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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薪“伏击”是丛林法则在复活

2014-3-20 23: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7|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丛林法则
郭兰英演唱的《我的祖国》中有段歌词很经典:“好山好水好地方,条条大路都宽畅。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至于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豺狼般的敌人,想必唱歌的和听歌的只顾着陶醉自己,并不会去思考。生活比歌曲更精彩,有时它会悄然告诉你意想不到的答案。

  赵新彪和侄子赵智明等21名广西老乡到中铁十五局广乐高速T22标项目部讨要拖欠半年多的工钱,讨薪未果的工人离开后,被一伙人截住,20多人拿着大砍刀和铁棍冲工人杀过来,赵智明被刀砍断右腿大动脉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刑拘了4名嫌疑人,网上追逃3人。(《京华时报》3月20日报道)

  欠债的升级换代,从“大爷”变成了仇家,仇家升级为“敌人”,不惜用暴力“伏击”的方式报复讨薪的民工。我所担心的是,如果这种血腥手段不得到严惩,类似报复讨薪民工的“伏击”会不会再度升级,变成赤裸裸地围剿呢?毕竟,“伏击”只是游击战术的一种,游击战的主角因为自己的弱势,需要遮掩自己。倘若丛林法则和法治可以抗衡,“伏击队”“合法”之时,讨薪岂不是成了非法的诉求?

  法治建设就是以普遍的法律意志为准则,构建社会的规则无论什么事情都得受这些规则的制约。按劳获酬,是法治缔造的规则。付出劳动不能获得相应报酬,那是对劳动报酬制度的否认。以往的年底讨薪新闻屡见不鲜,有极端讨薪者爬到吊塔上以死相逼,只为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些工资。那些新闻中的主角和配角,还都保持着温和。广东这起“伏击”讨薪民工的恶性事件,拒绝支付民工酬薪者表面上没有扯破脸皮,在和讨薪者周旋的同时,在附近埋下伏兵,用大刀和铁棍“回敬”讨薪者,显然赖薪者在用自己的法则行事。如果赖薪者没有疯狂而是理性的措施,表明他们计算好了成本,血腥报复讨薪者的成本应该低于支付民工薪酬的成本。否则,商人岂肯做亏本的买卖?

  一山不容二虎。丛林法则复活,需要法治规则主动或被动退出。拖欠工资解决的黄金季节是春节前夕,现在过了追讨薪酬的黄金季节,劳动部门可以不必处于“战备”状态。民工讨薪,只能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权。20多手持凶器的“伏击队”对于21名手无寸铁的民工,最终的死伤结果并不意外,意外的只是这样的“抗战剧情”本该在横店那里显现,只不过场景置换,演戏变成了真刀真枪的“实战”。影视剧的剧情,是演员按照剧情在出演,现实生活中的“伏击战”,参与“伏击”的凶手们不过是些演员而已。现在,案发了,只在追击“演员”,没见中铁十五局的领导被立案调查。如此调查逻辑,即便“伏击演员”悉数归案,便能让丛林法则就此隐退江湖吗?如果这样,“演员”和“导演”的界限岂不是模糊了吧?

  丛林法则是文明的敌人,是法治的头号敌人。现在,一些行业的行为,还或多或少残留着“丛林”的印记,有些“丛林行为”甚至被叫好,因为它们看起来解恨。缺乏法治意识,骨子里的“丛林情结”,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正如网友所言:“一个社会无论他宣称如何的辉煌,如果普通老百姓连那点血汗钱都要冒着被砍死的危险才能到手的,那这个所谓的特色社会也就已经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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