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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飞 | 论数字共通中的共鸣关系

2024-4-28 17:53|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38| 评论: 0|来自: 现代出版(公众号)

摘要: 数字共通建构了主体与世界之间的一种双向互动的共鸣关系,并使在两个或多个独立实体之间形成对话成为可能。

内容摘要:数字共通建构了主体与世界之间的一种双向互动的共鸣关系,并使在两个或多个独立实体之间形成对话成为可能。对话鼓励差异,包容各种针锋相对的讨论,也包括“悬置”和暂时的远离。“数字共通”是观念和意见得以碰撞的“共鸣室”,是充满活力、能够自我更新的“共鸣室”。为理解数字共通中的共鸣关系,讨论了共显、数字共通中复数的共鸣关系、数字共通中共鸣关系遭受的阻力。数字共通体现在主体与世界的互动共鸣关系上,塑造了一种全新的社会交往模式。数字共通中的复杂共鸣关系,不仅超出了概念或设想的边界,是一次深刻的存在变迁,还是一种文化的潮流。

 

//目录

一、共显是存在者存在的本质

二、数字共通中复数的共鸣关系

(一)理性共鸣与情感共鸣

(二)真实共鸣与虚假共鸣

(三)开放共鸣与圈层共鸣

(四)群体共鸣与离散共鸣

三、 数字共通中共鸣关系遭受的阻力

(一)资源、权力的不平等是共通共鸣的主要阻力

(二)数字平台的技术独占权和商业化阻碍共通共鸣的实现

(三)数字分布式结构的群聚特质,往往难以导向真正的社会共鸣

四、总 结

  

Facebook、X(原Twitter)、TikTok、微博和微信等数字平台已经拥有数量庞大的用户,而传统媒体机构也在推进数字化转型,数字社交平台与新闻信息传播机构的界限不再清晰。网上的信息越来越多,上网的人也越来越多。数字技术的泛在连接使发声不再是社会精英的专利,所有能够上网的人都有机会发声。2022年初,全球互联网用户已达49.5亿,其中全球社交媒体用户突破46.2亿,这样多的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在前数字技术时代是不可想象的。不少学者称这是一个“媒介化”或者“深度媒介化”的时代,如施蒂格·夏瓦(Stig Hjarvard)就认为媒介已经拥有了更大的权力以界定社会的条件模式,因此可以将“媒介化”视为人类社会生活的结构性转型。 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和安德烈亚斯·赫普(Andreas Hepp)也认为,“媒介环境及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基础设施,如今已经成为孩子随着年龄增长开始思虑的互动世界的一部分。与这个世界进行顺畅互动的才能,成为孩子在成长中很好地融入这个世界的一部分……社会化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社会化在其基本方面已经变得媒介化”。

 

