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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的公开发表和评奖有悖新闻职业道德

2010-10-8 00: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31| 评论: 0|原作者: 陈力丹|来自: 新闻记者

摘要:   对《挟尸要价》获得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以及随之而来的照片真假之争,各传媒均以整版的篇幅加以报道。这张新闻照片中,死难的救人大学生手腕被渔网绳牢牢捆着,大部分身体泡在水中,像被系 ...
  对《挟尸要价》获得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以及随之而来的照片真假之争,各传媒均以整版的篇幅加以报道。这张新闻照片中,死难的救人大学生手腕被渔网绳牢牢捆着,大部分身体泡在水中,像被系住蹄子的猪泡在水里,只露出半张脸和一只胳膊。照片去年第一次公开时,就有报道谈到,死难大学生的亲人们那几天不敢看电视、上网和阅报,不忍目睹自己的亲人被绳子捆着手腕泡在水里的情景。然而如今,展现那令人心颤一幕的照片被评上了中国新闻摄影的最高奖,接着围绕其真假而不是这样公开是否道德的问题展开了论战。对逝者的亲人们来说,这无异于再次往撕裂的伤口撒盐!这样的画面,即使是普通人看了,也会感到难受、恶心和恐惧,不论当事者如何强调这是为了揭露,为了正义,其实在公开之际这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些画面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刺激着受众的神经。我们的传媒在重新发表这样的照片之时,为什么没有想到这是强加给公众的又一次非人性的视觉感受?
  没有一家媒体站出来质疑新闻摄影奖的评委们:这样一张暴露救人英雄遗体的新闻照片,为什么被评为中国新闻摄影的最高奖?仅仅出于鼓励舆论监督的目的吗?舆论监督,就可以不受新闻职业道德的约束吗?
  揭露“挟尸要价”,通过其他方式或对照片中的死者部位进行遮蔽,是可以达到目的的。这张照片当时就不该不做处理而公开发表,更不宜一年后被评为中国新闻摄影的最高奖。记者揭露事实真相的行为应该以其他方式给予鼓励。
  世界各地的新闻界同行对于刊登死难者照片,一向有着严格的自律,即尽量避免图片上出现清晰的死尸形象。BBC的自律文件指出:记者“使用可以确认身份的不幸者照片的任何提议,必须提交高级编辑或独立组稿编辑”。“我们不应该过多地在痛苦和受难的景象上拖延时间,……应该把镜头从受害者身上挪开以显示尊重。如果不得不在与受害者亲属接触之前就把死者或者伤者清晰可辨的照片发表出来,那么我们需要对可能由此引起的痛苦格外谨慎小心。”台湾一份传媒自律文件也写道:“报道死亡新闻,应避免播出死尸画面”。一位美国记者写道:“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考虑,或应当考虑,是否仅因为这些照片具有新闻价值就应该采用它们?刊登这些照片会不会在受害者处于极度悲痛的时刻严重侵蚀他(她)的不受外界干扰的权利?这样的照片会不会使遇难者的家属对悲惨情景永留记忆,日夜不宁?倘若如此,这类照片的新闻性还值不值得利用?”
  在照片的真伪争论中,作者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抛出一组当时拍摄的系列照片,全是令人感到难受、恶心的画面,甚至有逝者形象的特写。作者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又一次伤害了逝者亲人和公众的感情,对于这种做法应该从新闻职业道德角度给予提醒和谴责。
  作者的作为可能出于本能和无意识,我们的高层新闻摄影家们在技术上可能是最好的。但是,《挟尸要价》被评上中国新闻摄影的最高奖,以及作者再次抛出同类系列照片的事实表明,我国的新闻人普遍缺乏职业道德意识。这对我国的新闻行业来说,是可悲的事情。
  确实,照片中的虐尸情形具有视觉冲击力,可以唤起社会对这一事件的关注。然而报道这个事实的方式是有多重选择的。2001年美国“9?11”事件中死亡约3000人,至今我们没有看到过一张内含有逝者清晰形象的新闻照片,而公众点燃烛光静静祈祷的画面却比比皆是。新闻中没有遗体和流血,黑暗中摇曳的烛火,让人感受到生命的尊严。
  生命的神圣性应当是全社会的共识,所有人都应当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请自我检查一下我们的报道,有没有对生命轻视的倾向,有没有对死亡的麻木?不论出于什么重大而严肃理由,都不应使用煽情的语言和画面来描写、展现死亡。在和平时期,任何东西都没有理由凌驾于人的生命和尊严之上。
  面对各种事件中死难者的照片,公开还是不公开,每一个新闻摄影记者都会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具备新闻职业道德意识,想到逝者的尊严,站在公众角度体验一下他们的亲属接触这类图画的感受,做出正确的抉择并不难。《挟尸要价》照片风波中的真假之争可能是重要的,但若能就此在职业道德方面获得一种人性关怀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无疑更重要。
  逝者已经离我们远去,请在提及他们之时,还他们以尊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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