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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与言论自由

2012-1-31 19:51|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666|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言论自由不是版权保护的盾牌,对于政府和立法者而言,平衡媒体、公民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做到“公正”二字,比单纯担心言论自由更有实际意义。
  美籍华人陈志武教授有个观点,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只能靠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来维系。市场经济化的社会,依赖信息的自由流通保持应有的活力。言论自由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如此紧密,超出不少人的意料。只要看看近期的“版权战争”,就不难发现言论自由已经不再是抽象的哲学概念、纯粹的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许多时候,它真的与经济捆绑在了一起,没法超然行走在这个世界上。

  先是1月13日,东京电视台向优酷发出警示函,要求优酷删除东电所拥有版权的《火影忍者》、《死神》、《银魂》等众多动漫内容,清理优酷自身网站上超过70万条的相关盗播链接。(《新京报》1月14日报道)接着,传媒大亨鲁伯特?默多克针对奥巴马政府14日对部分反网络盗版法的内容不予支持,抨击奥巴马政府在互联网盗版立法上的立场,传统媒体担忧盗版问题会损害它们的经济利益,因此一直大力游说通过反盗版法案。(《广州日报》1月17日报道)到1月17日,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士(Jimmy Wales)通过Twitter确认,为抗议充满争议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维基百科网站将于美国东部时间本周三零点起实施关站24小时。(网易科技讯1月17日消息)

  互联网的立法进程,远远跟不上互联网自身的快速发展。在金融形势严峻的今天,互联网企业的利润依然看好。互联网的丰厚利润,固然与该行业的技术含量有关联,同时,互联网企业也沾了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光,这也是其利润令人羡慕的原因之一。国际上通行的法律,对限制网络媒体的版权侵权做得不够,客观上给网络媒体带来了经济利益。《禁止网络盗版》虽然是美国的国内法,这部法律一旦颁行,传统媒体的内容就不再是网络媒体“免费的午餐”,版权保护的受益者是效益处于滑坡中的传统媒体,受损的是喝惯了“免费茶水”的网络媒体。如果这个法律得到国际的公认,相信将有更多的国家颁布限制网络盗版的法规。那样的话,东京电视台用不着警告优酷网了,默多克也犯不着跟奥巴马叫板,哭鼻子的将是维基百科们。利益之争,让维基百科决定以关网来抗议,剩下的就看奥巴马政府如何平衡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之间的利益了。

  默多克生奥巴马的气,源于奥巴马政府虽然觉得网络盗版现象严重,不立法不足以打击这种现象,但同时他也不想真的得罪互联网企业,于是搬出言论自由这面旗帜:“我们不支持可能妨碍言论自由、增加网络安全风险或削弱有活力、革新性的全球互联网的立法”,因为任何反网络盗版的作为必须防范对合法活动进行网络审查的风险,进而对美国大小企业的活力创新造成阻碍。奥巴马的“好心”,反对者并不领情,认为法案脱离了它的初衷,在干涉互联网体系方面走得太远。看来,为保护言论自由而降低版权保护的力度,传统媒体不认可,网络媒体也不买账。这是否给奥巴马提个醒:拿言论自由这个招牌给版权侵权开绿灯的做法,不大灵验。

  担心版权保护影响言论自由的观点缺乏新意。版权法并不保护新闻事实本身,但保护具有创意的新闻报道手法,包括新闻标题和新闻报道风格,还有报刊的编排版式。网络媒体在使用新闻报道时,估计不会只用新闻事实,自觉摈弃报刊的新闻标题和新闻的行文方式以及版式等,尊重传统媒体的版权。默多克等呼吁颁布《禁止网络盗版法案》,与其说是维护纸媒的经济利益,不如说是维护传统媒体的政治权利。传统媒体说的话,假如允许网络媒体鹦鹉学舌般照搬,传统媒体的汗水白流,其新闻生意甚至得不偿失。法律不真正保护媒体版权,网络媒体的嗟来之食难免吃得更多。问题在于,长此以往,传统媒体失去了创新能力之时,网络媒体的美餐还能继续?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阵地焉能不受损害?

  言论自由不是版权保护的盾牌,对于政府和立法者而言,平衡媒体、公民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做到“公正”二字,比单纯担心言论自由更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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