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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权利不该受株连

2013-8-21 18:06|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431|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中国江苏网约稿

摘要: 作者:刘海明 编辑:王玄

  每个人在来到世上的瞬间,就拥有相应的权利。比如:生命权,和受家长监护的权利。权利必须有独立的主体,才有实际意义。权利能否让渡,需要有法理基础和法律的支持。否则,权利只能是具体个人的权利。权利不能受株连。比如说,父母的行为,被第三方以剥夺其子女的某项权利作为惩罚。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只能由受教育者个人享有,不能由他人代为享受。其受教育的权利,也不能因家人的其他行为受株连。株连是对个体权利的野蛮干涉,也是法治社会的对立物。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株连还在以形形色色的面目出现,只不过它早已用文绉绉的语词继续存在罢了。

  8月19日,一则“江苏丹阳一高考生因父母上访被指政审不合格”的微博,其家庭成员孙某在今年高考中过了国防生录取分数线,却被地方职能部门以“政审不合格”为由拒绝。20日,丹阳市委宣传部称,考生孙某已通过军检和政审,高考分数未达到其报考院校的最低投档线。(《中国青年报》8月21日报道)

  丹阳宣传部门的说法,存在逻辑悖论:考生通过了报考方的军检和政审,竟然未达到报考院校的录取分数。这样的说法,未免太降低了高等院校的品格,对所有报考者不论分数高低,统统军检和政审,这样做岂不是大大增加了高校的录取成本,还给考生以有望被录取的假象,等于变相欺骗了考生?由此看来,该考生没被录取为国防生,应该是在某个环节出了问题,而非分数不够录取线的问题。这样的推断若站得住脚,表明该考生的受教育权受到外力的粗暴干涉。

  一个人的权利,因第三方的原因受到侵害,相关的事例并不少见。这其中,在教育领域表现得比较突出。家长上访,勒令孩子停课回家做家长工作;家长上访,孩子升学受牵连。这样的株连型维稳思维,的确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法治社会,要求的是权利和责任的明确,需要的是谁的责任谁负责,谁的权利谁独享。株连,则是把一个人法定的权利,用血缘推论的逻辑,赤裸裸予以剥夺。就像印度一部电影中,警察说小偷的儿子一定是小偷,警察的儿子一定是好人。最终,小偷用狸猫换太子的办法,把警察的儿子变成小偷,小偷的儿子由警察培育成文明人。这个戏剧性的讽刺告诉世人:以血缘论英雄是很荒谬的。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部门,至今还把这个当作“金科玉律”,舍不得丢弃。我在想,前几天梦鸽上访,假若梦鸽不是为儿子犯罪的事情上访,假若李天一自己没有犯过罪,他以后求学工作,如果也经过政审关的话,会不会因为他妈妈曾经上访过,就剥夺他求学工作的资格呢?

  上访是中国公民的权利,不然信访部门就是非法存在了。既然法规赋予了公民上访的权利,就不能以上访作为惩罚上访者和其家人的手段。如果这样做了,就是把意识形态凌驾于人权之上,可以随意剥夺公民权利。这样以来,岂不是对现代文明和法治的亵渎和侵犯?

作者:刘海明  编辑:王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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