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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寻正:社科院硕士刘菊花学位论文-史上最恶劣的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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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00: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史上最恶劣的剽窃——中国社会科学院刘菊花的硕士论文
[url=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37091]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37091[/url]

已有 740 次阅读
2011-4-25 12:05 |个人分类:伪劣科普打假|系统分类:人物纪事|关键词:硕士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 陈力丹 刘菊花 时统宇

寻正

抄公剽婆打假团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刘菊花硕士论文核查工作已结束,刘菊花硕士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教授主动向亦明索要证据并承诺将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此事,如果刘菊花抄袭属实,他将要求取消刘菊花的硕士学位。经过众多网友努力,刘菊花硕士论文被证明抄袭率超过90%,恶劣到抄袭别人注释,编造文献引言。我揭露了不少抄袭剽窃,也见过其它地方揭露出来的抄袭剽窃,象刘菊花这么恶劣的,还真没见过。恶劣到这种程度的剽窃,其答辩委员会与导师要承担的不仅仅是失察的责任,让人怀疑他们是否有资格审查刘菊花的论文。

附件一是亦明回复陈力丹教授的信:

尊敬的陈力丹教授,

从网上得知您向我索取能够证明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抄袭的证据。在众多网友的帮助下,经过将近一周的努力,我终于可以向您提交这份证据了。附件有三,第一个是我对您《希望亦明先生拿出具体证据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一文的答复;第二是您要求的“一一对照”材料;第三是我根据这些材料中的一个例子写的一篇短文。

您如果对我的答复还有问题,可以直接来信,也可以在您的博客上发表文章,公开质疑。我将在三天后公布上述三个附件。

谢谢。

亦明(实名:葛莘)


亦明的附件如下:
请陈力丹教授查收“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的“具体证据”.pdf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资料大全.pdf
用十二个字写一篇文章的绝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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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02:53 | 只看该作者
突破:陈力丹教授已正式向中国社会科学院举报刘菊花抄袭案zt


虹桥科教论坛 [url=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url]



送交者: 张良槌 于 2011-04-26 13:29:01

陈力丹教授已正式向中国社会科学院举报刘菊花抄袭案

已有 616 次阅读 2011-4-26 08:50 |个人分类:伪劣科普打假|系统分类:人物纪事|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院 新闻系 刘菊花 陈力丹 抄袭 剽窃

寻正

陈力丹教授作为刘菊花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网友亦明要求提供刘菊花硕士论文剽窃证据,经众多网友协同努力,刘菊花女士硕士论文中剽窃抄袭鉴定工作已于日前完成,所有证据经亦明向陈力丹教授提供。陈力丹教授信守承诺,持相关证据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系主任举报了刘菊花的硕士论文剽窃并提供了相关材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如何处理这起恶劣的肆无忌惮的剽窃事件,请大家拭目以待。

向陈力丹教授致敬,并敦促陈力丹教授主动承担失察责任,向公众有所交待,方才能为自己在这起严重的学术丑闻事件中的作用有完整交待。

敦促其他参与刘菊花硕士论文活动的人象陈力丹教授学习,坦诚对待错误,进一步公开检讨在相关论文通过答辩而误授学位中失职行为。

敦促刘菊花女士坦率地面对自己的错误,在蒙混未过关时,起码敢于面对自己的错误,为净化中国的学术空气起一丝补救作用,身体力行自己及自己丈夫倡导的学术道德准则,不要一错再错,连最后一点“完整性”(Integrity)都丧失了。

敦促所有敢于仗义执言之士,以打假中国学术界为已任的斗士、战士、与名士,要关注这起恶劣到极端的学术剽窃事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说会道的特长,舒张正气,打击邪恶,惩恶扬善,为中国的当今及未来学术清洁尽一分力量。

敬告尚在学校的学生,引以为戒,不要污染学术与科学圣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03:36 | 只看该作者
陈力丹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940370100qf93.html


亦明先生的回复和我的处理意见

(2011-04-26 10:44:58)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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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亦明先生的回复和我的处理意见



昨天收看到亦明先生提供的认定刘菊花论文抄袭的详尽材料,材料的考证颇为丰富。“根据看到的对照材料,虽然刘在不少地方注明了出处,但颇为含糊,而且就现在的重复率看,估计超限了,得算抄袭。”根据报告的程序,这段话及亦明发来的材料我发给了现任研究生院新闻系主任,请他转研究生院,“根据院内规定来公正处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该主任回复:“我会向他们报告此事。其实你把邮件转了给我,你已经尽到责任了。”



我重申原来的观点:亦明的博文,在揭发刘菊花的同时,对方舟子揭发别人的造假给予很多讽刺,我认为是不对的。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方舟子这样的顽强打假者,才可能有正义。

