?

4,艳照门是谁的丑闻?
    不是陈冠希的,不是张柏芝的,而是某些掌握权利的人的丑闻。
    香港不愧是个法治社会。盗窃并发布艳照的人受到惩罚,民众则可以放心欣赏。而浙江(或是北京,记不清了)当局则又一次愚蠢,居然发布命令,说什么“不许看艳照,并且一次上传200张以上艳照就算违法”。真是愚蠢到家了。我不一张张看,怎么知道是不是艳照?即便我一张张看了,我也不知道哪个是艳照,所以我一次传递300张给别人了,不行吗?就算我知道哪个是艳照,那我一次传199张,然后第2次再传199张,这总不违法吧?于是,所谓“不许超过200张”的规定,沦为笑柄。
    艳照门执法丑闻令那些执法者们沮丧不已,因为他们关起门来欣赏艳照的特权被公众分享了,也因为他们一贯试图树立的权威被公众嘲笑了。他们不甘心,于是整天苦苦思索。某一天,一位智商在70以上、相对来说已经堪称聪明的冒号一拍大腿:“有了,用机器管他们!”很兴奋,以为找到了宝藏。
    于是,一个叫驴霸的小丑准备登台表演了。当然,表演的又是滑稽剧,供大家开心娱乐。
    哈哈,色不色,机器说了算?他们为什么这么惧怕色情?他们真的是针对色情吗?改天继续写。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22: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01: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电总局:电视剧反常伦理现象 该刹车了2010-07-03 09:00:58 来源: 华商报(西安) 跟贴 57 条 手机看新闻
6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对今年5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情况进行了公示,指出近几个月,全国报备剧目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但也出现一种不足取的创作倾向:用反常伦理现象作为剧情主要推动力。


《我的丑娘》海报

《错爱2》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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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居》剧照
>>>登录微薄进行讨论
华商报7月3日报道 6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对今年5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情况进行了公示,指出近几个月,全国报备剧目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但也出现一种不足取的创作倾向:用反常伦理现象作为剧情主要推动力。比如,有的剧目为了彰显友情而不顾亲情;有的剧目为了增加悲剧苦情而凸显善有恶报、恶有善报,造成善恶观含混;还有的剧目因表现反常伦理关系而造成整体格调不高等等。广电总局希望电视剧制作公司正视上述不良创作倾向,端正创作态度,创造出更能引起广大观众共鸣的艺术真实。
典型案例
忽视家庭责任
电视剧《蜗居》曾引起很大争议。包括宋思明和海藻之间的包养话题。不少剧评人和观众表示,海藻这个“小三”描写得太过完美和无辜了。
而《错爱2》则是第一部正面反映“小三”转正为“正房”后的辛酸苦辣的家庭剧集。尤其是两家人在同一屋檐下,前妻和现任妻子在洗脚、搀扶、做饭等细节的表现,被观众评为最违反伦理的电视剧情节之一。但是也有媒体表示,近年在影视领域“小三”更多地是以一种收视卖点而存在,人们往往只是感受到“小三”对家庭的破坏力和恐怖性,却忽视了理性反思家庭、感情、责任的关系。
对于此类电视剧,不少观众也表示,反伦理的东西看得多了,就会产生了一种错觉,是不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家庭伦理关系(包括社会伦理关系)真的很糟糕呢?一位网友说:“一些反伦理的电视剧为什么会被搬上荧屏?有些电视剧对第三者的肯定太多了,最让我吃惊的是居然给第三者和出轨的男人披上了善良、理智等好品质的外衣。难道电视剧只图玩个性,而放弃了社会大众认同的道德观么?”
过度苦情让人郁闷
看过《我的丑娘》这部电视剧的人,都会说一句话,“这家人怎么那么惨啊!”普通的打工族,从婆媳问题到孩子生病要卖肾,不少人都郁闷至极,“难道越是好人越是得不到好报吗?”
不久前播出的《中国家庭》,随着剧情展开,陆续上演的媳妇“没生儿子被婆婆嫌弃、生了女儿被弟弟调包、成了女儿的老师却浑然不知”等情节让观众很郁闷,“如果中国家庭都这样,那日子都别过了”。更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对“三破一苦”(破碎婚姻、破碎情感、破碎家庭、一个苦难的女人)潮流的推波助澜,这些剧情似乎有些偏离了家庭和谐这个主题。
各方回应
制片人:收视率竞争压力大所致
制片人王小康表示,反常伦理剧之所以多,是因为收视率的竞争压力所致:“家庭伦理剧越做越多,要获得高收视率中的最高,制片方就喜欢在故事上剑走偏锋。而部分家庭伦理剧的价值取向流于简单,多是二元对立,不是对就是错,不是美就是丑,没有留白,没有思考,现实生活不是这样的。”


