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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容得下特殊式“表扬”

2015-6-16 15: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67|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耳旁风

人是感情动物。情感是感情的皮肤。感情相对稳定,情感则如股市,受外部环境的刺激,随时影响人的感情。听到奉承的话语,情感传递给人的是愉悦的感觉,态度也会随之友善;反之,人的情绪会被激怒。如果被激怒的是握有公权力的人,后果可能很严重。

因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却遭行政拘留,农民工张蓬冲、杨凤强日前分别将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府和光明路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南方都市报》6月26日报道)

早在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之前,原总理温家宝也曾讲过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的话。既然批评,甚至是尖锐的批评都被鼓励,缘何送面“不作为”的锦旗,就大逆不道了呢?现在,当事人起诉社会治理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显然符合依宪治国的理念。

“不作为”锦旗是公民正常的观点表达行为,这样的表达应受到社会治理部门的重视而非打压才是。表达自由作为最基本的人权,写进了宪法。表达自由不仅仅是赞美的自由,也包括了批评的自由。批评不仅仅是直来直去的形式,也包括了特殊方式的批评。“不作为”锦旗,就是以幽默方式间接地批评社会治理部门的不作为。这样的批评,比语言的尖刻更温和,因而也更具劝服效果。这样的批评,遭到行政拘留的待遇,暴露了当事公安部门的心胸狭窄。

也许,有人会说,对于反映问题方式不当的人,就该采取非正常手段。这样的观点,无疑是对公民表达权和批评权的漠视。宪法既赋予了公民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还赋予了民众批评政府部门的权利。批评,不论是直言不讳的批评,还是类似“不作为”锦旗式的特殊“表达”——反讽式表扬,间接表达了表达者的真实意图。对于被批评部门而言,应该借用国家领导人的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用拘留的方式报复“不作为”锦旗的赠送者,这样的“礼尚往来”,未免残酷了点吧。

曾被行政拘留的张蓬冲、杨凤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处罚滥用公权力打压表达自由的行为,应得到舆论的肯定。从网络舆论反应看,也印证了这一点:“仆人不作为,主人表示抗议,结果被仆人关禁闭,太不符合常理了。”“说好的锦旗就收下,说不好的锦旗就拘留。”“你敢监督我,我就敢拘留你。看谁说了算!”

社会治理部门要容得下民众尖锐的批评,既要靠社会治理部门的道德觉悟,更要靠法律的护航。对于那些容不得批评,动辄对批评者采取辱骂、威胁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我们的检察机关应予以过问,不必等到受迫害者自己获得了人身自由,再单枪匹马去维权。只要法律监督部门积极履行了职责,领导人的要求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地。对于不作为的监督部门,我看也该得到“不作为”锦旗的“奖赏”。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0615/18/AS605C3A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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