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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赃分享”能否内外一致?

2014-11-2 10:48|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381|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裸官从传闻到坐实,有个漫长的过程。这个时间差,给裸官卷款外逃提供了便利。外逃贪官出关难,跨国抓捕更难。外逃贪官卷走的巨款,只要他们消费,就好比冰棍,每天处于蒸发状态。这几天,媒体披露一外逃官员在海外变 ...

裸官从传闻到坐实,有个漫长的过程。这个时间差,给裸官卷款外逃提供了便利。外逃贪官出关难,跨国抓捕更难。外逃贪官卷走的巨款,只要他们消费,就好比冰棍,每天处于蒸发状态。这几天,媒体披露一外逃官员在海外变成准穷光蛋的“万元户”,给抓捕外逃官员、减少国家损失发出预警。其实,除了外逃者自己及其亲属外,没谁愿意让这些害国之马逍遥法外。寻求“共赢”之策,也许是个不错的办法。

自今年7月“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以来,我国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协助缉拿贪官的国家将分享赃款,这也是国际惯例。重大协助分享的最高比例可达50%至8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新京报》11月2日报道)

协助追赃国可以分享赃款,这个“国际惯例”虽然残酷了一点,总比血本无归要好出许多。这样的“共赢”,我们本质上做的是亏本买卖,但对惩罚贪官、捍卫国家利益有益,只要从全局利益上划算,心痛之余还是赞同。

追赃分享赃款,这个国际惯例,能否适度本土化,内外一致?举报贪官,协助抓捕在国内的贪官,举报人和协助抓捕者是否也可以分享赃款呢?比例吗,要不到通常的40%左右的比例,能有5%左右,相信国内举报官员贪腐的数量就会显著增加;至于那些失踪的贪官,有了追赃分享赃款机制的激励,相信他们躲藏的地方更少了。这是因为,现在官员的腐败金额,动辄都是千万元起步,几个百分点的利益分享,足矣让举报人成功一次,这辈子就可以衣食无忧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试想一下,跨国追赃能让美、加、澳等国动心,遑论咱们国内的普通民众呢?要知道,潜伏在国内的贪官数量,远远超过外逃官员的数量,贪腐的金额也未必少于流落到国外的金额。所以,不必担心没有人不关注自己身边官员的财富状况是否异常。

铲除腐败,应该是一场规模浩大的全民战争。就目前来看,反腐败还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专利,民众很难插得进手。有些人举报官员腐败的线索,拿到的“奖励”可能不是现金,而是冰冷的手铐和关押进黑屋。如此反常的“奖赏”之下,还不乏韧性精神的反腐爱心人士。倘若我们的反腐败能引进追赃分享赃款机制,举报官员的贪腐、参与监督官员的异常行踪,想不刺激民众的积极性都难。

更进一步,如果追赃来的钱用作慈善事业,或者用作减免个人所得税,让举报人和全体民众都成为追赃的最终受益者,反腐败的全民化浪潮是否不可阻挡呢?没有全民参与的反腐,民众成了反腐败的观众,只能坐等反腐大戏高潮降临,无法参与这场演出。如果反腐败也能鼓励民众参与进来,相信要不了多久,贪官在中国就变得稀缺起来。几年之后,贪官就近乎“珍稀物种”了。那样,这些人甭说外逃了,恐怕想逃离所在城市都难。可见,追赃分享赃款的本土化,或许是预防腐败的灵验药方呢。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1102/02/AA0U6OVC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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