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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新规能否终结网媒的免费午餐

2015-4-23 09: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9| 评论: 2|原作者: 刘海明|来自: 京华时报

摘要: 约稿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媒的转载秩序,变相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

    22日,国家版权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通知》一经披露,引发舆论热烈讨论。

    多年来,传统媒体辛勤采集的新闻作品,成为网媒“免费的午餐”,传统媒体苦不堪言。有媒体曾提起版权诉讼,网媒赔付的转载费用却十分有限。传统媒体的版权权利若长时间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影响其创新力和竞争力。长远看,对文化繁荣和媒体融合更加不利。

    也正因此,去年党中央、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要实现这个目标,规范网络转载的版权秩序势在必行。此次国家版权局下发的《通知》,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网媒转载他人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为促进媒体融合做出了铺垫。

    我国《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使得传统媒体的作品可以不经其它媒体同意而直接转载,但得支付稿酬。这个规定,把辛苦采集和生产新闻作品的传统媒体置于尴尬境地:网媒转载自己的作品,事先跟作者和刊发媒体没啥关系,只要事后支付稿酬就是——至于稿酬标准,低得可怜。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媒的转载秩序,变相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规定网媒转载传统媒体的作品,须先行和原发媒体进行版权接洽协商,达成协议后才可以转载。这标志着,我国网媒有望率先成为尊重版权、执行版权保护政策的先行者。对于习惯于把传统媒体当作“免费奶酪”的网媒来说,无疑是个守法教育机会。不过,愿景和现实总有不小的差距。愿景要变成现实,需要诸多的条件护航,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来说,同样如此。

    我国网媒数量众多,行政部门的规定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谁来监督大大小小的网媒,是传统媒体自己还是版权管理部门;对于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的网媒如何处理,惩罚的力度多大才合适……这些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显然比一纸《通知》更具挑战性。如果只从字面上限制网媒的转载行为,法律监督和惩罚跟不上,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就会遭受折损。从这个意义来说,下发《通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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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5-4-24 16:21
2015年4月24日《甘肃经济日报》2版 观点
版权新规能否终结网媒的免费午餐
刘海明
  22日,国家版权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通知》一经披露,引发舆论热烈讨论。
多年来,传统媒体辛勤采集的新闻作品,成为网媒“免费的午餐”,传统媒体苦不堪言。有媒体曾提起版权诉讼,网媒赔付的转载费用却十分有限。传统媒体的版权权利若长时间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影响其创新力和竞争力。长远看,对文化繁荣和媒体融合更加不利。
也正因此,去年党中央、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要实现这个目标,规范网络转载的版权秩序势在必行。此次国家版权局下发的《通知》,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网媒转载他人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为促进媒体融合做出了铺垫。
我国《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使得传统媒体的作品可以不经其它媒体同意而直接转载,但得支付稿酬。这个规定,把辛苦采集和生产新闻作品的传统媒体置于尴尬境地:网媒转载自己的作品,事先跟作者和刊发媒体没啥关系,只要事后支付稿酬就是——至于稿酬标准,低得可怜。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媒的转载秩序,变相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规定网媒转载传统媒体的作品,须先行和原发媒体进行版权接洽协商,达成协议后才可以转载。这标志着,我国网媒有望率先成为尊重版权、执行版权保护政策的先行者。对于习惯于把传统媒体当作“免费奶酪”的网媒来说,无疑是个守法教育机会。不过,愿景和现实总有不小的差距。愿景要变成现实,需要诸多的条件护航,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来说,同样如此。
我国网媒数量众多,行政部门的规定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谁来监督大大小小的网媒,是传统媒体自己还是版权管理部门;对于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的网媒如何处理,惩罚的力度多大才合适……这些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显然比一纸《通知》更具挑战性。如果只从字面上限制网媒的转载行为,法律监督和惩罚跟不上,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就会遭受折损。从这个意义来说,下发《通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监管和执法。
http://szb.gsjb.com/jjrb/html/2015-04/24/content_153437.htm
引用 admin 2015-4-23 09:49
新媒体蓝皮书:2010年中国互联网站总数为191万个

2011年07月12日10:47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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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常红)中国社会科学院今日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指出,2010年中国互联网站总数为191万个,持续多年的快速发展大大提升了中国新媒体的普及率,几乎无所不在的新媒体给中国人民带来了超乎想象的便捷,但也引发了前所未有而且是难以预见的问题。加强立法和政府管理建设以促进新媒体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共识。

  近年来,我国在发展新媒体方面始终坚持在规范中发展的基本立场,即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隐私权利和知识产权、保障新媒体行业健康秩序的基础上促进新媒体持续发展。2010年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在前言部分明确提出“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这是中国政府自1994年正式接入互联网以来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阐明中国的互联网方针。

  中国互联网站总数2010年为191万个,比2009年的323万个减少了132万个。这是中国互联网站年度总数第一次出现下降,而且降幅达到41%。在网站数量大幅下降的同时,2010年中国网页数量达到600亿个,比2009年增长78.6%。足以表明,中国互联网在快速发展中的规范性日益提升。总的来说,2010年,在中国社会生活诸领域,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已远远强于负面影响。中国在发展新媒体中解决新媒体问题的能力在不断提高,新媒体的有序性和规范化日渐提升。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5135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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