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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级硕士马丽萍学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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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5:2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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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26-2-8 20:21:28 | 只看该作者
2026.2.2-2.8,本周主要看了两篇和著作权法有关的文献。
文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定性》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应用给著作权法的适用带来挑战。人们利用人工智能 大模型生成文字、图片、视频、音乐等内容,能否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认定为作品,在理论界 与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依据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则和制度设计,只有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 作的独创性表达才能成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在用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形,用户向人工 智能输入提示词、选择参数等属于发布指令的思想范畴,而人工智能根据用户指令所输出的内容属于表达的范畴,即思想由用户提出,表达由人工智能完成,呈现思想与表达相分离的情形。用户最终选定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亦无法体现用户对输出内容的表达具有独创性贡献。人工智能 生成的内容不应被认定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收获:作者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自然人的独创性表达,而用户输入提示词仅属于指令,最终表达由AI完成,呈现出思想与表达的分离。此外,文章从功利主义角度分析,认为赋予AI内容版权并不能真正激励用户,反而可能因大模型训练数据的侵权风险阻碍AI产业发展,甚至引发国际司法管辖的冲突。
文献:《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摘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如何定性的主要争议在于其是否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以及能否具有独创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人类智力成果,应坚持并正确理解“人工智能创作 工具论”,随机性也不能否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够具有独创 性,其独创性来源于使用者对提示词的选择和安排。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判断可以比照 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方式,只需要对最终的表达内容进行判断即可,提示词是可以用于辅助 证明作品独创性的证据性材料。
收获:著作权法的核心始终是“人”的创造性表达,工具的智能化不应掩盖背后人类的智力贡献。这种务实的态度既肯定了技术价值,也维护了人类在创作中的主体地位。

12#
 楼主| 发表于 2026-2-2 11:25:41 | 只看该作者
2026.1.26-2026.2.1读文献
文献:《作为劳动的游戏:数字游戏玩家的创造、生产与被利用》摘要:除了围绕游戏生产、销售和运营的游戏产业雇员的劳动外,游戏玩家实际上也自觉或不自觉地从事了与游戏相关的劳动。这些劳动可从三个层面上展开分析:将游戏视为媒介,最普遍意义上的“玩游戏”这种媒介使用行为中即蕴含了多种劳动;将游戏视为文化,部分积极玩家基于情感、认同和爱好展开的文化实践或曰“生产性游玩”实际也是劳动,如攻略创作、粉丝创作、模组创作等,玩家自身作为“产消者”“玩工”嵌入游戏产业生产模式;将游戏视为场域,以游戏为业的玩家群体清醒地意识到自己通过游戏中各种形式的劳动来获取报酬,成为自觉的劳动者。
感想:我们常视游戏为逃避现实的娱乐,却未察觉自己早已成为数字工厂的“流水线工人”。资本巧妙地利用“热爱”与“参与感”,将休闲转化为无薪劳动。这不仅重塑了我们对游戏的认知,更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下“产消合一”的陷阱。在享受技术带来的快感时,我们更应警惕主体性的丧失,思考如何在算法与资本的围猎中保持独立的自我。
文献:《为洛天依写歌:虚拟歌手粉丝创作者的情感劳动》
摘要:洛天依等虚拟歌手“主唱”的绝大多数歌曲由其粉丝基于情感自发创作,粉丝创作可以视为数字经济下的一种情感劳动。这种劳动最终被虚拟偶像工业吸纳进资本增殖的闭环,成为剩余价值的来源。然而,虚拟偶像工业却未对粉丝劳动支付任何报酬。虚拟偶像工业对粉丝劳动实现最大化剥削的同时有着很强的隐蔽性,是一种数字经济形态下的新型剥削———数字情感剥削。同时,劳动的自主自愿、劳动产品的版权归属等又使粉丝的劳动异化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异化的缓解”和“剥削的加剧”在粉丝创作劳动中并行不悖。
感想:虚拟偶像不同于真人,它是一个需要粉丝不断填补内容的“空壳”,这种深度参与让粉丝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文章揭示了数字时代资本积累的新逻辑:利用情感掩盖剥削。
文献:《从情感劳动到情感经济: 场域资本视角下粉丝情感的生产、流通与转化》
摘要:数字劳工、情感劳动、情感经济成为数字时代学界争议不休的话题,并陷入了“剥削说”与“解放说”二元对立的话语陷阱。布尔迪厄的场域资本论作为一种元理论与框架,尤其是对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动态可转换的阐释,对分析情感劳动向情感经济转化具有理论的适当性与现实的解释力。
感想:粉丝并非单纯的被剥削者,而是寻求资本增值的“投资人”,他们用劳动换取了圈层内的声望与认同(文化与社会资本)。

