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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的“强保护”缘何失灵

2014-5-21 19: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5| 评论: 0|来自: 【錦麟观察20140521】

摘要: 【錦麟观察20140521】
  

  孩子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被社会誉为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如此耀眼的荣誉,赋予了孩子在家里和社会上的崇高地位。按说,享有如此崇高地位的群体,应该处处受到礼遇才对。遗憾的是,孩子一方面被精心呵护并赞美着,一方面他们又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任何成年人都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我国的孝道传统,强调孩子对长辈的尊敬甚至是唯命是从,对未成年人的权利重视不够,甚至被看作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行,从家庭到学校、社会和司法,成体系地给每个孩子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伞。然而,如果一个社会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法律这个“保护神”再不恪尽职守,发生悲剧的概率难免增多。

  5月20日,杭州11岁女孩因多次抄袭同学作业,被其父殴打女儿致死,立即掀起舆论浪潮,纷纷谴责那个父亲的残忍和教育制度的缺陷。

  一起悲剧事件,有必要多多重角度进行反思。法治社会,最根本的反思应该落脚于如何从法律的角度,避免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公众的视线更多聚焦在校园和社会上,而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虽有曝光,并未真正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重视不够,与法律责任的“羸弱”有关。按照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未成年人的权益,最根本的人身安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生存权。没有刑罚的震慑,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同样可能受到威胁。法律的慈悲,反而可能纵然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侵害。杭州那位父亲的体罚,如果不是酿成了命案,兴许类似的体罚还会进行多年。这是否表明,法律保护最有效的是与未成年人无血缘关系的“外人”,而对于与未成年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父母,反而失去了应有的警惕呢?

  事实确实如此。按照常规,人们公认父母对孩子的爱最无私,也最不可能伤害自己的孩子。问题在于,爱也有度,过度的爱可能带来过度的伤害。所谓大爱即大恨,应该是杭州这起悲剧事件的最好注脚。只看到血缘关系的爱护最无私最纯洁,也容易忽视过度的爱潜在的暴力因素。当人们相信血缘保护比法律保护更恒定也更坚定时,危险同样可能随时而来。

  社会发展,人类自身的生产必须具有连续性。孩子从小到大需要差不多二十年的时间。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血缘关系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该扮演什么角色,能扮演什么角色,需要有个清晰的定位。如果血缘保护过弱或者过强,对家庭和孩子来说,都可能是灾祸而不是福音。希望全社会能从这个事件中汲取教训,让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阳光,普照到社会的每个角度,不留任何死角。


  新闻链接: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0521/c42510-25042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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