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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所写”与“所行”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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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21:24: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
评论人“所写”与“所行”的差距

有一位刚入行做评论员的青年,最近给我来信谈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自己是以向人民宣传优良品德为己任的,但在一些具体行为上,我们自己却不能做到。他称其为“困扰着评论员个人生活”的“道德悖论”。
    他问我:“您是如何看待评论员的工作与生活的关系呢,如何进行心理调节方能适应这种道德上的逻辑悖论 呢?”。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直率和真诚。但我有些不好回答,主要是担心自己因为不在其位,容易形成道德说教,有负于他的真诚。
    但是,如果回避这个问题,反而可能造 成一种伤害。因为他看到一名自己做过党报评论员,现在在做评论教员的人都不敢直面这个问题,这个很好的问题就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禁忌。
    所以我做了如下的回答:
    你意识到评论员的“道德悖论”,反映了你的真诚,也反映了媒体评论员“所写”与“所行”在客观上往往存在的差距。这种差距的确会影响人内心的稳定感和 统一感,也会影响社会对媒体评论员的评价,比如:“马列主义手电筒照别人”、“言不由衷”,等等。这当然也会影响到人们对媒体言论的信任。、
    一般说来,我们的媒体虽然往往报道优秀人物和倡导优良品德,但不会倡导每个人都要做到,这正如梁启超在一篇文章(《国民筹还公债问题》)中所说的——
    “凡道非一切人所能共由者,君子不准之以率天下也。固虽教孝,而决不教人以割股;虽教忠,而决不教人以纳肝。其于畸节,固共钦之,然绝不以责望于常人。”
    ——这个界线,对于我们评论员来说,应该是清楚的。我们自己也是常人。我们报道和宣传优秀人物,这不意味着我们承诺或能够做这样的优秀人物。因此,我们在媒体上 实际倡导的是做一个好公民;我们自己要勉力做的,也只是一个好公民。
    只是由于我们自己天天在写,倡导别人这样做,因此我们会比别人有更多的自觉,以避免我们内心对自己的责难。如此而已。
    当然,还会有一些做不到的,比如,我自己抽烟,却要写劝人戒烟的评论;我自己买盗版盘,却要写劝别人别买盗版盘的评论。这一般来说,会造成自己内心的压迫 (如果已感受不到压迫,而就是已经习惯言不由衷了);传播开去(这是极少的情况),也会造成媒体言论公信力的损伤。
    对于这种问题,我的一本评论教程(中南大学版《新闻评论案例教程》)中有一个案例:是关于《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写戒烟社评的案例,可供你参考。我博客中还有一篇曾发表过的时评《时评写作与个人生活》也谈到这个案例。我还有一篇教学日志《以“言行不一”反驳别人为什么是一种谬误》也触及了这个案例
    一个人应当尽可能言其所信,行其所言。这是我们这个评论员行当所面临的伦理问题。如果做不到,还有“不写”一途可供选择。
附:
案例:张季鸾为什么不写戒烟评论
    张季鸾在1934年1月1日出版的《国闻周报》上发表《立刻收效的节约运动》,其中提到:
      ……节约运动中,关系最大的莫如戒烟,尤其是戒纸烟。我记不得数字,但是至少不下每年两万万两以上。换句话说,多少年来,每年有万万以上的金钱化成烟灰,他的剩余利益,归了外人。近几年,单看卷烟税的增收,就可以知道纸消费,年年膨涨。我们大家别的报国事业,能力做不到,这戒烟却是能力所及的,一不吸,就解决了,为什么不干呢?
    我多年常常感觉这个问题,但是在报纸上,从没有提倡过,就因为自己吸,不便劝人戒。假若主笔先生的写字台上,常常摆着三炮台,却劝人不要吸美人牌哈德门,这岂不等于腰缠万贯的高官,演讲清洁政治一样。所以我从来没有写过戒烟的文字。幸亏近年我戒了,现在愿意征求同志,希望全国有癖的人,尤其是吸用高级烟的人,从今年起,毅然废止!"
[案例分析]:
    张季鸾面对的是一个新闻评论写作者实际的伦理情境,在任何一个时代都会会出现,那就是:当你提出的一个观点与你自己的行为相悖的时候,你是否应当公开的在评论中提倡这个观点?
    其实,我们相信但却自己不能实行的事情,还有很多,不止吸烟一事。做不到但却相信,这不是伦理问题,而是人性的一般弱点问题。我们说它不是伦理问题,是因为它不存在外在的负面影响。但是,一个写评论的人在评论中提倡一种自己做不到并且恰好相对的事情,则是可能有外在的负面影响的,这个影响就是伤害评论的信誉、导致社会的普遍怀疑。
    一个正确的观点,无论什么人写,都是正确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因为写的人品行不端,就可以否定他的观点――不"因人废言"。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出的伦理原则。
    但是,一个正确的观点,由不能实行他的人来写作,则对正确观点的传播本身有害。一个人,宣传正确的观点,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如果由于自己不能实行,反而损害了这个观点的社会信誉,就是一件坏事了。利害相权,就是在自己不能实行的时候不要写。张季鸾先生做出的就是这样的伦理选择。而新闻伦理的具体情境,往往就是这样的利害相权。
    我们现在的新闻评论员和业余新闻评论写作者,在实际生活中不见得都处处是杰出的模范,样样做得好;我们认识到的道理、自己内心信服的观点,不见得自己都能实行,这是很正常的,不算“心口不一”。
但是,新闻评论写作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在评论中提倡,那么评论可能给人造成的印象,可能就是“一派谎言”,社会信任也会受到伤害。
来源:少华读书
编辑:吴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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