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同类,反映着人类的文明程度。当然,以理性自居的人,未必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对待精神病患者为例,精神病是人性张狂的症兆,这种张狂被认为是理性的敌人,因为精神病患者数量不多,进而被理性人视作异类。既然异类,必然要进行隔离。这种做法,很早时候就已经被当作正常行为看待。及至福柯的《疯癫与文明》问世,人们才陡然发现,文明不该是用理性的大棒,随意剥夺他人的自由。福柯援引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ieevsky)的话说:“人们不能用禁闭自己的邻人来确认自己神志健全。”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规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新京报》10月24日) 多年的讨论,使得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即将成为正式的法律。这个法律的出台,将让各级医疗机构对精神病的诊治和治疗有法可依。自愿原则,意味着违背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强制性住院治疗行为,将构成违法。这个规定,对于不了解中国上访现状、不了解行政指令可以“鉴定”一个人是否精神病的人,可能会感到困惑:是不是有病,医生最有发言权;有病要不要治疗,患者和家属说了算。应该承认,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维稳的旗号,对于以上访形式反映问题的人,将这些访民当作精神病患者,强制性送他们去精神病院。媒体上出现的“被精神病”,就是针对这种现象而说的。 政治隶属于社会神经系统,精神病隶属于生理神经系统。这两个系统压根没有瓜葛,只是某些地方政府出于私利目的,指鹿为马,动用暴力机器将有其它诉求者扣上精神病的“罪名”,强制性隔离。这种野蛮的行政手段,打压的是公民合法的诉求和权利,剥夺的是公民说真话的机会。这样,某些所谓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受到权力迫害的牺牲品,这种现象是非文明的写照。《精神卫生法》听取各界意见,规定精神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其用意非常明显:禁止地方政府给精神病院施加压力,把精神病院当成第二拘留所。如果这个推断没错,那么,自愿原则不仅将精神病治疗和行政权力划清了界限,而且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网友所说:“精神病住院世界上哪个国家不是自愿的?除非经常被它人精神病的地方和国家。” 医学的归医学,行政的归行政,这是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即便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也并非全部需要入院治疗,只有那些神经严重错乱、有暴力倾向的患者,才需要强制治疗。有的精神病院因为效益问题,和基层政府联手合作,这种做法本身已经够疯癫的了。如果不能区分医学和政治,滥用医学手段对付民众,我们的社会最终将如帕斯卡( Pascal)所说的那样:“人类必然会疯癫到这种地步,即不疯癫也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疯癫。”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2/1024/02/8EI2J93L00014AE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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