深度媒介化对人类的未来影响将是巨大的,那么如何理解媒介化对人类共同体的建构?笔者提出数字共通的理论假设,认为数字共通建构了主体与世界之间的一种双向互动的共鸣关系,并使在两个或多个独立实体之间形成对话成为可能。对话鼓励差异,包容各种针锋相对的讨论,也包括了“悬置”和暂时的远离。由此,数字共通是观念和意见得以碰撞的“共鸣室”,是充满活力、能够自我更新的“共鸣室”。即使主体在“共鸣室”中最终未能达成共识,但共鸣的经历仍会在主体间留下互动的深痕,彼此间的观念和情感反应会留存下来并在各自的反思生活中成为挥之不去的参照系。 在《现代出版》2024年第2期刊发的“数字时代的人际交往”专题文章中,胡翼青批评说,在数字技术的世界里,劣币驱逐良币,无知战胜有知。数字用户不仅无知,而且放任这种无知的后果,甚至是暴力性地释放无知。一切理性的声音不断地在数字平台中退却,连知识付费中“横空出世”的那些所谓代表理性的知识网红,也不过是种草带货的副产品,其谈话充满着心灵鸡汤式的扯淡。 这是一种典型的精英主义的腔调,虽然这一观点的源头来自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等人,但重复这一论调的问题是,论者没有拿出足够的实证研究来支持这一观点,同李普曼当年写作时一样,这不过是一位智者的理论直感与印象。当然这类对数字交往的指控并不少见,如沙希德·穆罕默德(Shaheed Mohammed)就指出,互联网在助长无知和促进知识增长上旗鼓相当,甚至前者更甚,调查研究表明,1989年至2007年间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几乎没有任何提高。马克·鲍尔莱恩(Mark Bauerlein)同样认为,今天的年轻人是“最蠢的一代”——他们对公共事务、历史、地理、科学、文学等方面的无知程度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鲍尔莱恩将数字媒体看作罪魁祸首,因为数字媒介让年轻人“寓居于一个充满幼稚玩笑和粗俗图像的世界”,他们“被有效地阻隔”在世界现实之外,这是其他任何一代人从未经历过的。(但相反的观点和论证也大量存在,如西蒙·曼华林(Simon Mainwaring)写道:“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使我们得以跨越地理、文化和语言的障碍而互相连接,重新唤起我们与生俱来的移情能力,让我们从社会付出以及我们的自利努力中获得巨大满足。”他认为:“我们已经进入人类历史上一个让人着迷和令人激动的时代。我们可以快速获得知识和技术以应对来自贫困、营养不良、儿童死亡率以及困扰我们星球的无数社会弊病的挑战。”最有趣的是凯斯·R. 桑斯坦(Cass R. Sunstein),他曾提出过“信息茧房”问题,认为互联网使人们能够避开或忽视人类的许多东西,这会给公共生活带来可怕的影响。但他在《信息乌托邦》一书中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他预言在线的“知识累积的发展”“将带来令人惊叹的一系列新生事物和行为”,有了维基,“鉴于信息的聚合,我们正处于一场革命的初始阶段”。

 

那么如何理解数字共通?如何理解数字交往中的共鸣关系?数字交往中的共鸣是一个理想的模型还是写实?这种共鸣关系是否存在风险,以及有何种手段来防止风险的出现?后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更为详细的讨论。

 

一、共显是存在者存在的本质

 

有学者认为,数字技术支持的平台层面的离身传播,会使“交流双方无法准确地判断彼此的社会地位。即使是熟人,也同样受困于现实语境和数字平台上角色扮演的混乱。之所以在平台的语境里更容易发生言语冲突,完全是因为平台的语境与面对面的语境完全不同,这使交流双方对彼此角色的判断出现了误差”。 这样的观点不能说是错误的,因为具身(embodiment)传播确实很重要。有学者呼吁在数字交往时代要重拾面对面的交往,如雪莉·特克尔(Sherry Trukle)就写道:“随着编程技术的提高,它会让人误以为友谊中不需要亲密感。面对面交谈时,人们会彼此询问,但电脑从不这样做。和人们相处时,如果你注意观察,知道如何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事情就会朝着最好的方向发展。真正的人需要对方回应他的感受,并非敷衍了事的随意一个回应就能打发。” 问题是,离身(disembodiment)传播已经成为人类交往中最重要的形式,它虽然不会完全取代具身传播,但具身传播时空被压缩已经是既定的事实,如同回不去的乡愁一样,具身传播的逐渐减少也是必然的。因此,我们要思考的,不是如何去消灭数字虚拟传播回归面对面的交谈,而是如何在数字虚拟交往中保有交往的意义与价值。雪莉·特克尔(Sherry Turkle)担心的是,人们沉浸在数字虚拟空间中,几乎没有什么面对面的交流。其实她陈述的并非事实,就算我们花在数字空间中的时间越来越多,但面对面交流的时间也是存在的。她还认为,缺少面对面的交谈,会使人们失去培育同理心的机会,失去学习眼神交流、倾听和关心他人的机会;只有面对面的交谈才会带给我们亲密、共享和深交的经历。这一结论同样是很武断的,大量有关数字共情的文章表明,数字交往提高了人类的情感交互率,也有利于人类“共同感”的形成。

 