演员:追求收视率更要宣扬真善美
曾主演《娘家》、《危险家庭档案》等伦理剧的演员陈丽媛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演员的台词、行为都会在无形中教育、引导观众,所以在追求收视率的同时还要有自身的行为准则。而且影视界也需要可以衡量和评判的机构。在争取收视率的同时还要宣扬真善美。”
主演过《永不瞑目》、《金粉世家》等电视剧的舒耀瑄认为,主流媒体仍是要从正面积极地引导受众。“对于广电总局的公示我很赞成,但是作品是靠市场来检验的,我们还是要拍出更多老百姓喜欢的作品。只不过作为创作者,我们应该在态度上摆正。”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贺瑾)
5#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01: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6#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01: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易江苏徐州网友 [xixixxixixix]: [加关注] 2010-07-03 11:44:46 发表
万恶的苦情戏,如果你敢真正的反映社会也挺你,问题是你就是胡编乱造,不切实际。(蜗居除外。)
有一个制片人特别喜欢做苦情戏,他说一是成本小,二是电视台就喜欢把老太太搞哭。
真够变态的。
广电局在这些方面总是后知后觉,像拜金女、苦情戏,都是你们惯出来了,再说什么打压,无耻。
7#
 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9: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0-7-5 19:56 编辑

【案例】4
                                                                                        拿相机的人,请你自重!!
“十二月”是我同去青海的朋友,也曾一起去过西藏、甘南等地,是非常爱摄影的朋友。这几天她独自在甘南旅行,顺便看看晒佛,有个年度最大的法会,熟悉甘南的朋友一定都知道。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刚才接到她的电话,她说她一个人在山坡上,不想和沿途结识的摄友一起了,我听出来,她哭了。

    之前有接到过她的短消息,起初还都是见到好风景的兴奋,后来就全是沮丧了,她说:你不知道那些背长枪大炮的人,拍藏民像是拍动物园里的动物一样。

    今天也是同样的原因,她说感到很难过,甚至连拿出相机的兴致也没有,之前我们说拉卜楞的喇嘛一年比一年不友好,这几天感觉是摄友越来越多的侵犯了当地人的生活,毫无人性的侵犯,毫不内疚的侵犯。

    请想象正常走路,前面一米就好几个人蹲在面前拿大广角镜头对着你无所顾忌的拍摄;想像一些年老的人,走路颤巍巍的人,掩住脸孔,眉头紧锁;想象你的儿子女儿,莫名其妙被人在手里塞上一块钱两块钱;想象外来的团体,衣着光鲜,讲的话都听不大懂,占领了整个小镇,扰乱了宗教活动中,虔诚的信徒。。。

    我说”十二月“你带些照片回来,我在这里,能做的也只是发一个帖子,看一下大家是否意识到手中的器材对人可能产生的侵扰,或者,大声告诉所有人摄影者并没有权利因艺术之名,施不道之行。住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地点:四川郎木寺左手边的山坡
    描述:这是下午去山坡上的第一景,两个藏族女人被六个“影友”围住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地点:四川郎木寺左手边山坡上的庙前
    描述:沿着右手走不了几步,映入眼帘的场景。背着孩子的藏族女人,被三个“影友”直面拍,请特别注意栏杆边站着的藏族姑娘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再继续,请注意藏族女人的表情和脸的朝向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总有人坚持不了,藏族大娘弯身离开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这并不代表“影友”会放弃,转着去拍旁边抱着孩子的藏族人,“影友”离藏族人的距离,是一步还是两步?算偷拍?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美丽的姑娘,有谁可为你挺身上来?即使你围住了面孔,也不放过你。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有哪个方向可以让你躲藏呢?左边还是右边?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换人,不同批次的“影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你用手挡住了整个脸,表示抗议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可没有人在乎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我不知,经历过怎样的心情或怎样的无奈,你将蒙住脸的手放下来,我感到深深的悲哀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还有你的藏族姐妹被包围在如枪口般的镜头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保守点算,5个“影友”,请一定记住藏族人讨厌你们的表情
8#
 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9: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503478

同感。
还见过一些拍在公交或地铁上不让座的人,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发到网上让大家批判。

被拍者是什么心态,你我皆不得知。怎么能断定藏民不愿意呢?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如果都以楼主这种心态揣测人心,我也有理由对楼主说:敲键盘的,请你自重。

没有素质的人,别指望他去为别人设身处地着想

对摄影人来说,抓拍人像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方式不一样,要么就用望远镜头长焦偷拍,如果没望远镜头而近拍,最好征得被摄人同意,或花点钱请被拍人当临时模特。

