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和自由等概念几乎成了陈词滥调的时候,我们回首往事可能陡然发现:原来这些概念的基石在于独立。不独立,无自主;不自主,哪来民主;缺少民主,自由也将成为空谈。对于引领知识新潮流的高等学府来说,也没办法超脱这个现实需求。大学的积弊虽然太多,真正成为舆论热点的时候,想必只是在每年一度的诺贝尔奖评审结果披露期间。中国的大学不是自己不想争气,也并非中国学者的智商不行,更多在于现行的大学制度磕绊太多,制约了大学的活力。当全面深化改革成为时代新潮的时候,大学制度的改革吹响号角,并付出行动,也就顺理成章了。
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11月28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章程绝不是一纸空文,如果不按章程办事,会有各种纠错机制。按照计划,全国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北京青年报》11月29日报道)
要给大学脱掉行政化的袈裟,必须对大学制度进行变革。6所试点高校颁行的章程,被誉为大学“宪章”,并不为过,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咱们的大学丢掉了甚至压根就没有这样的“宪章”。从媒体披露人大的“宪章”,不论是校长的权利还是学术与行政的脱钩,以及专业设置、教材编写,章程确实赋予了大学不少的“自治区域”。看到这些变化,我们不能不为大学制度改革迈出的第一步而高兴。
然而,纸上文字总觉浅,何况大学章程这样的纸上文字还有不少真空地带呢。“宪章”从半山腰动刀子,既没有涉及根底,也没有触及高峰,这恐怕才是大学“宪章”被舆论不看好的真正原因。根底在于大学是谁设立的,大学校长谁任命的。人大的章程只赋予了校长任命副校长的权利,没有说明校长产生的路径。按照以往的做法,上级行政部门任命校长,并且校长最低是厅级干部。如果校长不能事先学校民选,则大学章程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宪章”,而是个非独立的规定而已。只要校长任命的权力被官府所垄断,校长不过是政府意志的化身。校长受命于上级机关,大学自治的程度也就可想而知。
高峰的问题更为严重。中国的大学制度,是双子星座式的领导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媒体的报道来说,似乎人大的大学章程里没有涉及党团机构,只是行政部门的章程。在中国社会语境下,回避这个问题情有可原。但是,真正的改革,改革的路径有易到难并没错。从长远来看,党团机构在未来中国大学的地位如何改变,如何适应章程赋予的校长权利,显然是个饶过不去的难题。而这个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大学改革的成败。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还不如大学拒绝改革维持现状更为明智。
大学的问题多,制度的坎儿不铲平,单凭一纸大学《章程》显然载不动这么多的愁绪的。诚如网友所说:“听上去很美?真的吗?实际呢?不看忽悠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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