我进一步的意见是:方舟子打假我总体上支持(尽管具体问题上有不同意见),方与9年前他尚不认识的妻子的硕士论文存在抄袭一事无关。这个时候查刘,我怀疑动机。当然,不论动机,打假客观上都应支持。所以我说如果查出确实有假,会报告研究生院。

两年前郑州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一位负责人造假被揭发,甚至抄了我的博士生的论文,大家知道了都很气愤;但对于打假者,也没有好的评价,原因在于提供的材料是人家第一次评职称没有评上的表格(表格内容有假),而揭发是几年后人家已经评上职称,因为谁当领导发生矛盾而抛出。

    我极忙,所有的时间都被占满,连睡觉吃饭都在抢时间。上次的博文是在中午20分钟内做完上网的,随后便去上课,3个小时后回来接到别人电话才知道有千人点击,说什么的都有。关于这个事情,这次上贴后,我不再理会这方面的任何说法,见谅。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04:42 | 只看该作者



郭国松
:4月18日,人大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发表博客文章,首度就网友举报 @方舟子 的妻子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的问题正式表态。今天他又说:“根据看到的对照材料,虽然刘在不少地方注明了出处,但颇为含糊,而且就现在的重复率看,估计超限了,得算抄袭。”陈已经将举报材料转给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主任。



今天 18:43 来自新浪微博
5#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07:33 | 只看该作者
打假巡抚://@柯华学评网:我们拭目以待!希望中国社科院不要让大家失望,社科院是靠纳税人纳税人养活的国立机构。@寻正[url=http://t.cn/hd8nbz]http://t.cn/hd8nbz[/url] 方舟子妻刘菊花硕士论文全靠剽窃成文,经网友努力,全文鉴定完毕,材料已送交其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教授。陈力丹教授已将材料转交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系主任,完成了正式举报刘菊花硕士论文剽窃程序。社科院如何处理如此恶劣剽窃事件,大家拟目以待。


  寻正:咱对方家人与方家狗的污粪招数一点都不意外,咱就喜欢欺付方舟子老婆,怎么着?难道一个泼皮上街把世人都得罪遍,他的老婆就得到免罪金牌?不管做什么偷鸡摸狗的事情,都不可以管?谁管就是欺付妇人?本人在打假,不明白么?你们这些缺德弱智。 //@王智桦:

@寻正[url=http://t.cn/hd8nbz]http://t.cn/hd8nbz[/url] 方舟子妻刘菊花硕士论文全靠剽窃成文,经网友努力,全文鉴定完毕,材料已送交其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教授。陈力丹教授已将材料转交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系主任,完成了正式举报刘菊花硕士论文剽窃程序。社科院如何处理如此恶劣剽窃事件,大家拟目以待。













6#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08:33 | 只看该作者


栖霞寺:@方舟子 决定放弃刘菊花了? //@柯华学评网:小方自己都不肯为他老婆辩护,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李蒙记者说他老婆一句不好听的话他就发飙的劲头哪去了? //@郑州东哥方舟子 可爱的两个轮子“金丽”与“直言了”与白字、柯华等都是很有才华的人,可惜啊,我估摸很可能都站错队了,呵呵呵


7#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09:28 | 只看该作者
东北财大撤销抄袭者硕士学位
来扬 2009年06月01日08:32 来源:《中国青年报》
[scitech.people.com.cn]

5月27日,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撤销2007年第四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袁新经济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收回已发放的硕士学位证书。

5月26日下午,笔者就“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致电东北财经大学,得到的答复是:校方在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已组成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的联合调查组积极展开调查。如果该“学位论文抄袭”事件经调查属实,校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当天,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国强赶赴山东,与袁新所在单位进行了沟通。据学生介绍,这篇论文是通过在南京财大的同学“收集”到的。

  东北财经大学撤销袁新硕士学位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和《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而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硕士、博士论文有舞弊造假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应举行会议,对已授予的学位做出撤销原决定的决议。”.......


8#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23:39 | 只看该作者
科普剽窃如同教师拉学生上床。
发布: zhiyan-le
日期: April 25, 2011 04:2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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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剽窃如同教师拉学生上床。
直言了,2011-04-24/Apr 25, 2011 04:21PM /2011-04-26 06:32:34。
[[url=http://www.2250s.com/v1/read.php?2]http://www.2250s.com/v1/read.php?2[/url],8550] 。
[[url=http://zhiyanle.blog.hexun.com/63644813_d.html]http://zhiyanle.blog.hexun.com/63644813_d.html[/url]] 。


官方媒体《法治周刊》发表调查系列,披露了方舟子的严重抄袭剽窃行为、以铁证证明了那位“打假人士”其实是个“造假人士”。就此,方舟子及其团伙搞起了“水军”活动,狡辩说他的东西是科普、而科普可以使用别人的作品不给来源也不必经过授权,称之为“合理使用”,即方某给自己戴个“科普”帽子、他搞偷窃就不是偷了。