对于此在(dasein)而言,世界的存在性质从不是孤立地自我确立的,它通过与他人的共在(mitsein)和显现而得以认定和确保。这种存在性质的确保根植于他人的并存(being-with),以及世界向全体此在的展开(world’s unveiling)。然而,具身并非并存的唯一方式,离身亦可实现真正的在场,因为在场的本质并非取决于身体的物理存在,而是取决于此在能否被“揭示”(disclosed)、被显现(manifestation)。有些存在者虽然物理上在场,但若未被揭示、显现出来,则他们的在场便失去了意义。这类似于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普通公众日常性往往被忽略,他们的声音很少被传播;对这些“普通人”而言,他们在历史叙事中的缺席,等同于不存在。在数字时代,尽管你我均可能在网络之中,但唯有显现才能赋予存在者意义和价值。换言之,显现乃是存在者存在的表征,是存在本身的一种显化。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指出:“在任何地方只要人们以言说和行动的方式在一起,显现空间就形成了。”如果显现缺席,无论它存在于我们自身之内还是之外,它都如同梦境一般,来去匆匆,无法获得持久的实在性。毕竟梦境只是个人意识的产物,它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确认和验证,因此无法被视为真实存在。只有当存在被主体间性的共同感知确认时,它才获得了实在性的保证。那些未能进入我们共识的现实界的人和物,无论它们显得多么生动,其实在性都是悬而未决的。它们未曾在主体间的交往中得到验证,因此,不能成为我们共同认可的真实世界的一部分。因此,我将数字共通建立在数字技术支持下的联结与数字独异性交互的共显机制上。共显是理解和进入数字共通的首要条件。没有独异性,没有差异的共显,人类建构的数字交往网络就没有意义。共显是信息与观念的共享行为的结果,共享促进了观念“共享池”的形成,这里的“共享池”就是一种共显的存在形式。当然,这种共显是流动的,随时都在更新与演化,是生命存在形式的活的表征。无论是信息的分享、浏览、评论、收藏,还是只看一下标题就离开,甚至是拉黑取关,所有这些数字行动,都是一个交往性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会影响他人的进一步行动的取向。“共享池”的镜面反映了存在的共显内容与形式,是差异性的存在本身。所以笔者提出的数字共通,原本就不是要消灭差异与不同,消灭冲突与矛盾,相反,数字共通承认并尊重差异与矛盾,强调有差异的共显。

 

二、数字共通中复数的共鸣关系

 

理解数字共通的关键概念之一是“共鸣”。共鸣难以被概念化和操作化,有学者尝试将其细化为三个层面,即期望拟合、价值对齐以及精神和谐。这种概念化后的共鸣,与罗萨的观念是有一定差异的,罗萨认为,共鸣是主体与他人、物、自我以及“上帝”“自然”“宇宙”“生命”等我们周遭的一切现实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形式。共鸣由四个要素特征定义——情感(affection)、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吸纳转化和开放结局/不受掌控组成,只有当这四个标准得到满足时,才可以谈及主体(或客体)之间的共鸣。 因此,共鸣不仅仅是一种隐喻,也不仅仅是弗雷德里克·范登伯格(Frédéric Vandenberghe)所说的“良好的共振”。 当且仅当一个给定的关系同时满足这四个标准时,共鸣才在客观上存在。

 

