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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案,我想了解更多一点

2026-2-3 21:14|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念兹集公众号

摘要: 刘虎案,不是他一个人的案件。无论是我以前媒体人的身份,还是以现律师的身份,我都想了解更多。做了七年媒体,十八年律师,我越来越感觉不知道怎么说话了。


周泽停业那年,我写过一篇《周泽不是我朋友》。发出去没三两个小时,就被官方删除了。(索性有朋友迅速截图,事后又发给了我。那时候的微信平台和现在不一样,删了就真没了。为配合今天的小文,我会在“二条”重发该文)
“偷生”的这三两个小时之内,好几个人留言骂我,说我是看到危险就与周泽划清界限。不知道,一会儿我说“刘虎不是我朋友”,是不是又有人骂我。
当然,也有看懂我在表达什么的——虽然与周泽的私交很少,但即便如此,我依然敬重周泽的行业影响,也关注他的执业生涯。与此同理,与刘虎,我与他也难言朋友。印象中,线下只见过一两面。线上交流也不多。但我关注刘虎。没有刘虎的笔,我不会知道张家慧的麻将桌。
没有刘虎的笔,我也不会知道湖南省检刘建宽的大别墅。刘虎写过的此类文章,还有很多,这就是他赢得大家尊重的地方,当然也是招人恨的地方。
去年或前年,我在一个传媒群里还说过,刘虎应该像李宇琛那样出国。不然,很容易出麻烦。
当时有人说刘虎在稿子方面做得比较扎实,应该不会出事。于是,我也就没再多说什么。但我依然认为,稿子的扎实与否,其实并不影响风险。
认识我的人都知道,当年我也混过媒体。往大里说,我曾在央视就职。往小里说,我曾是西祠胡同传媒板块的版主。无论是我看过的,还是听过的,写出很扎实的采访稿件,依然被警告被处理的同行,并不鲜见。媒体这个工作,有个单位,算是职务行为,安全一些,但很多稿子可能就难以发出去。反之,离开单位做自媒,发稿确实会自由一些,但法律上则容易被安个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罪名。
总之一句话,做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自媒,都是越来越难发声。
我唯一没想到的是,官方通报中提及刘虎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我就不讨论了,已经出现多起媒体人或前媒体人涉及这个罪名的案件)。依通说,诬告陷害这个罪名,特指“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刘虎虽然不是我朋友,但从各种途径所了解的情况来看,他似乎没有“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的工作习惯或业务事项。
所以,我说,刘虎案,我想了解更多一点。
第一个我想了解,诬告陷害这个罪名是否在近期作出了扩张解释,即“只要曝光了什么事情,哪怕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是通过网络而了解到相关信息,也可以被认定为'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第二个我想了解,假设刘虎真有“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那么媒体圈的人,不管喜欢刘虎的还是不喜欢刘虎的,大家对“刘虎稿子做的比较扎实”这一点还算是略有共识。于是这里的问题是,导致刘虎涉案的“诬告陷害”到底写了什么?在没有官方介绍的前提之下,以大家惯常见到的刘虎文章,写到他那个份上,依然被认定诬告,这就让人感觉没有哪个媒体人或自媒体人是安全的。
第三个我想了解,刘虎案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当下,媒体圈都猜测是刘虎写了一个调任成都下辖县的官员,所以导致其涉案。我不清楚这种猜测是否有依据。假设,刘虎确因此事涉案,那么案件的管辖权就非常诡异。如果刘虎向成都的“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似乎成都可以有管辖权。但如果刘虎只是写了篇文章,发在网上,仅仅因被曝光对象在成都,成都就具有管辖权?如果这样的管辖逻辑能够成立,那任何一个媒体从业人员都有可能被意想不到的地方施以跨省抓捕。毕竟,除了极个别只聚焦本地的地方媒体,大部分媒体都会放眼全国。媒体监督对象遍天下,所以遍天下的人都能来抓媒体人?
刘虎案,不是他一个人的案件。无论是我以前媒体人的身份,还是以现律师的身份,我都想了解更多。做了七年媒体,十八年律师,我越来越感觉不知道怎么说话了。




编辑:张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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