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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回应郭文贵:侮辱人格败坏名誉

2015-3-30 22:04| 发布者: 殷玉鑫| 查看: 103| 评论: 0|来自: 财新传媒

摘要: 近期,针对财新传媒的正常新闻报道,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文贵,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财新传媒职业公信力,侮辱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女士的人格,败坏其名誉,手段及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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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14:25财新网首页

近期,针对财新传媒的正常新闻报道,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文贵,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财新传媒职业公信力,侮辱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女士的人格,败坏其名誉,手段及影响均极其恶劣。
 
根据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文贵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财新传媒正当民事权益,并已涉嫌构成诽谤罪。
 
有鉴于此,财新传媒已采取相关措施,固定造谣者与传谣者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并向警方报案,将依法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财新传媒有限公司法律部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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