至于什么肖像侵权,就免了吧。人家只要不用你的照片去发布或卖钱,侵权似乎还谈不上。

在我看来,拍民俗风情的照片,只要对方不反感,拍拍无妨,旁人也用不着如此无端义愤。
我在欧洲街头拍老外,老外发现了都是笑笑挥挥手,有的干脆停下来摆pose让你拍。毕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吧。

明显地,几个藏族姑娘是在躲避拍摄。

在藏地,当摄影成为侵略的时候

     崔波(《竞报》图片总监)

  今年7月1日,我在青藏铁路通车的采访中,看见一支摄影团队举着相机对准了迎面而来的藏族老阿妈。惊惶失措的老阿妈在如机枪般疯狂扫射的镜头下,连逃跑的道路也被他们堵死了。受到惊吓的老阿妈哭了,拿着相机的人胜利般地回放欣赏着自己捕获的影像。
  最先的视觉侵略者是城市新贵,昂贵的摄影器材和高级越野车使他们在藏地看起来显得飞扬跋扈。他们是永远的观光客,对藏地极端贫穷的生存现状和藏人艰苦卓绝的生活努力置若罔闻,他们习惯了居高临下地对待那些藏人。
  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各个媒体的摄影记者蜂拥而至,深入藏地,他们成为又一批侵略者。激烈的职业竞争,需要这些摄影记者抢拍到奇特的角度。在面对人类最后的纯净之脸和素洁心灵时,他们不是被感动得柔肠百结、热泪盈眶,而是用镜头的斧钺砍下残忍的一刀。游牧文化持存的最后的野性之美和纯朴之灵,受到了戕害,但没有人自觉到地意识到这一点。
  几乎所有的摄影记者返回内地时都津津乐道其藏地见闻,但几乎没有人通过藏地之行观照自我的那颗被新兴工业社会污染的内心。麻木不仁和唯“影”是图成为媒体摄影人普遍的性格症候。
  摄影和其他任何一种艺术形式一样,需要一颗伟大、悲悯的心灵。在功利主义者的手中,摄影沦落为一种侵略的手段。许多摄影者以不择手段拍到画面为荣,人道主义关怀正在当下的中国摄影界中渐渐缺失、泯灭。
  摄影家吕楠深入藏地,和藏人一起忍受贫穷,在生活粗糙的褶皱里共同生活和经历。8年的藏地生活,需要的是苦行僧般坚韧的意志和淡泊宁静的心怀。他们,是中国摄影的希望,也是我们值得尊敬的人。
  70后一代摄影家正在崛起,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厚的文化素养,培养了他们浓重的人道情怀。他们有望成为吕楠一代的后继者,比如曾在藏区支教的生于1970年代的摄影师柴春芽。他另外的身份是个自然主义诗人和藏传佛教的奥义修持者,曾经漫游了卫藏、康巴、安多等大部藏区。在一个几乎与世隔绝的高山牧场,以一个纯粹志愿者的身份融入藏人的生活。在艰苦支教的同时,用它手中的哈苏XPAN记录下那个名叫戈麦的高山牧场一年四季的时光流转和藏人生活。
  人道的立场高于艺术的立场。摄影,需要一种涉及精神和身体的彻底深入。以草根下的平民视角看待藏区,或许才是藏地摄影真正的意义之所在。否则,摄影给藏人带来的侵略性的伤害,将成为一种不见血泪的痛楚。
9#
 楼主| 发表于 2010-7-5 20: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在大昭寺,我们这些游客挤得密密匝匝,真正来朝拜的藏人倒被挤占了空间,他们排成了一条拥挤的长龙,沉默耐心地等待着进寺。宗教赋予了他们顺服和忍耐。昏暗的内殿中嗡涌着无数人头、解说的杂音。我一介俗人,无法想象这样的环境如何静心修炼。管理人员对那些一看来自偏远地区的藏人很粗暴。毕竟藏人进入寺院朝拜是他们的权利,可是他们虔诚的酥油进奉大概比不上游客的票子直接。
.........

