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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适合“标准装”吗?

2014-10-21 10: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0|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唐僧强权

小孩子喜欢孙悟空,主要是他那七十二般变化的打斗本领。成年人喜欢孙悟空,主要是他那桀骜不驯的性格。只是别忘了,每个光鲜的人物背后,都有些许的悲剧色彩。单打独斗时代的孙悟空,本领再大也是孤军作战,最终还得融入社会;取经路上的孙悟空是团队成员,但头上多了道紧箍咒。紧箍咒堪称是成年人的紧箍咒,没它不行,它勒紧了也要命。对于文艺工作者而言,何尝不是这样?

10月20日,文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文化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近期繁荣文艺创作方面的有关情况。指出要研究制定社会效益的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考核的措施,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量化指标,坚决防止只看重票房、收视率、点击量等现象。(《京华时报》10月21日报道)

文化部热衷给文艺作品制定评价标准,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并无不可。只是物质产品的标准和精神产品的标准,前者易于制定,可以统一化;后者难以制定,标准只能参考不可强制。历史上,试图给文艺立规矩、给文艺作品当裁判的做法,早已践行过多次。就效果看,不是收效甚微,就是因限制太死,反而扼杀了文艺工作者的创作自由,最终导致文艺创作的萧条。文化部如果能以历史教训为鉴,对今天的文艺作品进行轻微的引导和管理,非常必要。若意欲给文艺作品设计出一套类似校服式的“标准装”,既要文艺作品美观,又要文艺作品充满抽象的正能量,还要公众欢迎,如此完美的文艺“标准装”,是否只配天上拥有,尘世只可仰望无法高攀,真的还是个未知数。

精神产品的灵魂是自由。自由,有规矩而无标准。自由的规矩是法律,凡是法律禁止的东西,就是自由的禁区。文艺创作也不能例外。若法律没有限制,管理部门不该对文艺创作指手画脚,人为地给人家订立所谓的标准。文艺作品的真正裁判是市场,市场的实质是自由选择和优胜劣汰。离开市场的选择和淘汰,任何部门的事先过滤和事后主观化干预,都是对文艺作品的戕害而不是呵护。文艺的繁荣需要的是兼容并包,需要的自由竞争。即便有低俗的东西,只要有比低俗更具吸引力的雅俗作品,低俗的作品最终也只能被淘汰出具。只是这样的淘汰是市场在主导,而非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正如网友所言:“真正的文艺不会考虑票房,也不会考虑考核标准。”主管部门只要“提供良好的环境,要能够激发作者,导演创作的活力与激情才好”。相反,给文艺作品预设标准,再优秀的文艺工作者的创作激情也会遭遇寒流甚至冰冻。这样,标准可能变成镣铐,反而让公众失去与优秀作品见面的机会。

政治和文艺的理想关系是若即若离。关系过远,可能让文艺创作缺乏时代主旋律;关系太近,文艺作品可能变成政治的侍女,成为花瓶和摆设。对文艺作品的关系,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对文艺工作者有所自信。刻意制定标准,是文化不自信的写照。至于给文艺作品定制“标准装”的做法,则是过度不自信的体现。现在,文艺创作需要的是松绑而不是五花大绑的时代。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些部门偏要逆潮流而动呢?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1021/01/A91VAN0G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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