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界,谁能引领潮流,谁就能占领市场。美国苹果公司的iphone系列产品,每每在引领世界手机的潮流,制造全球性的时尚。其新款产品iphone6问世,依然保持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尚未问世就饱受关注。刚一上市,掀起抢购的浪潮。 iphone6登陆中国市场稍稍慢了半拍,迫不及待的中国消费者千方百计购买这款产品,不料遭到一些人的指责和讽刺。有的抱怨iphone6用户是在炫酷,有的讥讽人家是“人傻钱多”,有的更进一步,毫不隐瞒自己的鄙视之情。一种商品的消费者成为被鄙视的对象,要么是这样的产品危害社会太深,你若使用便是在害人,我们需要鄙视这样的产品,比如毒品消费者;要么是这样的产品会给消费者和他人造成精神污染,比如某些游戏产品。iphone6有无这方面的危害?如果没有,你又凭什么要公开表示自己的鄙视呢? 显然,对iphone6用户无端指责的声音,太没道理。现代社会,个体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这个社会上受到鄙视,不是法律本身出现问题,就是鄙视者自己存在问题。我们在消费的时候,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挑选什么品牌的产品,不挑选什么品牌的产品,每个人都有独立的选择自由。这种权利对每个社会成员都适用。比如,我喜欢苹果手机,喜欢新款的苹果手机,不妨碍你选择其它品牌的手机。说使用iphone6者是傻帽,好像谁最先购买这样的产品就不道德,显然有干涉他人权利的嫌疑。 如所周知,选择名牌产品是当代社会普遍的消费心理。一个人只要力所能及地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就该最大限度地尊重其选择。如果是超前消费,亲朋好友可以规劝,告诫其超前消费的利弊。只要在财力能负担的情况下,即便是超前消费行为,也是正常的行为,不该受到鄙视。现在,买房、买车、和买其他商品,银行都开辟了专门的信贷业务,购买iphone6如果需要贷款,相信银行审核合格后,也不会拒绝。商业社会,消费和服务的互动才能共赢。这种共赢如果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岂不是现代社会的许多商业规则要被颠覆? 鄙视是无知的表现。不论你鄙视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比如,有人倡导国产手机,为此不惜搬出“爱国的旗帜”,批评使用进口手机者。在我看来,这样的鄙视预期说是无知,不如说是酸葡萄心理。自己消费不起,或者说自己不愿消费,偏要强迫他人和自己保持一致。如此“鄙视”,我看是自卑的最好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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