    和摄影记者们一起出行,我第一次领略了他们的敬业态度。仅仅是敬业态度,是无法打动我的,让我愿意和他们交流的理由是,这是一些朴素的人。他们热爱影像,并虔诚地对待被拍摄的大自然和人民。人与人的交流最终要回归真诚。在被拍摄者与拍摄者之间也需要这么一层心灵感应。
......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2: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历史沿革
                                       

一、历史背景

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以下简称PCC)是英国报业的一个全国性新闻仲裁机构,成立于1991年,于当年1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早在1953年,英国其实就已经成立了报业自律组织,这就是英国报业评议会(Press Council,以下简称评议会)。而最早的关于新闻自律的想法,则可以追溯到二战刚刚结束的1945年。为了顺应战后新闻界发展的新形势,英国建立了皇家新闻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ress)。它的目标在于“推动通过报刊的意见的自由表达和最大限度的确实可行的新闻描述中的准确性。” 该委员会1949年提交报告,建议报纸行业自觉成立一个“报刊评议总委员会”(The General Council of the Press),对新闻工作者无法接受的品行进行批评,并建立一个职业道德守则。经过一段时间准备,英国报业评议会于1953年成立。

但是这个勉强成立的新机构先天不足,注定无法发挥太大的作用。不但皇家委员会希望它成为新闻人员自我管理机构的构想落空,就是在制止新闻从业者违反公认的职业道德方面也缺少作为。比如英国公众关心的新闻界侵犯隐私权问题,在报刊评议总委员会成立之初发表的关于其宗旨的声明中就缺乏表达 。这就注定了它无法真正规范新闻界破坏公民隐私的行为。另外,报刊评议总委员会也没有按照皇家委员会的建议邀请非新闻界人士参与进来 ,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它的公正性。因此,1962年,第二届皇家新闻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认为它未能遵照第一届委员会的各种建议。前者建议政府给予报刊评议总委员会一定限期进行革新,否则就建立一个惩戒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组织“管理”新闻界。

在这种威胁下,报刊评议总委员会修改了组织法,邀请五名非新闻界人士出任理事,任命退休的皇家大法官德弗林勋爵(Lord Devlin)为主席,并将名字改为Press Council。在德弗林的领导下,新的评议会开始开始惩戒报刊的不良行为,并对新闻媒介“表现出一种权威性的关怀” 。它分别于1967、1971、1973出版了关于“藐视法庭”、“隐私”、“诽谤”的说明。但是评议会似乎更关注新闻自由,而不是新闻界的自律。因此一般的公众还是认为评议会任务是在维护新闻界利益上,而非维护公众的利益 。

1973年,英国又成立了第三届皇家新闻委员会来评估评议会的工作。该委员会认为评议会理事中非新闻界人士所占比例仍然偏少。它提出了两项建议:一是评议会应将裁决的依据编成一份守则;二是应向报界坚持,评议会的裁决必须与有关的新闻同在显着的地方刊出。前一个建议评议会很是花了一些时间才完成,而后一个建议到了PCC时期才实现。

1977年,第四届皇家新闻委员会 对评议会的工作做了最为详细的研究。结论比前几届也好不到哪里去,它同样认为评议会的工作没有达到公众所希望的程度。该委员会还批评评议会过多地反映了报纸的党派偏见,而在制定报界的行为准则方面还做的不够。评议会首先的反应仍然是改组理事会,增加非新闻界人士的名额,但是第四届皇家委员会的好多建议评议会还是没有接纳。二十多年下来,评议会的工作由于英国对“新闻自由”长期而强烈的信念而裹足不前,它的审理机制没有什幺成效,它的规则还是那么含混不清且不受重视,它在改进报业职业道德水准方面仍然没有多大作为。尽管评议会在公众看起来是保护新闻界而非公众利益的(事实上恐怕也是如此),但是新闻界本身并不领情,这就使评议会处于一种尴尬的被动地位。比如报纸常常拒绝以显着位置刊登它的审定结果,像《太阳报》就曾把它的两则批评刊登在23和24版上,《世界新闻报》也把对它的非难用小字印刷,而且混杂于性用品的广告之中。甚至《每日电讯》也公开拒绝遵守评议会关于种族报道的道德约束。

1988年秋,鉴于英国报纸不断侵害公众权益,有议员向下院提出议案,要求制定相应法律保护隐私,规定新闻涉及的当事人有答辩权。这些提案成为新闻界最大的威胁,对新闻自由也会造成影响。但是,国会还是不愿意背上干涉新闻自由的名声。官方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新闻侵害隐私问题,这也是涉及新闻自律和评议会的第五个调查委员会,由大卫·考尔卡特(David Calcutt)领导。在调查委员会稍后发布的报告 中,委员会认为报刊评议会的核心问题在于它对保护新闻自由和谴责新闻滥用权利两者间的矛盾。于是,该报告建议成立一个全新的投诉委员会,专门审理公众投诉。这个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必须要有适当的经费,而且要有能力阻止侵犯隐私权的资料的发表。最后,考尔卡特报告也警告,如果报界无法完成这项任务,国会随时可以通过对新闻界不利的法案。于是,报业迅速对其作出反应,成立了报业投诉委员会,即PCC。