方舟子经常拿美国这样、美国那样教训人,说国内不懂版权。那就让我等特别就美国的科普如何规范抄袭剽窃、来看看方舟子的那些狡辩是如何低劣的谎言。


美国有科普刊物叫《科普》(Popular Science)和《科学美国人》(Scientific American)。这两个刊物是针对所有读者民众的(不分专业或专业水平),或说,是很典型的大众科普刊物读物。他们的接受处理稿件和对作者的一个原则性要求,就是必须遵守版权法和学术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剽窃抄袭等涉嫌违犯法规规范的行为。

譬如,科普刊物《科学美国人》颁布了法律责权申明,强调说明,他们的刊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求作者的作品是原创而不是大量引用借用别人的作品(当然,不管作品是什么形式,未经授权使用别人作品则是绝对不接受的)。详见:Terms of Use,连接:[www.scientificamerican.com] 。

再譬如,《科普》刊物不但对作者有同样的不得抄袭剽窃的写作规范要求,而且,还发文了篇标题为“The Dog Ate My Brain--Stupid Reasons Scientists Plagiarize”(直译:狗把我的脑袋吃了—抄袭剽窃的荒诞理由)的评论,把相关写作中的抄袭剽窃和为之狡辩等行为称为“如同教师拉学生上床”、即美国社会里情节最为恶劣和最缺德的恶劣行为之一。

附:美国《科普》刊物的述评:剽窃抄袭及狡辩行为就如同教师拉学生上床




美国主要报刊《纽约时报》、《华尔街报》、《华盛顿邮报》等等,都有教育科普性质的版面。那些科普版面对作者的要求跟其它版面一样:报道评论和任何稿件都必须遵守版权法、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抄袭剽窃内容,即科普写作跟其它任何形式的写作一样,都必须遵纪守法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抄袭剽窃。

就抄袭剽窃而言,那些报刊的惩治是十分严厉的。譬如,前些时候,《纽约时报》一位记者编辑抄袭剽窃了《华尔街报》的关于社区发展的述评,被发现了,《纽约时报》不但公开赔礼道歉,而且解聘了那位记者编辑。就外部作者投寄稿件而言,那些报刊审稿的第一考虑就是有没有违犯版权法的嫌疑;若发现某作者作品确有抄袭剽窃内容,那么,就永远不再使用该作者的任何作品,甚至可能通知报刊媒界而使该作者信用丧失、整个被淘汰出局。

以上是美国社会“民营”的科普媒体严禁抄袭剽窃的规范要求。而就美国政府官方来说,有个专职包括全国科普工作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机构,它的科普工作原则之一,就是严格治理包括抄袭剽窃的行为、其规范约束所有人。该机构明文说明,杜绝和严惩抄袭剽窃行为,是美国全国各领域的法规规范的要求;包括科普工作和科普写作在内、其法规规范的执行对任何人或任何案例都不例外。





9#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26:18 | 只看该作者
在美国社会,不管是科普还是行业的美国刊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5:26:30 | 只看该作者
在美国社会,不管是科普还是行业的美国刊物,不管是民营还是官方,都是杜绝和严惩任何形式的剽窃行为的。事实证明,方舟子的所谓“科普可以剽窃”、甚至拿美国如何如何做故事的狡辩是多么厚颜,可谓是为了掩盖一个欺骗行为而编制更多的谎言。

如果方舟子还不服气和还要狡辩,那么,就用美国《科普》刊物的《狗把我的脑袋吃了—抄袭剽窃的荒诞理由》一文把科普写作抄袭剽窃及其狡辩称为“如同教师拉学生上床”来问问方舟子:若您的老婆、姐妹或女儿的老师以“科普”名义拉她们上床,您是否认为那是教师的“合理利用”而没有违法行为呢?如果您不能接受那行为,那么,奉劝您也别以“科普”和“合理利用”的名义拉别人上床,--- 趁早公开检讨您自己的抄袭剽窃行为、就别再搞厚颜狡辩了吧。

方舟子的《大象为什么不长毛》一书,内容大量抄袭剽窃,且数百幅图表图象也是大量抄袭剽窃,上图仅是其中一例。有网友核实指出,原作者明确表示没有授权方舟子及其出版社使用他们的图表数据资料,并责问那样明目张胆的剽窃行为也叫“科学”或“科普”?还有网友核对指出,方舟子不懂装懂、剽窃也抄错,譬如,图表原文的“DARK/LIGHT”说的是不同民族的肤色深浅,而方舟子剽窃后翻译为“夜晚”和“白天”、似乎人体肤色有昼夜之分,搞了个常识都没有的劣等作品,且发行对象是中国的未来:少年儿童。面对铁证,方舟子无法再用“科普剽窃”是“合理使用”做狡辩,他就推说那剽窃和错译是该书出版社的编辑做的。您还见过比方舟子更厚颜无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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