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城县一男子冒充记者,以媒体曝光、追究责任等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4年3月,陈某伙同邓某(另案处理)到连城县文亨镇某村,冒充《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海西增刊记者,在明知该村非法开采瓷土矿点已于前期被取缔并停止施工的情况下,仍以曝光该矿点非法采矿造成山体破坏为由,向当地村委会干部索要5万元“赞助费”。该村村委会干部筹得3万元支付给被告人陈某。同年6月25日,陈某又到新泉镇某村,以同样的手法向反映情况的李某索要4000元费用。李某发觉被骗后向连城警方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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