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有情感,读者有情绪。顺心的文字读着可口,阅读的兴趣自然不错;闹心的文字读着别扭,阅读的心情想必有点糟糕。文字的这个“可口定律”,个人如此,集体也不例外。
端午节前,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此“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网友怀疑这封“官腔”味浓厚的公开信并非出于受害人的真实意愿,而是当地政府危机公关的举措。(《燕赵都市报》6月12日报道) 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让公众对城管部门的不满,推到了新的高度。延安的特殊色彩,恶性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较普通地市的同类事件,影响更为恶劣。从常理来说,受害者主动发出的“道歉信”,不该是其真实意愿的自然表达,除非刘国峰比《西游记》里的唐玄奘更具菩萨心肠,更加是非不分。否则,对于那些用脚轮番踏踏自己头部的人主动肯定,未免于常理不符。 不合常理的事情出现,极大刺激了网友的神经。网友在对这个网帖表达不理解甚至气愤的同时,更多是在怀疑该网帖的真实作者是何方神仙:“肢体冲突”、“打人者固然不对”、“政府高度重视”、“法定程序”……这些常见的官方语言,在刘国峰的网帖中被运用得相当娴熟。假若刘国峰不是政府机关称职的文秘人员,能写出如此具有官方色彩的帖子,反倒有点令人称奇。显然,网帖的语言,不是网民喜闻乐见的文字,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相信此文出自刘国峰之手,也就不是毫无道理的猜测了。 稍微熟悉新闻语言的人都该知道,网帖出现的许多词语,属于标准的政府善后新闻的语言。也就是说,这个网帖的行文习惯,是官方喜闻乐见的语言。至于官方缘何喜欢这样的行文,无非是把本该官方承担的责任给一笔带过,把给给受害人补偿的权利给遗漏了。当然,善于负面事件正面宣传的职能部门,可以用按照软硬兼施的办法,借受害人的嘴来粉饰自己。至于这样做的事情会不会被公众发现破绽,貌似并不在急于粉饰自己的哪些人所关注的。所谓的利令智昏,不过如此。以刘国峰的“网帖”为例,假若延安城管部门真的“做通”了刘国峰的思想工作,完全可以按字付酬,高价钱请他本人来执笔;假若人家不愿意执笔,城管部门请人捉刀,他人的语言风格不是刘国峰的语言风格,必然露出破绽。 现在,官方“喜闻乐见”的“悔过道歉”网帖,弄巧成拙基本没有异议。如此令公众反感的问题,发布出来不但不能平息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的舆论风波,反而掀起新一轮的舆论谴责。这样的“喜闻乐见”,这样的“政府公关”,想必也是史无前例了。网友对此讽刺道:“强烈要求政府设立公关部,这起事件的处理人员太没水平了。明知是假的,也让广大人民群众别感到太雷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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