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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是权利,煽动则不妥

2014-3-27 16: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2|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警惕“新爱国主义”
  虽然马来西亚政府宣布飞机坠毁,但残骸全无,马航事件至今没法画上句号。相关的报道在降温,但民间对马航事件不满的情绪在升温。比如,孟非在其新浪微博呼吁公众拒绝到马来西亚旅游;微博上抵制马来西亚歌手的帖子也很受追捧。尽管理性批判的声音存在,但远不如将抵制当作爱国符号的言论时髦。

  马航事件,给中国乘客家属造成的伤害最大,批评马来西亚政府不负责任,责怪马航处理事件不力,中国政府联合国际社会给予马来西亚政府和当事航空公司以相应制裁,确实很有必要。制裁也好,惩罚也罢,有赖于中国政府出面才比较妥帖。民众不满马方的态度和做法,对马来西亚有情绪,也是人之常情。但涉及抵制,应该属于个人私人事务的范畴,每个人有各自的选择权。比如,去什么地方旅游,喜欢哪个国家的歌手,这样的选择权非常主观化,也很私人化,人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抵制什么也是一个道理。马航事件伤害了中国民众的感情,民众有自我抵制的权利,你在自己的微博上表达这样的抵制决定也是你的自由,毕竟个体的表达权需要得到尊重和呵护,个体的选择权需要得到维护和支持。个体的表达虽然自由,但面向公众的情绪煽动则不妥当。煽动的实质在于把个人的选择加以正义化,当作一种流行的或标准的选择向公众推销。在舆论场充满非理性声音的情况下,名人的煽动不但无异于公众理性的选择,反而容易让舆论声音变得更为浑浊。因为把抵制一个产品当作爱国的举止,把个人的偏好性抵制贴上爱国的标签,很容易让那些缺乏分辨力的人在情绪激动中站在抵制鼓吹者的一边。如果抵制鼓吹者宣传的东西在逻辑上和法理上站得住脚,问题还不太大。逻辑混乱、法理不同的煽动,就有点麻烦了。因为马航事件抵制马来西亚这家航空公司还勉强说得通,抵制马来西亚籍的歌手,就有点滑稽了;抵制马来西亚的名胜风景,冷静想想是不是有点无厘头呢?

  当代社会,国际交流频繁,由此也增加了交流的风险。比如,外出乘坐飞机,一旦失事,悲剧事件就跨了国界。悲剧事件的处理需要有法则可依,需要公平合理。事件处理中的不愉快需要规避,规避不了的需要作出反应,但反应不适合个人作出。借口一起事件抵制一个无辜的人、抵制一个国家,在我们在这边有着相应的传统。譬如,因为历史上的南京大屠杀事件,因为钓鱼岛的领土纠纷,我们的一些人喜欢越俎代庖,把本属于政府间的事务揽到个人怀里,自己去仇恨日货,自己扮演警察不许自己的同胞消费日货,不能去日本旅游,否则就是不爱国了。现在,马航事件让马货、马国人、马国景区变成敌对的对象,并借助舆论场进行煽动鼓噪。显然,这与法治、文明有点格格不入,希望我们的同胞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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