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4、5月份“永雄事件”发生以来,部分媒体及自媒体运营者(以下统称“媒体”)就“永雄事件”进行了持续跟踪报道。其中,部分报道存在内容选择性不利于永雄、内容倾向性不利于永雄、内容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不利于永雄、内容捏造事实不利于永雄、内容虽未点名但直指永雄且存在上述情况不利于永雄等情形,已客观上构成对永雄集团名誉权的恶意诋毁与抹黑。永雄集团尊重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理解媒体舆情报道的初衷,但对于严重侵害企业名誉权、扰乱正常网络传播秩序的侵权行为,绝不姑息、坚决追责。 2025年12月24日起,永雄集团已通过微信公众号相继发布《关于部分媒体发布不实言论侵害永雄集团名誉权的网络维权声明》《永雄集团再次郑重声明:发布不实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永雄集团网络维权专项调研邀请函》等多篇文章,就部分媒体发布的不实信息进行了澄清,恳请相关媒体立即删除不实内容,停止侵权行为,并诚挚邀请关心永雄集团的媒体联系企业进行深度调研。鉴于目前仍有部分媒体未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永雄集团再次严正声明如下: 一、永雄集团是依法合规经营的优秀民营企业,品质管理之严堪称业内之最永雄集团于2014年依法注册成立,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红色永雄”、以上市企业标准严抓管理建设“合规永雄”、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规违法催收行为建设“品质永雄”、以博爱情怀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益永雄”、以现代化信息技术赋能高效合规催收建设“科技永雄”并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建设“责任永雄”。十年间,永雄集团累计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亿元、为国家贡献税收逾10亿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5.6万个,累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助教办学、抗疫赈灾及国防事业等公益领域投入近2.5亿元(含股东捐赠),荣获湖南省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长沙市“党建强、发展强”标杆引领企业、长沙高新区“税收突出贡献功勋单位”、新化县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永雄集团的品质管理更是极为严苛,制定了上百项严密的品质管控措施,构建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奖惩“三位一体”品质内控体系,培育了“法言法语、轻言细语”等品质管理文化,划定了“九类红线违规催收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品质违规行为,对于每一起查实的违规催收的投诉,永雄集团对外都进行了妥善安抚,对内都进行了开除等顶格处罚,经受住了金融监管机构、客户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全方位严密监管监督,通过了毕马威等全球顶级上市辅导机构的严格合规审查。其中,因品质违规被永雄集团开除、劝退的高达数千人,因无法承受永雄集团品质管理而离职的高达数万人。 二、依法成立的催收公司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催收合法债务,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恶势力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软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尚且只能构成较轻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意味着软暴力催收合法债务不构成犯罪,更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恶势力。我国权威刑事法学专家樊崇义教授、张明楷教授、陈卫东教授、黄京平教授和刘志伟教授等对催收公司员工涉罪案件进行多次论证,亦一致认为:依法成立的催收公司通过合法途径接受合法金融机构委托,员工向逾期欠款人催收合法债务,即便采用软暴力方式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恶势力。这不仅是刑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此外,催收机构开展业务的核心前提,是与委托金融机构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催收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佣金结算标准及品质考核细则等关键内容。在开展具体业务过程中,催收机构仅作为受托方,通过协商减免、分期或延期等方式促成逾期欠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所有催收回款均全额、直接进入委托金融机构指定账户。委托金融机构再依据协议约定,在扣除品质罚款后,按比例将剩余部分作为服务佣金结算给催收机构。这一资金结算模式决定了,催收机构的佣金收入已前置承担品质管控与合规经营责任。由此可见,无论是从专家学者论证、法律条文规定还是从业务运营本质来看,催收机构的合法经营行为均与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组织的构成要件无任何关联,无论员工采取何种方式催收,其所获佣金均属于扣除合规成本与责任罚款后的合法经营所得。 三、网络非法外之地,企业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永雄集团将依法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虽有部分媒体已经删除相关侵权内容,但仍有@齐鲁晚报·果然视频、@西安广播电视台·原点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现场HNTV、@第一财经视频号、@海报新闻、@金融科技在线、@财经大兜底、@催收情报猿、@米饭商学院、@不良资产指南、@七叔东山再起、@澎湃新闻、@柒财经等媒体尚未删除相关侵权内容,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其中,部分文章因作者未尽到基本的审核义务,发布后引发大量涉嫌侵权的评论及跟帖,文章发布者应对扩大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永雄集团再次重申:我们尊重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但坚决反对任何利用舆论监督名义,发布不实信息、侵害企业名誉权的行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恪守公序良俗,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再次恳请“永雄事件”发生后,发布、传播与永雄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客观事实不符内容的媒体,于2026年2月28日前删除针对永雄集团的不实信息,停止一切侵权行为,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否则,2026年3月1日起,永雄集团将启动法律维权程序,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删除错误信息、恢复企业及个人名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涉嫌犯罪的,还将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来源: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XNj6825UHfwIpeqVYj92Q 编辑:何璇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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