人类最为理想的交往模式是通过交流与互动达成有关一致行动的共识。而共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即事实的共识与价值的共识。人们一般认为事实共识比较容易达成,价值共识的达成要难得多。当然在事实的认定方面也存在挑战,当事实涉及利益、阴谋和控制时,真相就需要去调查、挖掘和分析。即使不涉及权力的诱惑和直接干预,事实的观察者和收集者本身也难免以“有色的眼睛”来看世界,“延续和强化自身长期以来的既有倾向”和成见。 价值共识难题时常成为人类沟通的困境。人们持有的立场背后有着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价值取向和社会区分等原因,“对整个社会而言,要想就存在和有效性达成共识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我们所使用的共识不过是一种临时得到的认可而已”。 因此,“为了共同的合理信念而确立起客观世界的同一性及生活语境的主体间性” 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当人们在寻找共性的同时还可以免于失去自身的差异性以及交往的自由,这样的相遇才是真正的主体间性的美好相遇。应该说,这种以共识为基本目标的交往观,是一种典型的现代性观念。现代是什么?现代社会典型形态的核心特征有哪些?安德雷亚斯·莱克维茨(Andreas Reckwitz)的答案是:典型现代社会的结构性核心,自它18世纪在西欧形成以来,首要的一点就是普适性的社会规律,它致力于社会所有单位的规范化、程式化和通用化。 在他看来,“现代”改变了传统社会的社会实践、话语和制度体系,并不断地赋予它们新的普适形式,大规模地制造着普适性(doing generality)。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模型,也是在这样的观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哈贝马斯认为主体间交流需要达成同意,虽然其交往理性理论仍然有点乌托邦,但构想是卓越的。因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原则足以解决任何可以理性化的意见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分歧的意见是能够理性化的,那么就一定能够通过理性对话来达成一致同意。但困难在于,人们的信念并非都能够理性化,尤其基本信念多半是非理性的。赵汀阳称之为有别于“思(mind)的问题”的“心(heart)的问题”,“其覆盖面大概相当于西方所说的精神、情感和价值观,此类信念都包含非理性因素,不是理性论证和理性对话所能解决的分歧。”

 

在智能传播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数字技术为众声可显提供了可能性,但差异性社会是一种多元化的信息环境,共识理想遭到挑战。莱克维茨认为,晚期现代社会开启了“独异性社会”结构转型,“主体要能够树立与众不同的形象”。 每个个体都追求独特的身份和角色,拒绝被同质化。这种差异性不仅体现在外貌、行为等方面,更体现在思想、价值观等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加速,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自我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这为个体追求独特性和差异性提供了可能。 数字技术为这种社会转型提供了基础支持,算法、互联网、数字媒体平台(尤其是近年来飞速发展的短/微视频平台)等构织了面向全球开放的公共空间,推动着主体、客体和集体的独异化展演。而全球化的进程也促进了不同文化的交流和融合,进一步推动了独异性社会的发展。独异性社会鼓励各种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形成多元化的文化格局。这种文化多元性为个体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促进了社会的创新和进步。我们生存的社会是各类异质行动者所构成的动态网络,也是不同权力交锋、对话、协作的空间。: 在独异性社会中,社会关系不再是固定的、僵化的,而是随着个体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变化。这种动态性使社会关系更加灵活,适应性也更强。哈特穆特·罗萨(Hartmut Rosa)也发现了这种社会变革,无论是他对加速社会的分析,还是对新异化的研究,都在强调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存在着不可掌握性。他指出:“我们想从科学、技术、经济和政治方面去掌控的世界,反而以很神秘的方式逃脱了我们、拒绝了我们。它退缩回去,难以辨识,沉默不语。而且,世界表现得既受到威胁,也很具威胁性,因此最终在根本上不受掌控了。”是在这一基础上,他提出了共鸣(resonance)理论,这也是他对社会异化提出的解决方案。“如果加速是问题所在,那么共鸣很可能就是解决办法。” 笔者提出的数字共通理论与罗萨的共鸣理论有相通之处,但我并没有将共鸣看作沟通困境的解决方案,而只是将它看作一种对数字交往的分析性概念。因为共鸣关系是一种复数的关系丛,它存在于数字交往实践之中,既可能导向各美其美,甚至是美美与共的理想交往关系,也可能导向撕裂与观点极化。那么数字共通中到底存在哪些共鸣关系呢?

