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传媒教育网 海明评说 查看内容

叫停“送礼广告”有点隔靴搔痒

2013-2-6 11:29|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593|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纪检监察部门不严惩收礼的,广电总局片面禁止“送礼广告”,这样的规定未免有点隔靴搔痒了。

惩治捕杀野生动物,端掉几个饭店,给人的印象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稍微懂得一点市场知识的人都该清楚,硬性的需求刺激了买卖,买卖刺激了杀戮。继续追溯,就会发现,不正当的需求,才是捕杀野生动物最本质的动机。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不正之风,重常见的是受贿、索贿现象。假如没有滥用权力,行贿就失去了合理性。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办事不行贿事情不好办,逼着人送礼。送礼也有道道儿,送什么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无师自通。广告主通过媒体发布适合送礼商品广告,进而服务了社会。所以,十几年来,送礼广告司空见惯,成为独特的中国广告文化现象。现在,这种广告可能要寿终正寝了。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通知指出,这些传递了不正确的价值观,容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新华网2月5日电)

禁止广播电视媒体发布“送礼广告”,从净化社会环境的角度看,确有积极作用。常年“送礼广告”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塑造了公众的“亚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心灵的侵蚀,一直未能引起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广电总局要求新闻机构停止发布“送礼广告”,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没错。

然而,社会治理是项系统工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效果虽有,未必能真正奏效。叫停“送礼广告”,让那些送礼者失去购礼指南,对抑制行贿应该有点作用。问题在于,行贿并非出于自愿,那是官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民众。被迫送礼的环境不破除,仅仅从新闻媒体上封杀“送礼广告”,是不是对那些无辜的被迫送礼者以及对电台和电视台的不公呢?有社会需要,有产品供应,礼品商品生产销售并不违法,勒令新闻机构不得发布相关产品销售信息,广电总局这个决定的法律依据何在,显然不是中央号召节约就能作为禁令充要条件的。更何况,送礼并不全是行贿,逢年过节走亲访友,礼节性的往来需要礼品作为人际交往的媒介物,封杀“送礼广告”还妨碍了民众正常的商业信息需求,涉嫌违反消费,也不利于商业言论自由。

社会秩序混乱,一些人变得物欲横流,有人把责任推给媒体,批评媒体,指责电视应负主要责任。不可否认,媒体有一定问题,但媒体只是信息传播的平台,改良社会,有效的办法还得通过具体的法律禁止来完成。这不是所谓的法律依赖症,而是法律是最有效的医治社会病症的手段。以行贿送礼为例,如果公职人员收取100元以上的礼品构成违法,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纵然“送礼广告”再天花乱坠,公职人员不敢接收了,送礼的人有了一次教训,以后就不会浪费自己的钱财了。所以,网友批评广电总局“为什么不打击源头,在中间环节不痛不痒地挠?”不是没有道理。

纪检监察部门不严惩收礼的,广电总局片面禁止“送礼广告”,这样的规定未免有点隔靴搔痒了。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3/0205/21/8MVU41V600014JB5.html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