二、PCC之发展

PCC成立之后,立即邀请报界十一位总编辑,组成了一个特别工作小组,负责起草一份“行为规约”(Code of Practice)。该小组由《世界新闻报》总编辑帕西·查普曼女士(Patsy Chapman)领导。该委员会不久就公布了由十六条章程组成的““行为规约””。这十六条规约由于是新闻界自己人制定的,因此对报业自身而言,很有约束力。另外,独立的财政委员会(Board of Finance)也以很快的速度建立起来。这两个部门是PCC初期最重要的部门,它保持了PCC相对于新闻界一种合适的独立姿态,同时又能够对新闻界进行适当的指导。这两个委员会的成立,就使得PCC不像评议会那样先天不足,另外它和评议会也划清了界线,也就不存在发展的包袱了。PCC第一次工作会议于1991年1月30日召开,在会上迅速通过了投诉程序。“行为规约”、财政委员会和投诉程序的建立,标志着PCC完全建立;同样,这三者也是PCC健康发展和为公众有效服务的保障。 考尔卡特委员会曾经给PCC定了一个期限,如果PCC在18个月之内,也就是1992年6月前无法证明自己在制止通俗性报纸侵犯隐私权方面有所作为,那么就会要求政府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1991年一年,PCC的工作虽然不能说卓有成效,但至少也稍微改变了评议会在英国公众心目中留下的新闻界缺乏自律的印象。1992年初,PCC也开始了加强其与公众的接近性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工作。PCC为此建立了一条公众热线,接受公众关于报界违反规约的投诉,同时这条热线也负有向公众推广PCC的任务。另外,PCC还专门印制了介绍PCC以及如何向PCC投诉的小册子。在全英国,PCC还开展了巡回展览,以提高PCC在公众中的知名度,以期借此方便PCC的工作。事实证明这些工作是有效的,PCC收到了不少私人对报界侵犯其隐私权的投诉,其中包括评议会前主席路易·布罗姆-库帕(Louis Blom-Cooper)关于报纸无端公布其私人住址的投诉。另外,关于报纸新闻未准确报道新闻事实的投诉也开始出现。

但是,PCC的工作在1992年6月,也就是18个月的限期即将届满时,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先是通俗性小报记者安德鲁·莫顿(Andrew Morton)关于查尔斯王储夫妻不和的书《黛安娜,她的真实故事》(《Diana, her True Story》)出版,全英国的通俗性小报开始掀起一股窥视查尔斯夫妇生活并加以报道的热潮。从这些报道中,人们得知该书是黛安娜自己主动要求莫顿写作的。这个说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因为如果没有王妃的合作,莫顿能耐再大,也不可能得到皇宫内部如此详细的资料。但是王室却对此加以否认。PCC对此事件发布声明,谴责报纸有关王储婚姻的报道。这个声明获得了上下议院和王室的支持,但是报界却不接受,尤其是若干小报,态度还比较激烈。《太阳报》指责委员会的声明毫无道理;《世界新闻报》也认为这件新闻必须报道;《星期天泰晤士报》总编安德鲁·尼尔(Andrew Neil)则说看不出委员会声明的用意何在 。后来PCC时任主席麦克雷格(Lord McGregor)从新闻集团获得消息,黛安娜正同各通俗小报联系,提供有关其婚姻状况的材料,并打算接受专访。而且,女王的秘书也承认了这个消息。这样,PCC陷入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鉴于有关王室的新闻有可能继续外泄,PCC只好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但麦克雷格通知王室,如果有关报道不正确,那么仍然可以求助于PCC。不过,PCC始终没有接到王室的投诉。

当此事余波未尽时,《人民报》又发表了约克公爵的幼女在花园中裸体嬉戏的照片。照片的拍摄和编辑均没有征得公爵的同意,于是PCC向《人民报》编辑表示了不满。但是《人民报》并不买帐。他们不但重新刊登照片,还辩护说这是一个自然而可爱的小女孩,发表这一照片完全基于善意和爱心。PCC立即对此行为作出裁决,认为这是对PCC的藐视。另外,PCC认为,当其它报纸编辑在遵守PCC“行为规约”的时候,《人民报》的做法是一种背叛。它警告道,如果报业纵容类似《人民报》的做法,那么必将招致政府的法律制裁。

