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规定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一个,卫视歌唱类节目黄金档最多保留4档,这个文件被媒体称为“加强版限娱令”。(《河南商报》10月21日报道) “限娱令”出现加强版,表明以前的限娱令变相失灵。作为媒体主管部门,除了事先对决策进行充分的调查、讨论,还应进行事后的总结和反思。加强版限娱令的推出,应该是总结教训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补救可以包含了反思过程,也可能没包括反思在内。在我看来,此番的加强版限娱令显然缺乏真正的反思。没有必要的反思,决策只是延续以往的思路,惟一可做的就是加大或减弱管理的力度而已。一旦加强版的限娱令依然不能奏效,到那时不知是该抛弃限娱令还是再次推出超级版的限娱令了。 媒体和新闻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究竟是业务指导还是婆媳关系,这是个比较有趣的问题。我们的新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媒体的生死,可以指挥媒体播出什么样的节目,可以决定播出一档节目的时长,当然还可以决定必须转播什么节目,决定不能播出什么内容的节目。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如此显著,电视台自由经营节目的空间自然减少。每家电视台的定位不同、受众群体不尽相同、经济实力不同,他们推出什么样的节目,首先会依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如果主管部门的管理只有一张“处方”,不论什么样的患者都得照方吃药,若非特别的巧合能一个“方子”包治所有媒体的病症,否则众多的电视台“照方吃药”后难免有“不良反应”。管理措施越严格,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电视台找不准自己的定位。 娱乐应有度,电视媒体应有社会责任感,这是基本的道理。但是,娱乐的边界在哪里,娱乐的度为多少才合适;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应该如何理解和体现,公众对电视节目的期待,等等,都是媒体管理机构在制定政策前充分考虑的。一旦考虑了,对媒体的管理应该以宏观调控为主,不宜出台具有具体约束性的政策。以电视媒体的娱乐节目为例,不同卫视的观众在地域方面有差别,娱乐节目的竞争应该遵从市场法则,通过竞争让国内电视媒体不断优胜劣汰,不断积累经验。如果一味地限制播出节目的数量和播出时间,客观上也许有利于不良社会思潮的蔓延,减少对青少年的的危害,但这样的管理办法应该对症下药才是。比如,用鼓励的方式鼓励电视台多关注民生问题,关心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选题少点干涉,多点支持。如果不能鼓励,至少不去强制性干涉也行。相信肯定有媒体愿意设置这方面的栏目,观众也希望看到他们喜欢看到的东西。只是简单地给娱乐节目戴上脚镣,并非明智之举。 鼓励电视媒体进行竞争,鼓励他们创新,需要给他们解套松绑而非不断加重管理负担。这个加强版限娱令,显然与这个管理原则格格不入。其实际效果如何,也不得而已。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3/1021/01/9BM357HC00014Q4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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