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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过错的人有就业权吗?

2014-12-7 11: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6|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犯过错的主播可以复出吗?
多年前,笔者曾写过一篇《道德没有“起跑线”》的评论,说的是道德是个椭圆形的环道,一个人随时都可能脱轨,随时也可以回到道德的轨道上来。文章的意思是建议公众不要揪住一个人某个具体的道德污点不放,让其终生不得抬头。怎奈人的刻板印象思维实在强大,遇到类似事件时,难免用纯道德的眼光苛求人家。这样的“舆论道德法官”“志愿者”,如今不但没能消停,反而有点更加活跃了。

澳亚卫视近日举办2015年广告推荐会,副台长、澳亚卫视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悦君出席。李悦君原名李泳,是广东电视台原女播音员。2009年,她曾因原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案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2011年初被重庆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武汉晚报》12月7日报道)

男尊女卑是权力本位的产物。在权力被男性垄断的时代,在人治还主导社会之际,再优秀的女性最终也得看权力的脸色行事。几年前李泳演绎的道德污点,她本人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承担,若把她委身于陈绍基的责任让她一个人来扛,并且要扛一辈子,显然有失公允。何况,她已经受到法律的惩罚,服刑三年。如今她改名复出,想必就是不想被昔日的恶名而牵连。作为媒体的报道,这样的“揭黑幕”报道,除了吸引公众的视线,引发舆论的道德批判外,还有什么意义,倒是个问题。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过当担责,符合公正的原则。受过惩罚后,再对那些挨罚前的过失不依不饶,显然不大公平了。单就就业权来说,每个人都有工作的权利,刑满释放的人回到社会上,社会应该给其择业的自由和机会。李泳化名李悦君到澳亚卫视工作,澳亚卫视没歧视她,给她一份体面的工作,表明这家媒体尊重了人们的就业权利。个别媒体揪住李悦君的过去不放,“揭露”其过去的经历。这样的报道有悖于新闻伦理。至于舆论中一些针对李悦君和澳亚卫视的批评,可以警示更多的人,为人处世要特别注意,不要一失足酿成千古恨,与此同时也不够理性和公允。这样的言论,遭到不少人的批评:“道德缺失的人,不该作为领导或公众人物出现。”“给人家点活路,已受处罚了,就不要追究了。我们大家要厚道点。”“犯了法,依法外置。出来了,不该再拿说事。”“这种报道合法吗,有规定剥夺她就业的权利没有?感觉40年前了。”“论事要有理有据,犯过错坐过牢就一辈子只能当坏人了吗?”

时下,当官员和情人的下体成为纪委通报和媒体报道的热点话题时,李悦君的身世和过去被重提就不足为奇了。当我们希望这个社会正常时,我们的官场和媒体先得正常才行。自己有道德洁癖不可怕,可怕的是把别人的道德污点拿出来热炒,哪怕是陈年的旧闻也不放过。给犯过错的人一个正常工作生活的环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这样的社会文明,目前看来还若隐若现。这样下去,每个人都缺乏安全感。没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符合谁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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