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时代文化并非一枝独秀,往往五彩缤纷。当代的文化属于典型的大众文化。民众既是时代文化真正的创造者,也是时代文化的参与者。民众是个集合名词,决定了大众文化的多姿多彩。换句话说,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地域的人,都可能拥有属于这个特殊群体的大众文化。以中老年女性而言,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广场舞已经成为当下我国中老年妇女傍晚休闲的一种方式。社会生活方式即文化。所以,广场舞应被视作一种大众化的女性休闲文化。按说,像这样喜闻乐见的文化,本该受到社会的肯定,只是近来有关广场舞和居民冲突的新闻渐多。请看最新的报道:
江苏泰州一处小区内的空地被大妈们占据,用于每天晚上跳舞。在此停留的车辆都被贴上纸条,上写“锻炼重地,请勿停车”。据介绍,小区有住户无法忍受噪音而搬走。社区曾为大妈们划定专门的跳舞空地,但大妈们表示,跳舞的人都有自己的圈子,换个地方很难融入。(《现代快报》11月19日报道) 广场舞的参与者也是广场舞的捍卫者。对于“妨碍”广场舞正常进行的行为,大妈们发明了“汽车封条”,对于广场舞所需要的伴奏音乐,大妈们随心所欲地调节音量,以至于有些居民不得不因迁就广场舞而“躲避三舍”。广场舞附近居民和广场舞的参与者之间的冲突,网民们出了不少“损招”:比如泼粪、放哀乐、播放《义勇军进行曲》……这些踢场子的构想,也许可以驱赶广场舞,但并不真的可取。只要我们承认广场舞的文化属性,且并非属于次文化的范畴,那么,如何规避广场舞的否面影响,呵护这种文化形式,比单纯干扰它更有实际意义。 大妈们为广场舞不能进行而纠结,附近居民为广场舞的噪音、停车等问题所纠结。这些纠结,属于权利和尊重的双重纠结。休闲是一项公民权利,休闲的方式无法硬性规定。中老年妇女利用晚饭后的工夫进行户外活动,本属于其正当的权利,周边的人也该尊重这样的权利。问题在于,广场舞需要空间,需要辅助性音乐,这就决定了这样的休闲活动要考虑他人的权利。再美的音乐,超过一定分贝就变成了噪音;再正当的权利,一旦以牺牲他人的正当权利为代价,就变成了文明的敌人。广场舞成为媒体曝光的对象,也就并不奇怪了。笔者所在的小区对面,只要不是雨雪天,晚饭前后就是广场舞的固定上演时间。舞曲的音乐声不低,我也曾痛苦不堪,又不好出来抗议。现在,我被迫调整自己的作息时间,广场舞持续的一个多钟头,只能是我设法休息的时间。 权利靠被迫让渡,必然对尊重构成挑战。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尊重成为社会和谐的润滑剂。一个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是很难被得到社会尊重的。尊重没有年龄、级别和性别的限制。社会对年长者和女性的尊重通常较多,广场舞的主体——大妈们就符合这个条件。只是尊重需要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如果广场舞的大妈们把音量调小,能自己听清楚即可;对于周边的车辆,只要不堵路即可。居民们若不是受不了广场舞的噪音和大妈们的理直气壮,想必也不会出损招应对。 学会利用公共空间,学会尊重他人,个人的权利也容易得到最大化满足。希望广场舞的大妈们多点善解人意,学会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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