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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追求的是信仰

2010-5-23 12: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4|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告御状是中国旧时的一个传统。平民百姓遇到冤屈,在地方上摆不平,跑到京城去告御状。笔者对历史知之不多,不知道那时的地方官是如何对待越级上访这种事的,地方上有无截访现象,告御状回到原籍的有没有被送进精神病 ...
  告御状是中国旧时的一个传统。平民百姓遇到冤屈,在地方上摆不平,跑到京城去告御状。笔者对历史知之不多,不知道那时的地方官是如何对待越级上访这种事的,地方上有无截访现象,告御状回到原籍的有没有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法治社会,按说用不着离开家乡到京城告状,在家门口的法院就该把问题解决个差不多的。实在解决不了,按照程序逐级打官司照样可以达到目的。上访事件居高不下,地方政府对越级上访事件像抗洪那样“严阵以待”,对“漏网之鱼”围剿堵截,对成功进京上访的要么送去劳教,要么送到精神病院治疗,足见在官员眼里,上访的性质是多么恶劣了。若问为何官员仇视上访,表明的答案是给地方政府脸上抹黑,其实还是自己心里有鬼。心里没事,不怕鬼叫门。法律保护的不只是弱者,官员没违法乱纪,何惧刁民告御状?法律岂能支持栽赃陷害行为?在不少地方,上访被视作洪水猛兽,说穿了是地方政府公信力低得可怜,地方法院的威信也不怎么样,于是老百姓才不得不大老远地跑到京城去上访。“权力美学”将上访当作丑来审视,不过是个人政绩需要刻意美容而已。民间的疾苦得不到重视,民间的冤屈得不到伸张,终究将酿成大病。与其仇视上访,整治上访者,不如面对现实,先把问题解决掉。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将通过案件评查和纠错改偏及完善终结制度,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力争使现有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基本得到解决。(《新京报》5月23日报道)

  全国法院系统纠正冤假错案,解决行政上访问题,尽管有人戏称“这些都是.TXT文件,不是.EXE文件,各位看官淡定”(纸上规定,很难兑现),在我看来还是值得赞许。起码,这从理论上为上访正名,不再把它当作违法事件,不再当作恶的东西。一个社会,如果老百姓没有表达的自由,没有诉苦的自由,除非这个社会如钟表一样精密,不会出现丝毫差错,否则,矛盾和问题就必然存在。对于问题,法律途径不畅通,上访刚好可以适当弥补这种不足。假若地方上一方面不愿意正视民生之多艰,另一方面又严禁越级上访,哀莫大于心死的人多了,这个社会的安全系数能高得了吗?

  上访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是民意表达的正常渠道,应该得到肯定和支持。同时,上访更是信仰尚存的写照。一个社会,假如老百姓连苦都懒得倾诉,连伸冤的念头都没有了,我们岂不是坐在了火山口上?尊重上访者,善待上访者,把上访当作是对信仰的追求,是权利的正当诉求,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才可以真正增加。“上访是好事,说明上访人相信上一级政府,若没有上访的人,说明没有人相信政府,那时的政府就要垮台了!”

  上访案件多,只是个阶段性的现象,社会往往由乱而治。给上访者以追求信仰的权利,不要制造哀莫大于心死者,社会稳定才不是空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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