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晚报》的“所作所为”,如果网络所言属实,则确实必须谴责。但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认为要有基本的职业素养。首先,需要全面掌握事实之后,才能下判断、做结论,尚未知道事实全貌就开始评论,这是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有很多评论员就在日复一日的重复这种错误。
其次,即使对网络传言,也要有基本的逻辑梳理能力。在一个空间很小的手术室里,记者穿上白大褂就可以成功伪装成医务工作者吗?记者拍到了姚贝娜的遗体就可以登上报纸吗?既然是偷拍,为什么要带目标那么大的单反呢?如果考虑到这些问题,我们就要扩大这件事中的怀疑对象的范围,而不仅仅把眼光放在媒体记者身上。(本文成文后,《深圳晚报》发出的致歉声明已经解答了其中部分疑问。)
至于《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一文,已经有太多的批评和反驳文章,我只希望诸位记取,公众的知情权是不可侵犯的,而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是公众知情权的代理人。不能因为某些媒体有违新闻伦理的采访行为,就否定媒体的报道权、侮辱记者的采访权。
关于《人物》杂志的庞麦郎报道,我对这篇文章并不喜欢,因为报道内容本身让我不快,我见惯了诸如此类的新闻现场,依然觉得文中的描述让我寒毛直竖。但我接受该文编辑的解释中关于“阶层错位”的部分。一个报道之所以有其价值,是因为事实背后有更为深刻的时代印记。而这种时代印记并不是明确无误地写在新闻当事人的脸上的,新闻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事情何以至此。
马克斯·韦伯说“人是悬挂在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新闻只有厘清这张“意义之网”才能揭示真正的真相。今天更多的新闻要么是忽视了意义之网的存在从而使得报道肤浅,要么是没有厘清意义之网从而使得报道混沌。我们可以责备《惊惶庞麦郎》“用力过猛”,但应记取文中的匠心。
这三起看似孤立的事件,恰恰从一个侧面驳斥了“新闻无学”的观点。我一直认为,合格的新闻报道最基本的标准是真实、准确、平衡和及时。
真实是技术问题,它意味着准确精细地拆分复杂事件,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反映事件全貌的材料;
准确是表达问题,它意味着用合适的方式言明真相;
平衡是规范问题,它意味着公正对待报道中涉及的各方;
及时是效率问题,它意味着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四个标准中的每一项都包含着大量的知识和方法。
关于前面说到的上海踩踏事件,其实,还有一场小范围的争论,公众未必知道。《新世纪周刊》和《南方周末》各有一篇关于上海踩踏事件的深度报道,前者反思重点在于外滩跨年灯光秀停办之后的信息传播失灵,后者的反思重点则在外滩跨年活动的安保失误。
其间真正的分歧在于,即使公众知道跨年灯光秀停办了,外滩是不是依然会人群密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新世纪周刊》的报道是准确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新世纪周刊》的报道就至少是不全面的。对此类问题的梳理和判断实际上是对记者极大的考验。
以姚贝娜事件为例,仅就真实而言,我们至少需要像一个狗仔一样了解姚贝娜和她的经纪公司,需要像一个法律工作者一样了解角膜捐赠的法律问题、医学伦理问题以及以姚贝娜名义成立基金会的合法性问题,需要像一个媒介研究者一样洞悉整个事件中的众声喧哗,需要像一个社会学研究者一样理解这种众声喧哗背后的社会心理根源,只有这样,我们才知道该采访谁。当然,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像一个知心大姐一样说服那些对媒体充满敌意或戒心的当事各方接受采访,仅这最后一条,其难度已经超越了其他任何一个人文社会学科。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姚贝娜事件尘埃落定,我们今天获得的上述所有知识可能就此再也不会触及。我们所遇到的下一个选题,又是全新的领域,而留给你掌握它的时间,往往只有短短数日。
所以,新闻是一个值得敬畏的行业,即使其中有一些人的行为并不专业甚至可耻。但正如其他所有行业自认的——“害群之马”只是少数。
让我们敬畏新闻这个职业,也让我们珍惜在新闻小学堂的时光。
【注:[壹起•讲]新闻小学堂是由广州市壹起社会研究中心发起的新闻青年学人公益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