 

(一)理性共鸣与情感共鸣

 

理性共鸣指的是在社会交往中个体基于充分的信息掌握,通过批判性反思与协商所形成的认同性共鸣关系。这一过程涉及我们的理性层面,使我们在理解他人观点或立场时,能够依据事实、逻辑与理性判断进行深入思考,并形成独立见解。理性共鸣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助于我们更加客观、全面地分析问题,避免受到情绪的左右,从而作出更为明智的决策。相对而言,情感共鸣则侧重于情感层面的共鸣体验。有学者认为情感共鸣“是一种微妙而局部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大多数面对面的社交互动中……如面部表情和手势的相互协调,或对话中的旋律、语调和语言表达等”。当他人的情绪引发我们相似的情绪反应时,情感共鸣便油然而生。这种共鸣往往源于内心,更多地涉及我们的感性层面,使我们能够深刻体会他人的情感状态,进而与他人建立更为紧密的情感联系。莱克维茨在批评罗萨的观点时提醒我们注意,缺少理性的煽动,引发的共鸣是值得怀疑的。他以戈培尔在柏林体育宫那恶名昭彰的演说为例指出,当时整场演说充满感染力,从很多方面我们似乎看到了一种共鸣关系。但这一共鸣关系是非理性的,是以感染力来运作的,尽管戈培尔的听众可能会觉得这种感染力是正面的共鸣关系。罗萨回应说,那当中根本没有真正的共鸣,只有表面上的共鸣(仅仅是基于触动的回音而已)。因为罗萨认为共鸣是一种运动,这种运动不只有感染力的要素,而是要同时包含四个要素:即感染力、自我效能感、吸纳转化以及开放地面对结果(亦即不受掌控)。而在戈培尔演说的那个例子里,除了感染力外,四个要素中后三个要素都缺失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理性共鸣与情感共鸣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各有其存在的意义。在社会交往中,人类既需要情感共鸣来维系深厚的社会关系,也需要理性共鸣来确保决策与思考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二)真实共鸣与虚假共鸣

 

真实共鸣是一种真挚而深刻的关系联结形式。当个体观察到他人的情绪状态且能够真正体验到与被观察者相同的情绪时,建立起的才是真实的共鸣关系。这种共鸣是主体受客体感染而自然产生的,它不需要刻意营造或伪装。在真实共鸣中,个体能够深入理解他人的感受和需求,彼此之间的联系是基于真实的情感体验和相互理解,个体能够产生深刻的情感体验。当然,主体间因为存在着哲学、文化和政治的差异,真实的共鸣关系并不必然导向相同的观念认同,但主体可以通过对话与沟通达成某种相互理解和承认。相反,虚假共鸣则是一种表面的、虚假的关系联结。它可能源自个体的某种目的或需求,或者屈从于一种权力的压制,个体不是真正理解和体验他人的情感。在虚假共鸣中,个体可能会伪装自己的情感或刻意迎合他人的感受,以获取某种利益或避免冲突。由于这种共鸣缺乏真实的情感与价值基础,自然难以建立起真正的信任和理解,很容易导致社会关系的表面化和虚假化,甚至导致误解和冲突。虚假共鸣往往建立在具有煽动性的修辞上,叙事越有力,就越能腐蚀人的理性批判能力,无论是宗教宣传,还是政客演讲,抑或是商业广告的诱惑,修辞都是感召的武器。凯瑟琳·泰勒(Kathleen Taylor)指出,当教条性的语言被不断灌输进人们的大脑时,人的思维就会被“程序化”(programmed)。 这是各种有目的的宣传与思想控制术成功的原因之一。如宗教的末日叙事并不是以科学的预测为基础的,其只有定论,而且这一定论会通过各种不同的叙事方式反复强化,没有质疑,也不允许被质疑。在数字传播语境中共鸣是很容易被操纵的,如操纵者通过生成伪造的文章并在网上分享来增加虚假叙事的可信度,当这些虚假叙事被其同伙或者网络水军有意夸大时,虚假的共鸣就会有诱导性的效果。尤其是深度伪造(deepfakes)可通过“生成式对抗网络”(GAN)机器学习模型将图片或视频合并叠加到源图片或视频上,将个人的声音、面部表情及身体动作拼接合成虚假内容,普通公众很难区分真伪。ChatGPT也有可能传播虚假信息以操纵其用户。Sora更是可以自动生成视频信息,如果没有很好的规则,它很有可能被用于建构虚假共鸣关系。

 

