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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信访的门关闭得太早了

2014-2-26 11:58|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675|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无事一身轻

    时间把控是门艺术。有些事情趁早做好点,有些事情晚点动手合适。至于何时合适,要看火候。火候把握得不好,轻者闹得自己尴尬,重则弄得多人不愉快。更严重的,可能民怨沸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南方都市报》2月26日报道)

    信访部门不受理涉法诉求,在民告官(府)还大不易的今天,已经略显早了一点。尽管这样,信访部门不受益涉法诉求,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对于非涉法类诉求,国家信访部门强调逐级信访,这样的新规表面上中规中矩,强化了地方信访部门的职能,减少了国家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看似有其道理,个别学者也持很赞同。问题在于,凡事要考虑国情。脱离了国情的规定,必然招致新的民怨。

    不可否认,信访的群众中,夹杂些许的所谓闹访者。以个别否定一般,是不少地方打压信访群众的借口。从人性的角度看,善恶皆有,但善必然表现为主流。否则,人早还原到动物状态了。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不公待遇并不奇怪,如果这些不公遭遇能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相信99%的人不会选择越级上访。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来考虑,这都不是最佳选择。何况,越级上访必然和地方政府结下梁子,加剧人际关系紧张。所以,越级上访,要么是地方政府口碑欠佳,要么是地方信访部门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感觉遭遇不公待遇者才被迫到省城甚至京城,像秋菊那样去讨个说法。在地方政府截访现象普遍,越级上访还面临被精神病的情况下,依然有那么多人冒着遭受更多打压的危险,毅然坚持越级上访,这本身就该各级政府部门反思。在地方政府部门行政还不够规范、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和效果不甚理想的时候,国家信访部门率先对越级上访者关闭自己的大门,强调逐级信访。这种按部就班的信访规定,减少了自己的压力,剥夺了上访者的利益诉求渠道,加大了其上访的成本,这样的规定与以人为本的精神相背离,应该收回此项规定才是。网友对这个规定也多持批评态度:“如果重视/尊重权利(司法救济)的话,老百姓还那么千辛万苦去信访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自生自灭去吧。”“虽然信访制度害人,但也是老百姓唯一的希望寄托与发泄渠道,你把它堵死了,地方官员就更加猖狂的祸害百姓,然后再欺上瞒下,百姓取告无门,这是想逼迫老百姓集体游行示威呢、绝食抗议呢?”

    人有盼头,才有生活的信心。上访者绝大多数属于弱势群体,给他们留点盼头,给他们多点利益博弈的渠道,就是最大的以人为本。在行政制度不够健全、诉讼成本效率欠佳、舆论监督力度有限的今天,国家信访部门应敞开大门,欢迎越级举报、越级上访,严厉追究地方政府责任才是其分内职责。该革除的弊端没有革除掉,早早关闭越级信访的大门,除非地方政府和信访部门恪尽职守,否则无异于纵然地方政府为所欲为。这样的风险,不知《意见》的制定者们可否充分估计到。没有估计到,一朝带来更多的负面社会影响,责任又该谁来承担?这才是最值得深思的问题。


    新闻链接:http://news.jwb.com.cn/art/2014/2/26/art_189_413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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