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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冒充记者敲诈村干部五万元被判刑

2015-1-3 11: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4| 评论: 1|原作者: 吴亚 陈立烽 李泗峰|来自: 法制日报

摘要: 福建省连城县一男子冒充记者,以媒体曝光、追究责任等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4年3月,陈某伙同邓某(另案处理)到连城 ...

福建省连城县一男子冒充记者,以媒体曝光、追究责任等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4年3月,陈某伙同邓某(另案处理)到连城县文亨镇某村,冒充《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海西增刊记者,在明知该村非法开采瓷土矿点已于前期被取缔并停止施工的情况下,仍以曝光该矿点非法采矿造成山体破坏为由,向当地村委会干部索要5万元“赞助费”。该村村委会干部筹得3万元支付给被告人陈某。同年6月25日,陈某又到新泉镇某村,以同样的手法向反映情况的李某索要4000元费用。李某发觉被骗后向连城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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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dmin 2015-1-3 11:02
宋守山:敲诈,如果在法理上成立的话,那是一定要“法办”的,但是,我更关注,敲诈的是啥,为什么给钱,如果对方也是“恶”,有没有被惩处。就跟抓贪官一样,那些恶吏的受害者们,后来怎么样啦?往往是,热闹之后的断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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