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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被殴我们该反思什么?

2014-4-20 11: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3|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人民战争
  汉语言博大精深,绝非浪得虚名。比如,“与群众打成一片”,既可指代和群众关系特别融洽,也能形容与群众关系冲突的程度非常严重。在新闻报道和教科书里,“与群众打成一片”,专指群众路线的最佳状态。现实比新闻语言和教科书语言要复杂。行政管理部门“与群众打成一片”,也不乏暴力冲突的事例。

  4月19日,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发生一起城管与群众的冲突事件。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群众打倒后,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5名城管被打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现代金报》4月20日)

  城管被殴,不论受伤者是所谓的正式工还是所谓的临时工,他们在以城管部门的名义工作应该没啥异议。我们注意到,城管队员的暴力行为,以往商贩是“常败将军”,如今城管陷入“人民战争”的次数在增多。旁观的民众“参战”,再多的城管队员怕也难逃战败的命运。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到现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和围观的民众,从商贩是单纯的受害者到城管也很受伤,显然有继续反思城管执法的必要。

  “城管暴力执法”的说法并不少见。这个说法是否站得住脚,还真是个问题。暴力和执法能否相提并论,相信超出了语言学家的解释范畴。对法学家来说,想必也有点棘手。法律不是摆设,法律只有被严格执行才有其价值。行政部门执法,所执的必须是货真价实的法律。我国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等政府部门颁布的条例,虽也被视作法律,其层级显然低了一些。在司法实践中,人大颁布的法律惹出是非的不多,政府部门颁行的条例,有些属于的“麻烦分子”。其中,当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为典型。这个条例并未赋予城管部门没收财物、抢夺财物、殴打商贩的权限,但在城管执法时,很少有哪个城市的城管部门与暴力绝缘,有的城市城管队长还变成了“烈士”。条例顾名思义,应仅限于城市设置城管,而苍南县灵溪镇发生的这起事件,为什么会有城管机构,乡镇城管本身就违背了条例,应该反思的就是地方政府滥用条例,违规设置城管机构的问题。至于条例赋予城管部门的权限,也只是劝导,最高是罚款。若有争议,城管部门可以到法院起诉商贩。如果法院不受理,那是法院的责任;若法院受理而城管自行执法,其执法的正当性就颇为可疑。没有执法资质,喜欢越权行政,甚至以暴力对付商业活动,最终维护的不是社会秩序,而是在给社会添乱。城管挨一次打可能是偶然,挨两次打就该反思自己了,多次挨打暴露的是自身的合法性。如果没有这样的反思,城管“执法”变成荧屏上抗战片的现实版,就有点很可悲了。

  真正的法律,必须符合法的精神。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现行的城管之“法”,不是人类普遍的理性产物,而是行政唯美主义的产物,既谈无必然性也有悖于规律性,这样的条例起不到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之作用,也就并不奇怪。把城市市容管理交给全国人大来讨论是否需要立法,比维持政府部门“家丁”“打手”的现状,应该更符合公众的利益。政府部门的缄默,是到了被打破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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