紧接着,又有两件侵犯政府官员隐私权的事情发生。《独立报》报道说卫生部长巴塔列夫人是未婚妈妈,而这位女部长刚在一次公开演说中劝说未结婚的少女在生孩子前要多加考虑。其丈夫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独立报》表示抗议,还好,《独立报》的态度比较温和,立即向他们夫妇二人道歉。第二件事情是文化、媒体和体育大臣(Heritage Secretary)大卫·麦罗(David Mellor)的桃色事件。《人民报》从麦罗的情妇德·珊莎(Antonia de Sancha)的房东那里购买了二人约会的谈话并加以发表,引起轰动。公众认为负责文化艺术和新闻的文化、媒体和体育大臣的这番作为有伤风化,要求麦罗辞职,但是首相梅杰对此加以反对。由于没有收到任何私人投诉,因此PCC未就此作出任何裁决。其实PCC在这件事情上聪明的玩了一个花招,巧妙地避免再次陷入尴尬的境地。 最大的侵犯公众人物隐私的事件发生在1992年8月。约克公爵的妻子和一位美国富翁布莱恩(John Brian)到法国海滨度假。公爵妻子上身全裸和该富翁调情的情景被一名法国记者用长距离镜头拍摄到,并卖给了《每日镜报》 。后者将数十张引人注目的镜头加以刊登,在全欧洲都引起轰动。此事对王室声誉打击极大。布莱恩曾向麦克雷格求助,问他可否阻止照片的发表,但是麦克雷格表示,要委员会对尚未看到的资料作一判断,将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在收到正式投诉之前,委员会无法采取任何行动。不过,此事发生之后,PCC、各严肃性的报纸、政府和上下议院议员都纷纷谴责《每日镜报》。于是有议员又表示要提案立法,考尔卡特也建议政府对此加以慎重考虑。可是,英国的通俗报纸似乎还不肯放过政府和王室,他们先是报道麦罗接受巴解组织一名官员的女儿的邀请出国旅游(在英国,官员接受这种邀请是违反职业道德的),接着又盛传黛安娜和查尔斯与各自情人的亲密谈话已被录音。英国新闻界与官方的鸿沟不断加深。

PCC在分析上述各案的时候,将公众的知情权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矛盾和冲突做了一番比较到位的说明。它认为,涉及丑闻的王室、政府官员和议会议员都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行为可能印象他们公众责任的履行,所以公众有权知道他们的行为,因此不能享受与一般人相等的隐私权保护;但是他们仍然存在隐私,两者之间必须有所区分。PCC重申了其信念,要求报业自律,否则政府干预报业,言论自由的基础和民主政治就将受到打击。

风波不断的1992年终于过去了,日历翻到了1993年。1月,考尔卡特提交了关于PCC18个月来工作的报告。这份报告对于新闻界来说,恐怕是最严厉的一份报告。在报告中,考尔卡特建议国会制定隐私法,成立新闻投诉法庭(Press Complaints Tribunal)。但是政府对这些建议没有采纳。下院筛选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于3月下旬也发表了一个报告,尽管它不赞成成立新闻投诉法庭,但是建议制定严格的隐私法,并由官方任命一个新闻调查委员会(Statutory Press Commission) 。两份报告的建议如果施行,那么就意味着新闻自律和新闻自由的终结。报业从这两个报告中似乎终于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1993年上半年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生怕引起社会对隐私权的争议。

不过,也有人批评第二份考尔卡特报告,他们认为考尔卡特报告本身就是戴着有色眼镜在对待新闻界。报告忽视了PCC在接近普通大众方面所作的工作,也对新闻界执行“行为规约”自律水准不断提高视而不见。因此,他们认为报告本身就是建立在对新闻界先入为主的看法上的。 PCC在报告出笼之后,也对自身进行了一番改革。他们首先强调了规约对任何承认委员会的报纸的重要作用,任何违反了规约的报纸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制裁;同时,他们设立了一个隐私专员 (Privacy Commissioner)专门负责处理针对侵犯私人隐私的案件。

但是,英国报纸是坐不住的。11月初,《每日镜报》刊登了黛安娜王妃一家在健身馆锻炼的照片。对此,政府当局、PCC、严肃性报纸的总编辑纷纷表示愤慨。尤其是后两者,生怕这又成为当局制定隐私法的借口。麦克雷格呼吁广告业主抵制《每日镜报》。由于麦氏曾任广告标准委员会主席,因此和广告界关系良好,他的呼吁立即得到了广告界的支持。《每日镜报》承受不了如此大的打击,宣布退出PCC。《每日镜报》的退出,使得PCC无法代表整个新闻界,也将削弱PCC在政府和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份量。于是英国报业集体对《每日镜报》施压,劝其重返PCC,同时也劝说麦克雷格收回其过激的呼吁。权衡利弊之后,双方达成妥协,PCC又成功地渡过了一道难关。

