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机事件发生后,媒体源源不断的报道满足了公众的知晓欲,为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奠定了舆论基础。对媒体从业者来说,从事灾难报道有如踩钢丝,稍有不慎麻烦随即出现:或因忽视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尊严而遭到公众的批评,或因误闯采访禁区遭到有关方面的批评乃至于制裁。伊春坠机事件后续报道的部分一线记者,同样没能避免类似的麻烦——一度失去人身自由。
8月28日,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已就此事公开道歉。宜春市宣传部门称,空难调查小组规定殡仪馆不许采访,且此规定下达较快,他还没有来得及通知媒体记者,所以造成记者接连被扣留。警察局崔局长则自称是个粗人。(《新京报》8月29日报道) 雷人的话语在刺激耳膜的同时,也最容易得罪人。这位局长的“自谦”言论立即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其实,“粗人局长”和他的下属——抓记者的警察,不过是秉承上峰的旨意办事,没有上面的指示,相信再大老粗的警察也懂得记者不是街头小贩,不顺眼就欺负一下。何况是软禁记者,执法机关“粗人”焉能不知道这是非法行为,闹不好轻者丢乌纱帽,重者要坐牢?相反,捧着“圣旨”或者捧着“尚方宝剑”,甭说记者了,就是普通官员,也未尝不可在太岁头上动土。可见,舆论将矛头集中对准“粗人局长”,这个局长先生是否有点“可怜”?他充其量不过是个替罪羊,准确点说只是个出气筒而,幕后策划者应该是坠机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不是司法程序,只要坠机事件不涉及国家机密,媒体有权独立采访并报道真相。记者在殡仪馆附近采访,只要其采访活动没有干扰调查组的调查工作,采访活动没有违背职业伦理,具体包括侵犯死者的肖像权、因骚扰遇难者家属而增加他们的精神悲痛,记者在殡仪馆附近的采访就不应被限制,其人身自由更不应被剥夺,哪怕是一秒钟的丧失自由。就报道中提供的信息来看,记者似乎没有干扰调查组的工作,也没有发现有追着采访受害者亲属的嫌疑。我们所知道的是,那些在警察临时扯出的警戒线外围的记者,同样被警察给文明绑架走了。并且,警察明说抓的就是记者。《新京报》的报道如果属实,“粗人局长”及其属下所出演的只是个粗人角色而已,真正的粗人应该是那些要求警察限制记者人身自由的决策者们。 法治时代下的民主国家,信息的自由流通是基本的人权。一个社会,假如连记者的人身权都没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又从何谈起?当地宣传部门的说法是不许记者的规定传达得过快,其潜台词是这纯属误会,实质是规定可以随时出台,可以法外执行。类似的“误会”,并不少见。对不少部门来说,“好事请记者,祸事防记者已成习惯。”出了麻烦说成拿句“误会”来搪塞,难怪有网友抱怨:“在我们这个国度,做了错事总要为自己找点理由,没有痛痛快快认错的。” 只要有“出气筒”顶着,“误会”就不会绝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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