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经过数千年的进化,最终纷纷选择了法治模式来进行社会治理。法治以法律为准绳,没有法律的授权,任何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行政。这原本早已是常识的东西,在一些地方,还显得有点“超前”。 10月13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要求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京华时报》10月14日报道) 非税收入下降,本该是令人兴奋的事情,因为这是法治化程度提高的标志。遗憾的是,河南有关部门不满这种“糟糕”状况,对非税收入指标进展不力开始说“不”了。工商系统督促全省工商局加大罚款力度,确保罚款任务指标足额完成。这样的内部文件,不懂该省其他系统是否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公安系统督促交警、计生系统督促地市计生委…… 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职能部门被赋予了相应的执法权。执法的前提是依法,倘若人大颁布的法律没有罚款权,或者说没有专门的罚款权,执法部门就不该对被执法对象进行罚款。然而,对于一些习惯了计划思维的职能部门来说,并不满足财政拨款,要想自己的日子过得滋润一点,没有基层单位的“创收”,执法部门怎能“致富”呢?执法部门既不是印钞厂,也不是企业,要创收唯一的法宝就是“罚”。执法人员只要出门转转,挑被管理者一点毛病,就有了对人家罚款的理由。一旦尝到了随意罚款的甜头,罚款逐渐被制度化了,制度造就了任务。基层单位完不成罚款任务,那是要被削减油水的。 执法,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最终让一些职能部门把法治演绎成“罚治”。这样的机构多了,罚款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执法手段。所以,有人说现在我们建设的还是“罚治国家”而非真正的法治国家。不信,只要到外面走走,就不难发现法治有点苍白无力,“罚治”倒是勃勃生机。有些职能部门在“罚治”的过程中稍微懈怠了一下,上级机关的鞭子就狠狠地甩了过来,不怕执法人员不胆战心惊,不怕你不去跟被管理者吹胡子瞪眼睛,末了以收费息事宁人。 法治的法是有据可查的客观存在,是社会普遍意志的体现,并且经过论证得到全国人大批准的;罚治的“法”是执法人员个人的收费方法,以主观随意为特征,有问题要交钱没问题照样得交钱。法治被罚治架空甚至取代,后果不堪设想。正如网友所言:“执法不是目的,收取罚款才是根本。”“有罚款对象的要罚,没有罚款对象的创造罚款对象也要罚,谁要是不让领导过好年你们谁也别想过好年!” 罚治是法治之敌,它活着就是为滋生腐败而存在,就是以破坏社会和谐和稳定为间接目的。反腐败只反个人不反部门的制度性腐败,“罚治”就会成为最大的漏网之鱼。这样的漏网之鱼,如今是不是到了该收网的时候了呢?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1014/03/A8G5EPT40001124J.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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