11#
 楼主| 发表于 2026-1-25 19:52:04 | 只看该作者
2026.1.19-2026.1.24
文献:《从盗猎、狩猎到围猎:亨利·詹金斯的参与文化理论及其实践》
感想:随着Web 2.0技术的发展,生产者与消费者界限模糊,粉丝利用集体智慧主动参与文化生产,展现出更强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如同“狩猎”般主动获取文化权利。
在移动互联时代,参与文化变得无处不在,个体赋权形成“围猎”态势,中心消解,意义多元。詹金斯强调有意义的参与,关注其社会、政治层面的影响,并寄希望于青年一代的行动主义。
文献:《从参与式文化生产者到“数据劳工”:粉丝身份演变与“饭圈”乱象生成研究》
感想:在卫视选秀和养成系偶像阶段,粉丝是充满创造力的文化参与者,通过创作同人文、视频等构建偶像意义。然而,随着流量明星和互联网平台资本的介入,粉丝被裹挟进大数据的算法逻辑中,异化为“数据劳工”。他们通过打投、控评、反黑等机械化的数字劳动来制造虚假繁荣的流量,导致了“唯流量论”的恶性循环。
文献:
感想:文章对UGC剪辑视频的分析非常到位,不仅看到了其作为一种新兴文化形式的活力,也敏锐地指出了其面临的挑战。UGC剪辑打破了专业壁垒,让创意得以迸发,但随之而来的版权纠纷、盈利模式单一以及低俗化倾向等问题也不容忽视。这提醒我们,在享受技术带来的便利与自由时,也需要思考如何建立更完善的法律和伦理规范,以引导这种参与式文化向着更健康、理性的方向发展,避免陷入“娱乐至死”的泥潭或法律的灰度地带。
文献:参与式文化视野下UGC剪辑视频的文本再生产与媒介传播
感想:随着媒介可供性与粉丝集体智慧的交织,粉丝文化已超越了传统的参与式文化范畴。粉丝群体已从被赋权的“导体”转变为主动引导的“带电体”,其话语实践从特定语境扩展至“泛语境”,演化为对明星制造生产与生活的“介入”、“操控”与“抵抗”。
2026.1.25,回家

10#
 楼主| 发表于 2026-1-20 08:41:56 | 只看该作者
2026.1.12-2026.1.18
主要看和我论文有关的文献,著作权法和参与式文化。
文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规制研究》
内容:文章认为,尽管生成式AI能够部分替代智力创作劳动,但它缺乏“机器之心”(个人独立意志),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法律人格。因此,它不应被视为“作者”,而应被定性为人类在智能技术范式下的辅助性创作工具。
总结:即使AI介入了“场景设计”,人类直觉下的意志选择对表达的“赋魂”才是判定的关键。当人类使用程度过轻时,不构成创作。
文献:《理论旅行与地方知识生产:从“文本盗猎”到中国的参与式文化研究》
内容:参与式文化是指艺术表达和公民参与门槛较低、支持分享与协作、成员相信自己贡献有意义且存在社会联系的文化形式 。它标志着从“观众文化”向“参与式文化”的权力结构转变 。
总结:参与式文化强调受众作为内容生产者、传播者的主体性,淡化了创作门槛。在中国语境下,这种文化实践与“全民参与”理念汇流,AIGC正是数字网民利用高阶技术工具参与文化协商与地方知识生产的新形式。
文献:《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对比逻辑》
内容:独创性意味着作品源于作者本人且具有最低限度创造性,具有“差异性”属性。对比逻辑通过考察待判定表达与参照系之间的差异性或同一性,来判断独创性的存续正当性及其创作来源属性。
总结:作品独创性的对比逻辑不仅具有体系整合功能,能够理清“复制——演绎——转换性使用”的法律界限,还为独创性判定和侵权判定提供了客观、可信的正当性支撑。
文献:《从文本盗猎到文本围猎:参与式文化空间的建构》
内容:主要探讨了在新媒体赋权背景下,互联网用户的文化实践如何从个体的、游牧式的“盗猎”转向群体性的、规模化的“围猎”,并进而建构起参与式文化空间。

