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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媒体的呐喊而鼓掌

2013-10-23 11:33|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208| 评论: 1|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中国的媒体,需要堂堂正正做新闻,不卑不亢监督社会,有礼有节维护权益,需要掷地有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不满。这,才是新闻界的集体骄傲。

  这两年,当许多人关注雾霾天气的危害时,很少关注社会医生——新闻媒体的生存状态。记者因报道被抓,并且超出司法程序的抓捕,让原本就已经脆弱的媒介生态变得更加恶化。免于言说的恐惧,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基础。一个国家,如果连肩负舆论监督使命的媒体记者都不敢正常发声,都不能批评社会问题,谁履行了舆论监督的职责就面临因言获罪的危险。不难想象,这样的媒介生态之下,其他公民和企业、社会组织的言论生态,又能好到什么程度呢?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问题,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如果我没记错,这是近日这家倒霉的报纸第二位记者因言获罪。所幸的是,第一个记者被抓,新快报社保持了沉默;第二个记者被抓,起初这家报社还是保持了沉默。终于,《新快报》的权利意识觉醒了,《新快报》的责任意识觉醒了。10月23日,该报在头版刊登呐喊式的评论员文章《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这么多年来,内地公众很少看到如此态度鲜明、酣畅淋漓的直抒胸臆的编辑部文章。尽管这个评论员文章并非臻善臻美,但这边雄文的推出,还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媒体终于发出了呐喊的声音,并且是为自己的权益在呐喊。

  中国是法治国家,媒体的新闻采访报道活动受宪法的保护;中国是法治国家,公安机关的活动也不能超出其权限;中国是法治国家,企业对新闻报道有异议,也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诉讼解决。警察以损害企业商誉的名义跨省抓记者,是对法治的破坏,“保护”的是具体的企业,危害的是全国的新闻媒体。即便涉事媒体和记者有错,也只能由受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正如著名记者刘万永在其微博写道:“记者若涉嫌犯罪,当然不能逃避法律制裁。可执法更应守法:记者发表报道是职务行为,这个常识连王立军都知道,所以‘双起论’虽为恐吓记者,但还要有起‘公安机关诉报社’这块遮羞布。长沙警方直接抓记者,连这块布都不要了。怎么说呢?你们太给法盲界丟脸了。”

  长期以来,我们的媒体婆婆太多,家规天天在颁布,弄得媒体比裹脚的小媳妇都难。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得到改变,中国的许多问题会因为“婆婆”们的干预与公众失之交臂,而这对国家来说是则是灾难,因为弊端不被曝光,就可能像癌细胞那样扩散。在这种情况下,媒体自身不争取自己的权利,媒体自身放弃发声,甚至连自己记者的人身安全都保证不了,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又如何让记者个人为新闻理想而奋斗呢?所以,《新快报》发出“放人”的呐喊,敢于公开说出“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给全国的新闻媒体树立了一个榜样:过度的沉默,就是新闻媒体的自杀。这样的呐喊,读着文字觉得痛苦的同时,也该想象10月22日《新快报》编辑部的勇气和担忧。这种敢于维护媒体权益的呐喊,我们没理由不为之呐喊。

  新快报记者被抓事件,中国记协不该沉默;新闻主管机构不该沉默;公安部不该沉默,我们的政府不该沉默。10月23日,新浪微博上就此流转一个新闻史料,也许颇具借鉴意义: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而遭起诉,但该州法院判决报纸无罪,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中国的媒体,需要堂堂正正做新闻,不卑不亢监督社会,有礼有节维护权益,需要掷地有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不满。这,才是新闻界的集体骄傲。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3/1023/02/9BRCU2Q10001124J_all.html#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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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刘海明 2013-10-24 11:54
《海峡导报》5版   为新快报的呐喊鼓掌

□刘海明 许丁
http://epaper.taihainet.com/html/20131024/hxdb472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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