(三)开放共鸣与圈层共鸣

 

开放共鸣体现为一种无边界的揭示和理解力量。在这种揭示的领域中,此在得以跨越背景、身份和观点的差异,共同体验情感或思想的同一性。这种揭示并不受特定存在领域的限制,其激励着人们从更加广阔的视野去理解和包容他者所承载的不同文化与观念。开放共鸣有助于推动文化多样性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包容性增长。

 

与之对照的是圈层共鸣,它更多地关注特定群体或存在领域的揭示现象。这种揭示通常存在于那些拥有相似背景、兴趣或价值观的人群之中,他们因共通的存在特质而齐聚一堂,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存在领域。在这样的领域中,此在更易于发现共同的话题和情感联系,进而构筑紧密的共存关系。圈层对于维护日常社交的秩序与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既为此在提供了心理的避风港,又强化了群体内部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促进了群体内部的交流与协作。然而,圈层共鸣同样有局限性,容易形成信息的孤立泡沫。过度地强调内部群体的同一性可能导致对外界信息的排斥和偏见,使此在难以跨越存在的界限进行交流互动。此外,圈层共鸣还可能造成文化的同质化,限制此在接触和领会异质文化的可能性。

 

因此,在社交与文化交流中,我们需谨慎权衡开放共鸣与圈层共鸣之间的关系,既要维系特定群体的认同感与凝聚力,又要持续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接纳和尊重不同的文化与观念。通过促进不同圈层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我们可以打破文化壁垒,推动文化交流和融合,实现更加包容和多元的社会发展。

 

(四)群体共鸣与离散共鸣

 

当一群人因为共同的目标、兴趣或情感而聚集在一起时,他们之间会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和集体认同感,我称之为群体共鸣。在群体互动中,人们观点渐趋一致,行为准则亦随之而定。然而,在寻求同质性的旋涡中,群体往往溺于同一性的追求,产生了压迫个体自由之流的群体性压力。

 

隋岩认为,互联网交往的本质是群聚传播,而群聚传播是“指极端多元的网络主体因事自发聚集在互联网空间中展开的传播活动,是原本非常态的社会集合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在互联网传播中的常态化。换言之,是大众传播时代的离散社会演变为互联网空间中的常态化社会聚集”。群聚传播从组织形式看是群、是聚,从技术结构看则是分布和离散。我将这种基于互联网群聚的共鸣关系称为离散共鸣,即个体在相对独立或分散的状态下产生的共鸣。个体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仍然能够与他人产生情感上的共鸣。离散共鸣不需要人们直接面对面地交流,它可以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实现,如书信、电话、网络等。这种共鸣方式能够让人们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感受到彼此的情感和关怀,保持联系和互动。罗萨指出,共鸣既无法生产,也无法被排除,它只在我们对它有最基本的期待的地方出现。而“不受掌控”也意味着共鸣的结局是开放的。“当我们和某(或一堆)人、一个想法、一处风景、一个工作产生了共鸣,原则上我们无法预见也无法预言这场共鸣会发生什么事。我们无法知道我们的转变和被转变会以何种方式朝向何方。” 数字共通建构的是罗萨欣赏的那种在共鸣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相互包容、半被动的世界关系”。

 

群体共鸣和离散共鸣各有其独特之处,它们在不同的情境和背景下都有其适用的价值。群体共鸣能够带来集体的力量和共同行动,而离散共鸣则能够维持个体之间的情感联系和互动。群体共鸣和离散共鸣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往往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在某些情况下,群体共鸣可能会逐渐转化为离散共鸣,而离散共鸣也可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汇聚成群体共鸣。


三. 数字共通中共鸣关系遭受的阻力

 