该年11月,PCC取得了一个成绩。各报对PCC承诺,“行为规约”将逐渐列入报纸与其总编辑和其他新闻从业人员的契约中,今后凡是破坏工作守则者,报社可以依约处分,包括革职。这标志着PCC已经获得了英国报业的承认。

1994年仍有几起涉及侵犯高层人物隐私权的案件。但是数目比起前几年已大为减少。不过,PCC对其中几起案件的裁决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如对于侵犯爱德华王子的案件的裁决确立了新的关于使用长焦距镜头拍摄私人场所的原则。对侵犯作家格丽尔博士(Dr Germaine Greer)私人生活案件的裁决也引起了有关侵犯隐私权原则的改动。

年底,PCC创始人之一麦克雷格爵士退休,由威克汉姆勋爵接任。他历任撒切尔夫人内阁能源大臣、上下议院领袖等职,在英国很有影响力。威克汉姆勋爵于1995年1月1日上任,与他同时成为PCC委员的还有四位非新闻界的社会名人,这样就使得PCC中非新闻界人士居于多数。在威克汉姆的几次公开演讲中,他认为自己的核心任务在于“使新闻界的自律超越政治纷争的束缚” 。从PCC后来的工作中,我们可以谨慎地作出它已经部分达到该目标的结论。

1995年7月17日,英国政府作出了一项令新闻界欢欣鼓舞的决定。在政府对下院发表的一本白皮书中,政府预料在1997年大选之前不会对于保护隐私权问题有新的措施。这就等于说本届英国政府不会制定新的法律,也不会成立新闻投诉法庭或是任命一个新闻调查委员会。政府还是寄希望于新闻界自律以保护大众的隐私。具有戏剧意味的是,这一决定是由深受新闻界之害的巴塔列夫人宣布的。 巴塔列夫人在报告中称,一个自由的报业,对于一个自由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都认为,对报业施行法律控制,是会招致恶感的。因为此举将开启控制报刊内容之门,并且将使政府蒙受新闻检查之讥。再者,政府认为将法律救济的决定授权给一个类似法庭的管制机构,也是很不妥当的。政府在原则上仍然认为报业自律的途径最佳。 这实际上是政府对PCC工作的肯定。

同时,PCC的工作也回应了政府对他的信任。《世界新闻报》对黛安娜王妃的嫂嫂斯宾塞伯爵夫人(Countess Spencer)由于贪食症和酗酒进医院求治的事情予以报道。PCC对此作出裁决,认为斯宾塞伯爵夫人不是社会名人,因此她的生活形态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要求《世界新闻报》道歉。该报发行人,报业大亨鲁伯特·默多克(Mr Rupert Murdoch)立即发表公开声明,声称他“绝不允许自己的报纸将通俗性的新闻变得受人轻视” 。默多克公开支持PCC的裁决和报业自律,无疑给英国报业自律运动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1995年,威克汉姆勋爵的若干讲话为以后的工作确立了原则。关于报界侵犯威廉王子在伊顿公学的正常学习生活一事,威克汉姆强调了“行为规约”中关于保护成长中的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部分;在对上院的一次演讲中,威克汉姆认为为了解决向证人付款问题,有必要对“行为规约”作出适当的修改。当然,“行为规约”本身也顺应形势,不断作出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次就是如何对性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进行认定。

1996年PCC接手了约3000件投诉。这个数字是PCC成立当年的两倍,从这个数字也不难看出公众对于PCC的信任。经过5年的发展,报业也接受了PCC,各报对PCC关于在各自章程中写入“行为规约”的承诺绝大多数都已经兑现。PCC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良性轨道。

该年有很大一部分投诉是关于1996年欧洲足球冠军杯报道的。鉴于报道违反了规约,错误判断了公众情绪,PCC对相当一部分报纸作出了处罚。这恐怕是PCC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对报界进行惩罚。同时,PCC也不断收到来自高层人物地投诉,从黛安娜到女王。这也反映出他们对PCC的信任。其中来自坎特伯雷大主教(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的投诉比较引人注目。他控告某报纸错误地报道他将主持黛安娜王妃的第二次结婚。以前来自高层人物的投诉多是关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投诉扩展了高层人物投诉的范围。

威克汉姆勋爵在一次对种族平等委员会(the Commission for Racial Equality)的讲话中也提到了新闻媒体应当如何处理种族偏见的问题。他说:“如今读者不能忍受报纸对少数民族采取挑衅的态度,PCC也是如此。”

1997年不仅对于英国是永远无法忘记的一年,对于PCC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中,深受公众爱戴的黛安娜王妃不幸逝世,公众对于大众传媒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异常不满,大众传媒的公信力也直线下降。9月,威克汉姆勋爵就此事发表公开讲话,表示要加强对新闻界的约束。报界在威克汉姆讲话后不久立即行动,对“行为规约”作出全面修改。新规约于1997年11月26日出台,威克汉姆勋爵将其称为“欧洲最严厉的传媒准则” 。