9#
 楼主| 发表于 2026-1-1 21:55:25 | 只看该作者
2025.11.22
写了一下任务书——大概读了一下需要的文献,主要是从著作权法的核心条款出发,探讨AIGC技术在粉丝创作领域引发的版权伦理失范现象及其治理路径。研究将系统剖析AIGC技术对传统粉丝“文本盗猎”与“参与式文化”实践的重塑,聚焦于由此产生的法律困境。课题需基于对现行著作权法关键条款的解读,结合具体案例,分析AIGC粉丝创作在“独创性认定”、“适当引用”界定以及“侵权责任追究”等环节面临的挑战。
把自己的小说都设置定时发布了。
2025.11.23——11.28
去旅游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2 08:19:12 | 只看该作者
2025.12.15
文献:AIGC 背景下山西文旅翻译与传播 ——《黑神话:悟空》为例
这篇挺简单的,没什么好说的,就是讲了一下黑神话里的一些翻译术语。
2025.12.16
文献:虚拟偶像粉丝与参与式文化 ——基于“A-SOUL”粉丝的质化研究
摘要:近年来,虚实混融“人—机”新关系成为新的焦点。作为媒介融合时代文娱产业的一种革命性突破,虚拟偶像再度受到关注。以国内首个虚拟偶像团体“A-SOUL”为例,运用网络民族志和深度访谈法对虚拟偶像粉丝的参与式生产行为展开研究,探析虚拟偶像粉丝社群参与式生产的形成背景、参与式生产 的过程及影响。研究发现,粉丝在虚拟偶像的形象构建和生产中扮演重要角色,粉丝社群通过参与式生产进行内容生产、情感表达和价值观输出。参与式文化不仅使粉丝获得自我认同与群体认同,还推动了粉丝社群与虚拟偶像的商业价值产生。
感想:这篇讲得比较清楚,关于亨利·詹金斯的参与式文化/文本盗猎等理论。它是以虚拟偶像作为分析对象的,和我毕业论文里的IP性质差不多。
粉丝不仅能够保留他们利用大众文化材料生产出来的作品,还能形成属于自己的独特而持久的社群文化,构建一个不受媒介生产者控制的艺术世界。一个是粉丝自身的情感需求,一个是平台和官方的商业驱动。
这周差不多是看参与式文化相关的文献。
2025.12.17
文献:理论旅行与地方知识生产:从“文本盗猎”到中国的参与式文化研究
摘要:“参与式文化”理论经过特定语境下的跨文化旅行,融入到中国数字网民的行动实践中,形成了本土化的知识生产与经验拓展。从詹金斯的“文本盗猎”概念产生的社会语境切入,在“积极受众观”影响下,参与式文化的提出映射出了文化生产的权力关系与结构性变动,肯定了粉丝作为意义操控者和文本生产者的主体性。 在数字技术的交互性与可供性作用下,用户广泛参与并成为文化实践的主体,同时参与构成了公众的日常化生活实践和文化协商空间。 因此,对“参与”概念的细化、关系理清与公共价值探讨,有助于理解该理论在中国语境下的大众面向与实践困境。 参与式文化实践与中国的“全民参与”理念逐渐汇流,可以从参与的主体范畴、方式选择、运作结构三个方面,反思粉丝概念及其社群实践、受众数字参与行为的偏向、公域与私域界限的博弈等问题在中国场域内的转化与延异。
感想:这一篇大概就是讲参与式文化的发展过程。从詹金斯指出霍尔“编码解码”理论的缺点,到文本盗猎和理论中国化。
粉丝劳动的商品化与分享的无功利性——粉丝个人是情感劳动,以获得感情反馈为主要目的。但在平台操纵下,流量主导的数据化与自我量化成为内容创作的主要衡量标准。这又牵扯到数字劳动的理念。通俗地说,粉丝异化为商业工具,同时粉丝社群的协作实践无法脱离商业资本的控制和利用。
2025.12.18
上课。
2025.12.19
整理自己的课程论文。
2025.12.2021
写自己的任务书。

7#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4 19:31:45 | 只看该作者
2025.12.82025.12.12
写《能源与法律》结课论文。
主题大概是《能源相关法益保护在刑事法律规范中的体现》
论述刑法规范中关于能源相关法益保护及其相关刑事责任的认定与运用过程的体现,细化分析当能源相关法益在受到不同类型的不法侵害时,准确适用刑事法律规范加以评价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标准,以及能源法益犯罪间接相关的如能源主管部门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等
挺难写的,广义上的能源法是个很细碎的东西,属于各个部门法里都提了一嘴的东西,这是202411月通过,202511日施行的。
这几天都在写,期间上了几节课。
2025.12.13
休息一天,写论文太累了。
2025.12.14
看了老师发的论文《技术善用的尺度:智能传播实践中AI算力浪费的功利论阐释》
看到新概念:“AI算力浪费定义为在智能传播实践中计算资源被过度消耗,却未产生相应社会价值或实际效益的现象。
感想:AI对话已经屡见不鲜,非常方便。海量低质的人机对话,在浪费算力和电力。无价值的产出,在影响整个AI生态,不利于生成式人工的模型进一步优化。低效提问在随意增加人工智能的运营成本。但要号召用户发起高效对话,珍惜AI算力又是极其困难的。

