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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发行部原主任贪污500万获刑12年

2015-5-20 23:00| 发布者: 殷玉鑫| 查看: 136| 评论: 0|来自: 澎湃新闻(网站)

摘要: 江苏扬子晚报发行部原主任助理周寒操在5年时间里,采用伪造委托书、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骗取公共财产共计500万余元,用于炒股、消费、还房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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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寒操

江苏扬子晚报发行部原主任助理周寒操在5年时间里,采用伪造委托书、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骗取公共财产共计500万余元,用于炒股、消费、还房贷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中级法院获悉,周寒操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今年33岁的周寒操,原系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扬子晚报战略研究部主任助理,曾任扬子晚报发行部主任助理。
 
2014年4月,周寒操在新华日报社纪委调查其涉嫌贪污的过程中,主动到纪委坦白了其贪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当年5月,周寒操被带至南京鼓楼区检察院接受询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周寒操及其家属向新华日报社纪委退出案款115万元,向鼓楼区检察院退出案款30万元。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14年3月,周寒操在担任扬子晚报发行部主任助理期间,利用其分管苏州、南通、镇江等地区报刊发行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委托书、调整账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骗取公共财产共计500万余元。
 
南京中院认为,周寒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周寒操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所在单位纪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并愿意将用赃款购买的房屋、车位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所得价款用于弥补被害单位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
 
今年3月,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寒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法院责令周寒操退赔被害单位新华报业集团500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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