旧的“行为规约”共有16个部分,而新的做了较大改动,一共由17个部分组成。它们是:公众利益、准确性、辩护机会、隐私权、骚扰、对悲痛和冲击的侵扰、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助听设备、医院、犯罪报道、误传、性骚扰、歧视、财经报道、机密信源、稿费支付等。从具体细则的具体条款来看,新“行为规约”在以下方面有所加强 :

1. 对隐私权的保护
2.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3. 限制了媒介借口“公众利益”滥用权力的可能
4. 强调了照片的拍摄和使用限制
5. 禁止在新闻信息获取中的有偿行为

应该说,严格的规约对于英国报业而言是必要的。在新规约的指导下,PCC的工作继续开展。其中在1998年处理了若干有影响的投诉,如有关证人付费的玛丽·贝尔(Mary Bell)和路易·伍德沃德(Louise Woodward)案、涉及保护弱势群体的保罗·麦卡尼爵士(Sir Paul McCartney)案、涉及隐私权的史蒂夫·比林顿(Stephen Billington)案等。

但是,1997年的《欧洲人权公约》和《信息保护法案》又对新闻自律运动造成了威胁,英国国内也再次出现要求为规范新闻界行为立法的浪潮。威克汉姆勋爵在悉尼的一次公开讲话中明确警告,类似立法将宣告新闻自律运动的终结 。第二年年初,威克汉姆勋爵进一步指出,自律运动不管是在保护一般公众还是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常卓越的成绩,因此,立法是没有必要的。英国政府听取了PCC的建议,在议院通过《欧洲人权公约》和《信息保护法案》的时候加入了保护表达自由的附则,并保证不会就隐私权专门立法。

1999年,PCC的工作进一步成熟。有关公众人物子女的隐私 以及证人付费案件的裁决证明PCC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是迅速而高效的。PCC给自己定下了一条死规矩:无论投诉来自何人何地,必须在4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作出答复。而且,PCC也开始着手建立独立和自律的欧洲报业自律委员会联盟。PCC在伦敦召开了一场有2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在会上,与会者一致同意建立欧洲独立报业自律委员会联盟(Alliance of Independent Press Council of Europe,AIPCE)。

该年,PCC严厉处分了《太阳报》。该报花40万美元获得爱德华王子未婚妻苏菲·里斯的一张半裸照并将其公之于众,引起王室和公众的强烈愤慨。白金汉宫发言人称其“蓄谋已久,极其残忍”,并向PCC投诉。最后,《太阳报》公开道歉,并将负责此事的人革职。这一事件再次表明了PCC的成熟。

进入2000年,PCC对报界侵犯威廉王子智利私人生活事件 和演员杰奎琳·皮里(Jacqueline Pirie)事件的处理再次增强了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第二届AIPCE会议也在波恩召开。当年秋天,威克汉姆勋爵还接受邀请,担任波斯尼亚报业评议会的国际主席。

PCC的十年也就是英国自律运动逐步开展并成熟的十年。从这十年中,我们不难看到英国新闻界自身要求新闻自由的呼声和社会要求新闻界安守本分的冲突。其实这二者本来是不该矛盾的,问题在于英国新闻界对于新闻自由的理解有所偏颇,滥用了公众对新闻界的信任与新闻自由的传统。但是,PCC的确立和发展也证明了英国的新闻界是能够自己管好自己的。正是由于有PCC的存在,二者之间的冲突才有所缓和,新闻界也才能更好的发挥自身“社会公器”的良性作用。这也是我们中国新闻界应当学习的。


后记:不过,今年轰动全球的安然案也影响到了PCC。由于威克汉姆涉及安然案的立场必须接受调查,因此他已经主动请辞主席职位。他在辞职声明中表示,在安然案爆发后,他身为委员会主席,无法针对案情评论和接受访问。为了避免个人伤害委员会信誉,他决定辞去主席职位。但是在现在的PCC官方网站上,威克汉姆的名字并没有从主席一栏上撤下。不过,从这个举动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英国新闻界有识之士的高度责任心。

参考资料:
1.李良荣,《当代世界新闻事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台北市报业新闻评议委员会,《英国报业评议会十年》,台北市报业新闻评议委员会编辑出版,1965
3.杨孔鑫,《谁改变了舰队街》,中正书局,台北,1996
4.林琳,《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与英国新闻业务准则》,《国际新闻界》2000年2期
http://zhaoqianqian.bokee.com/1542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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