共鸣理论揭示了此在彼此间以及此在与世界在情感、文化和观念上的紧密联系。这种联系远超过表面的交互作用,它涉及一种更为本质的共振。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背景下,共鸣的现象日益普遍,显现出人们对共通感受、文化归属和观念认同的深切渴望。然而,这股共鸣之流不总是平静的溪水;过度的共鸣有时会转变为激荡的洪流,或携带着极端主义、偏见和排外的暗流,在不经意间引发冲突与裂痕,挑战着世界的和谐。反之,当共鸣之力衰减,共同体的凝聚力解体,离心力便有可能压倒向心力,从而威胁到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固,引发系统的动荡甚至崩溃。我们应审慎地维护世界的和谐与完整,以明智之光引导共鸣的力量,使其成为通向理解、尊重与共享的桥梁。真正的挑战在于,在强化共性的同时,如何保持此在独特性的空间,以及在追求一致目标的过程中,如何尊重和包容存在的多样性。只有在色彩斑斓的共鸣中,世界的大乐团才能奏出既协调又独具特色的旋律。

 

(一)资源、权力的不平等是共通共鸣的主要阻力

 

传统的刚性、统治性的权力运行模式也体现在数字世界中。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目前正开展针对中国的敌意行动。美国政客已经在联邦法律里明确将中国确立为敌对国(foreign adversary country)。近期,备受关注的TikTok在国际市场上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24年3月13日,美国众议院以352票对65票表决通过强制TikTok剥离的法案。根据该法案,TikTok的中国所有者字节跳动(ByteDance)将有6个月时间,与TikTok这一应用软件剥离。否则,这一在美国拥有1.7亿用户的应用软件将被禁止。值得关注的是,美国众议院议长迈克·约翰逊(Mike Johnson)在有关TikTok的法案通过后说:“像Tiklok这样的应用程序允许中国人向我们的青少年推送有害内容,并从事恶意活动,如获取美国人的位置、购买习惯、联系人和敏感数据。今天的两党投票表明,中国企图监视和操纵国会反对美国人,也表明了我们威慑敌人(enemies)的决心。”也就是说,美国政权的重要人物已经明确将中国定义为“敌人”了。有人在《纽约时报》撰文称,之所以要消灭TikTok,是因为:其一,TikTok上有太多说美国经济很差的内容,唱衰美国;其二,TikTok上支持巴勒斯坦的内容太多,有反犹倾向;其三,TikTok上说中国不好的内容太少,甚至有赞美中国的内容,不够反华;其四,TikTok存在干涉美国大选的嫌疑。

 

(二)数字平台的技术独占权和商业化阻碍共通共鸣的实现

 

胡翼青认为,数字平台“使所有交流者都在其逻辑的支配下进行交流。这种数字交流的方式和节奏感完全受制于数字平台的逻辑。通过数字平台进行交流和交往不可避免,但其结果一定不是整体意义上的数字共通,更不是有序和启蒙,而是混乱和无序,是意义、情感、观念、符号的分子布朗运动,是不必然和无关联的耦合”。是的,虽然数字智能技术已经极大增加了普通公众的共显可能性,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展示自己的存在状态,但数字平台的展示权是不平等的,表达权仍然主要掌握在真正受到关注的人手里,这些人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名人等。数字媒介的参与文化正逐渐融入平台算法和商业结构中,最显著的变化是“自然”参与模式转变为“付费”参与模式。 这意味着拥有充足财力和资本的人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平台算法系统而获得更多的关注。谷歌、X、YouTube、Snapchat、Facebook、Instagram、TikTok、腾讯等平台正在将公共表达和私人体验商品化。而这些平台已经通过智能手机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公众表达、体验和行动的中介。而在深度媒介化时代,媒介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秩序化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在塑造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每种媒介都同时具有“内容维度”和“实物维度”,两者都是媒介作为一种(制度化和物质化的)传播手段的基本特征。 因此,传播活动中的媒介从来就不是中立的,它们是“塑造”我们传播活动的舞台。  

 

(三)数字分布式结构的群聚特质,往往难以导向真正的社会共鸣

 

