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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能逾越采访的“红线”

2013-2-22 12:22|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833| 评论: 2|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新闻事业是一项正义的事业。正义的事业,要求记者用正当的手段获取信息。暗访、偷拍曾流行一时。很快,学界和司法部门意识到这种采访手段的危害。随后,暗访和偷拍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限制。记者的采访活动,只有置于阳 ...

新闻事业是一项正义的事业。正义的事业,要求记者用正当的手段获取信息。暗访、偷拍曾流行一时。很快,学界和司法部门意识到这种采访手段的危害。随后,暗访和偷拍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限制。记者的采访活动,只有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才有助于提高新闻业的整体声誉。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个别记者为到达个人采访目的,剑走偏锋,为获取所谓的轰动性新闻,置新闻职业道德于不顾,给新闻业抹黑。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2月19日,美国记者驱车偷拍位于上海浦东的“解放军黑客总部”大楼,被周围值勤的解放军士兵发现并追赶。车内记者试图逃跑未果,最终仍被我军士兵截停。

近段时间,美国不断炒作“中国黑客”新闻。报道中的这位美国记者,也许受这类新闻的刺激,对莫须有的“中国黑客”过于好奇,以至于坐在车内偷拍中国的军事管理区。如果不是被抓个现行,不知道其偷拍的画面最终会出现在什么样的新闻报道里。

“黑客”没有找到,“拍客”倒公开亮相。这个事件涉及两个问题:新闻采访的边界和国家安全的防卫。

无论中外,新闻采访活动有其明确的边界。公众知情权的满足,一靠政府部门主动披露信息,二靠新闻媒体的报道。在现代社会,媒体报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政府部门的贡献。肯定媒体的贡献,不等于说凡是政府部门没有披露的信息,媒体都可以代劳去采访并报道。事实上,知情权也自己的禁区。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媒体不得染指;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媒体更不能窥探。对于敏感信息怀有某种本能的好奇心,这很正常。好奇的东西该不该知晓,既是个伦理的问题,也是个法律的问题。对记者来说,采访内容肯定是常人所不知晓的事情,决定采访什么和不采访什么,先看新闻价值的大小,其次要看是否符合新闻职业道德。属于“红线”的东西,记者要给自己下禁令,不能逾越采访的“红线”。至于何为“红线”,那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区域,记者任何时候都不得采访。就我国来说,《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对新闻采访活动设置了相应的禁区。禁区即火炉。记者逾越了采访的法律“红线”,违背了火炉法则,记者的采访行为既要受到新闻伦理的拷问与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国记者在上海偷拍我国军事禁区,显然违背了新闻采访的火炉法规,这从一个侧面暴露出这个美国记者所供职单位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

国家秘密单位涉及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与国家主权紧密相关。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全民核心利益的总和。军事机构是国家秘密最集中的区域。美国记者到中国军事机构附近偷拍,表明他非常清楚自己所拍摄的内容为中国法律所禁止。像这样明知故犯的“采访”活动,本质上和间谍行为并无两样。即便在美国,这样的偷拍也要受到惩罚。2007年,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在去博客讲述了自己在美国的采访经历:“有同行不听警察的话,硬是一只脚踏在了警戒线上,结果,被警察一把提了出去”;“好几次在国外采访,原本打算在酒店的大堂拍摄领导人进进出出,结果酒店的保安,(不是警察,确实只是保安)把我们赶出了大堂,因为酒店是私人领地,既然是私人的,就要听从这里主人定下的规矩,不能拍就是不能”。没有涉及军事管理区,警察和保安已经对记者的越位采取行动,美国记者在中国军事管理区门前偷拍,遭到截停,捍卫的正是中国的国家安全权利,合情合理。

世界上没有无冕之王。新闻记者也不是无冕之王。恪守新闻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新闻采访活动,才能为新闻业赢得声誉。反之,只能为新闻业抹黑。抹黑新闻业的个人、媒体,应对受到舆论的批评。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3-02-21/1654263217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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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刘海明 2013-2-22 12:28
刘海明:美媒偷拍军事设施是失德
2013-02-22 02:35环球时报
172
字号:TT
  据媒体报道,2月19日,美国记者驱车偷拍上海某军事设施,被值勤的解放军战士发现并截停。近段时间,美国不断炒作“中国黑客”新闻,报道中的这位美国记者显然对莫须有的“中国黑客”过于好奇,才去偷拍中国的军事管理区。如果不是被抓个现行,不知其偷拍的画面最终会出现在什么样的新闻报道里。“黑客”没有找到,“拍客”倒公开亮相,不禁让人深思两个问题:新闻采访的边界和国家安全的防卫。

  无论中外,新闻采访活动有明确的边界。虽然在现代社会,媒体报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政府部门,但这不等于说,凡是政府部门没有披露的信息,媒体都可以采访并报道。事实上,知情权也有禁区。涉及个人隐私,媒体不得染指;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媒体更不能窥探。

  记者对敏感信息怀有本能的好奇心,这很正常,但决定采访什么和不采访什么,先看新闻价值的大小,其次要看是否符合新闻职业道德。属于采访“红线”的东西,记者不能逾越。至于何为“红线”,那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区域。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就对新闻采访活动设置了相应的禁区。禁区即火炉,记者逾越了法律“红线”,违背了火炉法则,不仅要受到新闻伦理的拷问与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国记者在上海偷拍我国军事禁区,显然违背了新闻采访的火炉法规,从一个侧面暴露出这个美国记者所供职单位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 军事机构往往是国家秘密最集中的区域,美国记者到中国军事机构附近偷拍,表明他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为中国法律所禁止。这样明知故犯的“采访”活动,在美国同样也要受惩罚。2007年,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在博客讲述了自己在美国的采访经历:“有同行不听警察的话,硬是一只脚踏在了警戒线上,结果,被警察一把提了出去”,“好几次在国外采访,原本打算在酒店的大堂拍摄领导人进进出出,结果酒店的保安把我们赶出了大堂,因为酒店是私人领地”。没有涉及军事管理区,警察和保安已经对记者的越位采取行动,美国记者在中国军事管理区门前偷拍,遭到截停,捍卫的正是中国的国家安全,合情合理。


  新闻事业是一项正义事业,要求记者用正当的手段获取信息。暗访、偷拍曾流行一时,但很快学界和司法部门意识到这种采访手段的危害。因此,记者的采访活动,只有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才有助于提高新闻业的整体声誉。新闻记者不是绝对的无冕之王,恪守新闻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新闻采访活动,才能为新闻业赢得声誉。反之,只能为新闻业抹黑。(作者是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
引用 刘海明 2013-2-22 12:23
刘海明:美媒偷拍军事设施是失德
2013年02月22日07:18  环球时报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2-22/0718263266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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