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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新拟在港起诉郭文贵和香港媒体的声明

2015-3-31 23:13| 发布者: 殷玉鑫| 查看: 117| 评论: 0|来自: 财新网

摘要: 财新传媒特予以强烈谴责,并已聘请律师,依法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近期,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文贵,透过《香港商报》、《苹果日报》等媒体,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财新传媒职业公信力,侮辱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女士的人格,败坏其名誉,手段及影响均极其恶劣。

  郭文贵以及部分香港媒体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财新传媒正当民事权益,并已涉嫌构成诽谤罪,亦严重破坏了新闻监督的正常环境,践踏了新闻自由的基本原则。有鉴于此,财新传媒特予以强烈谴责,并已聘请律师,依法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财新传媒有限公司法律部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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