数字化生存背景下,此在以信息节点的形式相遇,形成了一种偶然而短暂的交集。这种存在方式揭示了数字交往的本质特征:众多网民因某一事件而临时性地、短暂地会聚在一起。然而,这种聚集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却极其有限,被时事热潮驱动的关注往往是短促和易逝的。在这样的数字化相遇中,持有不同世界观的存在者(beings)发现真正的共融对话难以实现。他们往往固守己见、各执一词,有时甚至完全抛弃理性与事实,只在乎立场。这是因为许多参与者并不追求理解他人或寻求共识,对深层次的社会裂痕和问题不够关注。他们的承诺常常是短期的,关注的周期是短的,而不是持久的。我们作为数字时代的此在,要重新思考如何在技术织就的网络中寻找到持久而有意义的存在共鸣,如何真正构建起跨越数字裂隙的“我们”,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反思和重塑我们的数字化共存。

 

四、总 结 

数字共通体现在主体与世界的互动共鸣关系上,塑造了一种全新的社会交往模式与交往中的人。“在数字交往化的语境里,人成为‘交往的人’。在现实—虚拟的混合环境下,人对虚实的理解在数字技术的整合下趋同,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人的思维、表达和行动方式也被数字逻辑‘交往化’了。” 在数字共通的空间里,人们跨越了物理界限,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姿态面对世界的多样性。这种共鸣关系不仅鼓励了差异的存在,更促进了各种观点的碰撞和交流。无论是求同还是存异,都需要对信息和观念进行批判性反思,“赞”与“同”都不能违背作为主体存在的真实心灵,不能放弃作为“思”的存在。

数字共通中真实和美好的共鸣关系的建构与维护,有赖于个体的心灵自由与表达自由,有赖于数字技术连接网络运行的通畅。真实真诚的交往能让每一个参与者得以真实地展示自己的独异性,有机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从而拓宽他们的视野。

“任何一个个体既定位于日常生活流中,又定位于他的整个生存时段即寿命中,同时还定位于‘制度性时间’的绵延,即社会制度‘超个人’的结构化过程中。其以‘多重’方式定位于各种特定社会身份所赋予的社会关系中。” 数字共通强调“通”“对话”“差异的共显”“承认”“尊重”,而所有这些关键词,都指向人类交往中严肃的事务。各种思想和观点的汇聚和碰撞会激发新的思考和创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阿伦特曾指出:“共同感(common sense)在政治品质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因为它让我们五种相互独立的感觉和它们各自接收到的信息,结合成一个整体来适应现实的感觉。” 在一个特定的共同体中,如果共同感显著减弱,而迷信和愚昧显著增强,这几乎可以被视为其与现实世界脱节的一个明确信号。共同感的弱化会导致个体和集体难以正确解读和理解外界的信息,而迷信和愚昧的盛行则会进一步阻碍我们追求真理和认识世界的步伐。所以,培养和强化共同感,对于我们准确认识世界、作出明智决策至关重要。“共同体的问题就是一般而言的哲学问题,就是存在本身的问题,因为存在永远是‘共在’,永远是在我们的有限性中。”

求同显现为一种本真的寻求,一种对和谐的渴望,它指引着此在走向与他者共在的共鸣。当此在在他者身上发现与自身共振的兴趣、价值或生命轨迹时,会涌出亲密与信赖的“暖流”。这种心灵共振能够促进存在之间的理解和交流。然而,若仅仅“沉溺”于求同,世界的多样性便无法得到完全揭示。在繁复多变的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宛如乐曲中各具特色的音符,它们的存在是命运的赋予,亦是存在真相的一部分。存异共鸣因此成为一种必要的补充,它启示我们尊重并欣赏那些与我们不同的存在方式,哪怕它们与此在自身的存在旋律相去甚远。正是通过存异,我们得以拓宽视野,拥抱并整合异质的文化与思想。即使在数字化时代的共鸣空间中,最终的和声未能凝聚成一致的旋律,这段共鸣之旅本身仍是宝贵的存在体验。它在参与者的存在场域中留下了印迹,成为观念与情感共振的参照系。

数字共通中的复杂共鸣关系,超出了概念或设想的边界,它是一次深刻的存在变迁,是一种文化潮流。它正在不断地重塑我们的生活方式与交往的结构图谱,激励我们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迎接挑战和机遇。

 

来源:现代出版(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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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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