6#
 楼主| 发表于 2025-12-7 22:07:02 | 只看该作者
2025.12.1
写论文框架。
补充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该理论认为,人类虽然存在许多的公地悲剧,但极少有制度不是私有的就是公共的——或者不是市场的就是国家的。许多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冲破了僵化的分类,成为有私有特征的制度和有公有特征的制度的各种混合,这些制度能成功的在存在着搭便车和逃避责任的诱惑的环境中,能使人们取得富有成效的结果。她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把这种制度模式抽象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2025.12.2
写《能源与法律》这门课的作业,主要是给一个矿产公司判案。
这个题没说清楚乡政府是否已经履行了与张三签订的行政协议中与油气公司谈判开发事项的义务。也就是说已经履行了还没告知张三或根本履行不能涉及到问题的定性。
2025.12.3
补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我还差足足四篇没写。
每篇需要1000字,今天抄了2000字。
2025.12.4
今天来上《能源与法律》。
老师在课上重点讲解了矿产资源开发中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明确指出乡政府若未按约定与油气公司进行谈判,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同时强调,即便已履行义务,也需有书面记录或通知义务相对人。这为案件分析提供了关键依据。我据此重新梳理了案情逻辑,补充了行政法上的程序正当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的适用可能性,进一步完善了作业框架。
2025.12.5
今天再写思想汇报。
2025.12.6
把之前的小说写完了,这一本总算完结了。下一本打算写一百万字。发现得写半年。可怕。
2025.12.7
开始写这本书的番外,希望下个月月初完结,顺便开始连载下一本书。刚好寒假接上,流量多一点儿。

5#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10:47:02 | 只看该作者
2025.11.24
看文献:AIGC 时代红色文化的参与式传播研究
摘要:AIGC 时代的来临为红色文化传播注入了新动能。用户熟练运用人工智能更为高效地参与文化内容创作、创新性生产及多元化传播实践。基于此,文章以红色文化的参与式传播为研究对象,探寻 AIGC 时代红色文化参与式传播机制,厘清 AIGC 时代多元传播主体如何发掘并参与到地域性红色文化的再生产进程,反思 AIGC 时代红色文化参与式传播的特征,从而实现人机协同,丰富马克思主义与地方性优秀文化之间的融合道路。
感想:传统模式中,红色文化的传播主体是明确的、机构化的,如官方媒体、纪念馆。而AIGC使得 “用户” 成为了能动的创作主体。文章中点出的“人机协同”,意味着文化生产的权力部分下放,普通个体可以运用AI工具,基于自身的理解和情感,进行红色文化的个性化表达和在地化叙事。这打破了以往宏大叙事一统天下的局面,让红色文化得以通过无数个微小的视角“活”起来。
2025.11.25
看文献:理论旅行与地方知识生产:从“文本盗猎”到中国的参与式文化研究
摘要:“参与式文化”理论经过特定语境下的跨文化旅行,融入到中国数字网民的行动实践中,形成了本土化的知识生产与经验拓展。从詹金斯的“文本盗猎”概念产生的社会语境切入,在“积极受众观”影响下,参与式文化的提出映射出了文化生产的权力关系与结构性变动,肯定了粉丝作为意义操控者和文本生产者的主体性。在数字技术的交互性与可供性作用下,用户广泛参与并成为文化实践的主体,同时参与构成了公众的日常化生活实践和文化协商空间。 因此,对“参与”概念的细化、关系理清与公共价值探讨,有助于理解该理论在中国语境下的大众面向与实践困境。 参与式文化实践与中国的“全民参与”理念逐渐汇流,可以从参与的主体范畴、方式选择、运作结构三个方面,反思粉丝概念及其社群实践、受众数字参与行为的偏向、公域与私域界限的博弈等问题在中国场域内的转化与延异。
感想:“参与式文化”从西方学术语境出发,在中国数字土壤中完成了意义重构。这印证了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其与地方经验碰撞后激发的新认知。中国网民并非被动接受“文本盗猎”概念,而是通过短视频二创、弹幕互动、粉丝社群等实践,使参与式文化呈现出独特的集体创造特征。
2025.11.26
开组会。
写小说。
2025.11.27
上课。
2025.11.28
看文献:从文本盗猎到文本围猎: 参与式文化空间的建构
摘要:基于新媒体语境下的赋权与赋能,网络用户之间的文本对话由游牧、盗猎活动趋向于围猎之势,参与式文化空间得以形成。具有相同兴趣爱好和立场的用户通过政治及社会参与、知识生产参与、娱乐性参与,生产出多样化的文本形态,保证了参与式文化空间中的文本数量与质量。参与式文化空间的建构基于新媒介赋权改变原有权力关系、趣缘群体的身份认同与话语狂欢、社交媒体中弱连接关系的凸显、虚拟社群中的互动仪式与情感宣泄等内在逻辑。在参与式文化空间的建构过程中,最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找到用户与平台的平衡点。
感想:文本盗猎是粉丝群体中重要的情感宣泄方式,由此产生了AIGC粉丝创作的滥用。
2025.11.29
写小说,这一本快要完结了,写一个番外。
2025.11.30
休息一天,去看个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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