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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伦理应恪守协商之道

2015-1-18 09: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4| 评论: 1|原作者: 欣岩|来自: 京华时报

摘要: 相关报道见17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海明

    新闻媒体在满足公众知晓欲的同时,也要恪守相应的职业伦理。懂得协商,学会协商,坚持协商,应该成为所有新闻记者及敏感事件当事各方的必修功课。

    围绕歌手姚贝娜去世,采访伦理成了舆论热议的话题。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无形,所以相对难懂;规矩抽象,所以无法按图索骥。规矩即伦理。不论哪个行业,离开规矩必然乱象丛生,而乱象则是伦理失范的写照。新闻媒体在满足公众知晓欲的同时,也要恪守相应的职业伦理。因为知晓亦有道,违背职业伦理采集到的信息,公众也不买账。

    新闻采访是记者的职务行为,有太多规矩要恪守。时下,谈到采访,业界和学界强调采访权,这当然没错。只是权利和责任犹如硬币的两面,不能割裂。媒体强调采访权,源于新闻采访活动遭遇过碰壁。可是别忘了,媒体的采访权必须建立在受访者自愿的基础之上。毕竟,媒体不是执法机关,记者也不是执法者,受访者有选择接受采访或拒绝接受采访的权利。受访者愿意采访,采访才符合自愿、平等的原则。否则,强扭的瓜非但不甜,还可能相当苦涩。

    事先协商,让记者和受访者地位平等,这有助于采访氛围的友好、和谐。当然,事先协商并不适合于所有的采访活动。比如,对于暗访某些可能危害社会的事情,隐性采访就很必要。隐性采访无法协商,属于“途中道德”的范畴,也就是临时道德原则。姚贝娜去世事件,个别媒体用类似隐性采访的方式获取新闻,惹怒了相关当事方和公众,就在于和事先协商的采访伦理原则背道而驰。

    事先协商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也最为人性化。记者事先告知受访者自己的目的,受访者对记者的这个诉求进行评估,最终选择自己是否接受采访。可见,协商之道才能达到多赢效果。当然,事先协商相对麻烦,有时还可能碰钉子。所以,在新闻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记者都乐于按这样的伦理程序行事。减少程序确实省事,只是省事的危害要预料清楚。否则,付出的代价甚至是高昂代价,就后悔莫及了。

    没有养成事先协商采访的习惯,靠走捷径接近受访者,即便没有掀起轩然大波,也潜伏着许多危机。就姚贝娜去世来说,她事先希望捐赠眼角膜,这是个相当了不起的决定。倘若这一事件中的当事各方能够充分协商,有序应对,事件恐怕就不会走向目前的不愉快局面。理论上可以沟通成功的事情,因为某些细节缺乏协商,虑事不周,最终闹得不可开交。

    进一步说,协商原则也具有较强的延伸性。昨天下午,华谊兄弟批评涉事媒体擅自设立“姚贝娜光明基金”,向社会募捐。公益本是好事,但要考虑时机,走先协商后募捐的程序。特别是在逝者为大的氛围下,如果某些环节多细加考量,多进行沟通,可能就不会出现目前的状况。

    懂得协商,学会协商,坚持协商,应该成为所有新闻记者及敏感事件当事各方的必修功课。这是姚贝娜去世事件给所有人留下的一笔“遗产”,值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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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5-1-21 23:23
2015年1月19日《滕州日报》A10版《独家新闻莫成独家丑闻》http://www.cnepaper.com/tzrb/html/2015-01/19/content_12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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