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方舟子遇袭事件发生已过两日。北京警方目前正在排查所有可能的嫌疑,方舟子透露,警方不希望他披露有关案件的任何进度。此前,曾有杂志将其住所地址公开。舆论包括方舟子本人都认为,这为歹徒行凶提供了便利条件。(《广州日报》9月1日报道)
中庸传统在我们这里正经受严峻考验,许多传统的价值观被人为颠覆,价值界限变得模糊,是非概念缺乏明朗的边界。以方舟子遇袭事件为例,有人怀疑是苦肉计。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怎奈一旦真相大白之日,也就是方舟子为千夫所指之时。民间科学斗士的方舟子,敢拿法律当儿戏,除非他脑子进水,否则以此拙劣手段蒙骗世人的可能性不大。倘若遇袭事件确系其自导自演,北京警方的眼睛焉能被蒙蔽到今日?报道中称方舟子和此前《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先后被袭击事件已提升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两案有望并案处理,表明警方排除了方舟子遇袭事件是“逗咱玩”的可能性。 围绕遇袭事件的议论很多。其中,某媒体曾披露过方舟子住址,有记者一度跟踪其入户,在方舟子看来与他遭袭有关联。更有网友谴责“天底下竟然有如此丧尽天良的人和媒体!”迄今为止,没见当事媒体和记者站出来解释,更遑论致歉的表态了。如果方舟子所说属实,不管其遇袭和媒体披露其住址有无关联,媒体及其从业者都否有间接责任。同时,这也应引起所有媒体及其从业者引以为鉴,避免因自己的采访报道不当而损害受访者的利益。 媒体不是法院,事件也不会自己跑到媒体办公楼门前。新闻是记者采访来的东西。媒体没有未卜先知的特异功能,记者们无法知晓天底下刚刚或正在发生的事,大多数事情还得靠新闻爆料人来提供。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以及相应的新闻伦理准则,对于那些涉及到利益纷争的新闻素材,媒体和记者有义务保护爆料人的相关信息。以美国为例,有的媒体被法院要求公布新闻源,媒体宁肯受罚也按照约定拒绝提供新闻来源。这样,媒体才可以赢得公众的信赖,人们在掌握新闻素材时才敢于并乐于透露给媒体。这是大众传媒及其从业者最起码的素质。在这方面,我们的某些媒体做得不尽人意。以郭德纲打记者事件为例,前往郭德纲家采访的北京台记者在回答郭家人是如何知道他们家的住址时,随口一句业主的举报,就把站在旁边的几个业主给出卖了。 受访者的住址属于公民隐私,媒体不得轻易披露。缺乏这样的保密意识,媒体的公信力必然受到损害,新闻从业者受到的社会尊重随之下降,如果媒体不注意这些“琐事”,媒体在社会上的“知心朋友”少了,媒体所能获得有价值新闻线索的机会少了,最终遭殃的既是媒体自身也是社会大众。泄露受访者隐秘信息,有故意和无意两种情况。有人怀疑“媒体可能就有内鬼”,还有人呼吁“应该调查泄露住址的媒体,这显然是故意的。”我不赞同这个观点。假设真有内鬼,记者何必要把方舟子的住址公开,直接透露给其仇家即可。刊登这些信息,反而暴露了媒体和记者,这等于自杀式报复,显然不符合常规。无意识泄露受访者的隐私信息,因为无意识所以缺乏内疚感,即便别人受害了泄密者仍不以为然,这才是当下媒体及其从业者最需要内省的地方。 缺乏专业精神,缺乏伦理精神,是当下我们的媒体最需要补的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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