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个歇后语,包含了法和情双重的成分。文学作品为叙事效果而考虑,可以在法和情之间来回穿越。在现实生活中,法的东西要合情但不能以法代情。法律一旦混淆了法理和情理的界限,法律将因无法执行而尴尬,情理将因法理的横加干涉受到折磨。像这样颇具黑色幽默的“法”,过去出现过,今天也远未绝迹。前两年,某地规定年轻人必须“常回家看看”,就曾闹出过笑话。一个人的笑话仅仅是个笑话,而一群人的笑话则是标准的闹剧。遗憾的是,这样的闹剧又出新版本。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禁止“啃老”条款引起社会热议。(《人民日报》6月25日报道) 维护孝道,批评年轻人不能自立靠啃老生活,确实必要。只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更不是无处不在的上帝,它只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一般来说,法律以约束人的行为为目的,它所约束的行为必须有害于社会和其他人。啃老则是父母和子女间的私事。父母该不该给子女彻底“断奶”,既要看子女的实际状况,也要看父母的经济实力,关键在于父母个人的意愿。在这个世界上,父母对子女最为无私,如果父母看到子女不能很好地生活,愿意接济子女或者让孩子啃老,法律去强行干涉,是不是侵犯人权呢?所以,凡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要无害于社会,立法机构就不该横加干涉才是。况且我们还在倡导乐于助人,且被助的是并无血缘关系的人,为什么法规就要禁止人们帮助具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呢?法所禁止的东西不合情理,这样的法属于良法还是恶法,反倒是个很大的问题了。 法禁“啃老”,在于立法者以想当然的方式,把本属于情理的东西套用到法理上。按说,一个省级政府的法制办(人员),其法学知识不该如此薄弱,更不该区分不了情和法的界限。如此混淆两者的区别,以至于犯了唐僧慈悲过度分不清善恶的老毛病,如果是个人的行为还好解释,现在是省级法规竟然堂而皇之地把禁止啃老写进《条例》,这究竟意欲何为,显然不该被忽略不计。情和法不分,或许还另有深层的原因。就这个问题,有网友的一段话可供参考:“他们的意思就是鼓动你家老爷子不要贴钱,都藏着,等到老爷子一死,他们正好也出台了遗产税,这样你想要继承这笔钱必须给这个烂裆交份子钱……”但愿这只是网友不怀好意的猜测,否则仅仅为多收几个遗产税,就把法的砍刀挥向亲情的脖子上,那该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问题在于,如果立法机构没有别的目的,为何很弱智的法规条文又是怎么拟定出来的呢? 亲情需要呵护,但那是血缘共同体内部的事务,不需要外接摇旗呐喊;亲情需要保护,那只是遇到极端伤害后法律赶去灭火。混淆情与法的界限,必然导致“以情代法,情无人性化,法无严肃性”,最终造成给民众更多的伤害。 末了,希望所有的立法机构听听网友的建议:“有时间定这样的法规,不如研究如何改善民生的法律。”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0625/03/9VIBIKND00014AE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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