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3日),杭州市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公告(2015年第1号)》,对引起广泛争议的都市快报2014年4月17日“寻狗启事”广告公布处罚结果:当事人宣传的广告内容虚假且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构成违法广告,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这则广告的违法主体是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公告(2015年第1号)》2014年4月17日出版的都市快报第二版,一则“寻狗启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启事中说爱犬查理在4月15日下午走失,主人愿意用一套房子进行交换,还留下了一个邮件地址,“求转发,求帮助,查理,快回家”。 2014年4月17日都市快报“寻狗启事”广告许多网友看见这则广告的第一反应是:“哇噻!土豪哎!”然后朋友圈迅速有很多小伙伴说不上班了,找狗去。但也有网友注意到这则启事中特别提到“蓝钻天成”的楼盘,而且启事中所说的“莫干山路与萍水街交叉口不慎走失”,这个地点正是蓝钻天成楼盘所在地。 网友恍然大悟:现在的开发商广告创意真是越来越厉害了。不过仔细一想,购买该楼盘的人会不会觉得自己买的蓝钻的一套房还不如一条狗啊哈哈 。 “看不出这样的广告想说什么卖点?只能说他的房子比狗便宜。 ”“鄙视这种广告,消费大众的爱心,同情心被虐。”网友要求强烈谴责下无良开发商欺骗广大读者的同情心,同时报纸发布虚假信息愚弄广大读者,必须道歉。 据说,杭州另一家报纸广告部也收到了要求刊登这条广告的申请,但被很负责任地拒绝了。 网友透露,曾有记者采访到此楼盘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透露,“寻狗启事”广告是他们用“协议价”拿下的,而都市快报第二版的刊列价为49.9万元。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屡禁不止。管理部门对引发舆论热议、造成全社会不良影响的类似违法广告是怎么处理的呢? 南方都市报“前任张太声明”广告2013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对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其中有南方都市报刊载低俗广告查处情况。2013年8月20日,南方都市报刊载“前任张太声明”广告。经查,该广告系某化妆产品的系列商业广告,内容低俗,违反社会公德。南方都市报对广告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8月底,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南方都市报社停止刊载涉事企业所有广告及类似广告,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同时,广东省工商局召集南方都市报社、广告主及某广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还启动立案程序。但网上查不到经济处罚的相关信息。 前不久,上海市工商局发出2015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其中泰笛洗涤(洗衣收送服务广告)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广告。公告称,泰笛洗涤在公众网站上传发布视频,内容为两名年轻女性在运营中的上海地铁2号线上当众半裸更衣,其中配合更衣递送衣物出现“泰笛洗涤”服务名称。该行为违反《广告法》,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47.5万元。(作者:章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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