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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应该随时被训诫

2014-2-13 11: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5|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万变不离其宗
  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遭取缔后,再无卷土重来之力。比收容臭名昭著百倍的劳教制度,虽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被废止,并不等于这种反法治的制度真的退出了自己的历史舞台。

  河南南阳市民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记者发现,在河南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机构,职能都是对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新京报》2月13日报道)

  法律没法惩罚你,有司就用劳教的办法对付你。劳教制度被否认,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我们在向法治文明回归。河南等地出现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也未必属于中原“原创文化”,类似机构在其他省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表面上看,这类后劳教机构是减少上访,其实质则是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为所欲为。既然上访和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表面民生问题意识尚未真正成为政府部门的习惯。减少麻烦,宁肯掩饰问题也不愿正视问题,更不想真正解决问题,这才是上访不受待见的原因。上访不受待见,责怪基层政府截访不力,也就不足为奇了。截访要取得成效,限制上访者的人身自由非常必要。劳教制度存在几十年,表明官方把这种制度当作了当代最佳的免受骚扰的制度。虽然劳教制度被废止,并不等于出自决策部门的本意,只不过顺应民意,卖个人情罢了。至于没有劳教所后地方政府如何擦屁股,那得自己摸索去。地方上所谓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谁都清楚这是掩耳盗铃之举。只因受用,训诫访民自然不肯手软。

  人类社会没有天然的公共权力,公权力来自民众个人权利的自愿出让。人们出让自己的权利,目的不在于把自己关进笼子,而在于权利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张扬。这样,公权力受制于民权的训诫,公权力以仆役般的角色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才是正常现象。在我们这边,公权力自从脱离了娘胎,便像霸王一样天马行空为所欲为,很少受到多少羁绊。不被训诫的公权力习性养成,只喜欢训诫自己的眼中钉、肉中刺,拒绝自己成为被训诫的对象。劳教制度被废止,按说公权力也该成为被训诫对象。怎奈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大约不会自己投入文明的怀抱。新的劳教机构挂牌,表明不是某个地方的事情,怕是秉承更高机构的意志。只不过引起舆论的关注,可能再度更姓易名罢了。

  有学者出对联求横批:“劳教恶法阴魂不散,上访训诫又出江湖。”结果参与者众多:“老坛新酒”、“借尸还魂”、“恶习不改”和“酷吏当诛”名列其中。舆论的风向标在变,维稳的执政理念如果万变不离其宗,其结果只能是“执政及其权力不能得到强有力的训诫,公民就只能被权力所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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