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侵权公告【第一号】 2015年4月23日,本报社发布《版权声明》,声明使用本报社原创内容需经书面授权,否则,将采取必要的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但近期仍有不少移动客户端、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平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本报社书面授权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的作品,已涉嫌违反前述规定,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南方都市报社及其员工的原创内容的,必须事先取得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自身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法律顾问梁香禄、郭旺生(86-20-83002874);版权合作:蒋丹青(86-20-87366035)、 周静(86-20-83002902)。 南方都市报社 2015年5月10日至17日,“凤凰新闻”客户端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部分涉嫌侵权转载作品如下: 1、《广东廉江一官员疑在车内烧炭自杀 警方介入调查》; 2、《香港遭绑架富家女报平安 家族曾发生争产风波》; 3、《香港绑架案被抓嫌犯来自贵州 挖山洞藏富家女》; 4、《莫名其妙多了个“儿子” 如何证明不是自己的?》; 5、《治理“五类车” 阿伯现场踢车不愿被缴》; 6、《广佛江珠城轨或年内动工 投资400多亿设14站点》; 7、《中国工程院增选院士 广东17人候选》; 8、《工程院院士:珠江口可能有千亿吨油气资源 建议勘探》。 上述客户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本报社原创的新闻作品,特刊登此公告谴责该行为且本报社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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