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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这篇评论算不算“反转”|时评研究室

2025-12-23 23:00|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首都青年记协时评研究室

摘要: 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这篇评论算不算“反转”|时评研究室

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

并非修法新增,别误读

 

沈彬 澎湃新闻  20251223

摘要

      首先,淫秽≠不雅。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非侵入私域。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新旧法条对比。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明年1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将之作为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亮点予以传播。相当多的媒体转发了这一报道。

 

但是,“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既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更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这是一种误读,甚至会引发舆论场的认知混乱,以及网友对新法的抵触、恐慌情绪。

 

原报道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进而解读称,“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一解读引发网民的广泛传播,有的在追问:“老婆发我私密照,要不要举报?”更多网友则对将宝贵的执法资源投入处置私人之间发送不雅照片,表达质疑。

 

事实上,这并不是新法的内容。20年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明确利用网络发淫秽照片、视频构成治安违法。新法只是按照现在的表达习惯,把原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表述成了“信息网络”,并且调整了罚款金额,以及增加一款要求:从严处罚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

 

新法哪里有什么“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增内容?

 

首先,淫秽≠不雅,法律的红线不能如此“戏说”。

 

新旧法明确规定的都是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不是范围界定不清的“不雅”内容。“淫秽”内容,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是相对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否则的话,情侣之间有亲密互动、衣着相对暴露的照片、视频,都可以纳入“不雅”的范围,从而渲染了“人人违法”的恐慌气氛。就像很多网友追问的:“老婆发我私密照,明年也算违法?”这当然是对法律的误读。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非侵入私域。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处罚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有着类似刑法的功能‌‌,所以有“小刑法”之称。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传播淫秽内容,是对于刑法相关罪名的衔接,形成处罚梯度。

 

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全感;如果是不影响社会治安的私人间的行为,该法律就没必要过度介入。特别是,治安拘留行为作为剥夺公民自由的严重行政处罚,必须有谦抑性、设置“高门槛”,不能让公民动辄得咎、动辄“拘留”,战战兢兢、如临深渊。比如,亲友之间带有一些“彩头”的麻将,就没必要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打击赌博的范围。

 

同理,将20年前就有的禁止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解读成“亲友之间发不雅照片,明年就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为了吸睛,用子虚乌有的“修法亮点”挑动对立情绪,乃至营造“人人违法”的氛围。这是设置了错误的公共议程,也在解构立法的严肃性,破坏社会法治共识。

 

在情绪化传播、碎片化阅读、“仇恨诱饵”盛行的舆论环境之下,媒体要握牢手中的笔、扛起负责任传播的旗。对相关立法、修法的专业报道,要做到尽职、讲理、共情,对真相负责,也要对传播结果负责。


点评:

 

【正方】这篇文章点出了法治精神的内核

 

(点评人:马立明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这一新闻昨天刷爆朋友圈,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下子成为热议的话题。有不少网友困惑,“如果我向伴侣发私密照,是不是也违法?”还有法律工作者质疑,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不是“管得太多”,直接干预了私人空间?一些网友甚至搬出了多年前著名的“夫妻在家看黄片被逮捕”的荒唐案例,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表示抵触。舆论场上一时众声喧嚣。

 

在诸多声音之中,澎湃的这篇文章值得注意。 其表示,“新旧法明确规定的都是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不是范围界定不清的‘不雅’内容。‘淫秽’内容,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是相对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这个提醒非常必要,因为大部分读者事实上对法律上“淫秽”的定义不够清晰,因此造成了“误读”。而且文章也明确表示, 这部分内容并非新增,早在老版的法律条文中就已经有所规定了。同时,文章进行了更深一层的回应:“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非侵入私域。”

 

作者精确地看到了公众的忧虑,事实上人们的反应,是对私人生活受干涉的担忧。平日好友之间开点小玩笑、情侣之间的小调情、夫妻之间的小恩爱,都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属于私人生活的一部分。一旦被告知有违法的可能,估计很多人都会不理解。但是沈老师进一步分析了法治的精神:“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全感;如果是不影响社会治安的私人间的行为,该法律就没必要过度介入。”“不能让公民动辄得咎、动辄‘拘留’,战战兢兢、如临深渊。”法治惩治的应该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而不是对私人生活的粗暴介入。该评论最后指出,这次事件或许是一次“误解”或“误传”,导致了公众的“误读”。全文有理有据,体现了作者对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同时也挽回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失。

 

不过,舆论的反应,也体现为对个人权益的集体捍卫。法律惩罚坏人,但也应当保护普通公民的个人权益。公民在私人场域的自由表达应当属于个人权益的一种,一旦会被投诉、被举报而导致身败名裂,那估计很多人连讲话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何况,在一些极端情形还可能会出现“情人反目”“好友翻脸”等情况,那显然是立法者不愿意看到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是促进社会的进步,让民众更有安全感。

 

 

【反方】新闻尚未反转,评论何以“逆流而上”?

 

(点评人:刘海明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新闻负责呈现事实,评论负责呈现对事实的意见。

 

这两天,“明年1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的新闻,由于牵动网民的神经,搅动了舆论场,这个新闻的热度几乎超过南京博物院事件。1223日,澎湃评论的“马上评”栏目,发表一篇评论《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并非修法新增,别误读》,再度在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这篇评论指责有关媒体“为了吸睛,用子虚乌有的‘修法亮点’挑动对立情绪”,评论认为“这是设置了错误的公共议程,也在解构立法的严肃性,破坏社会法治共识”。

 

这篇评论的定调如果正确,那么,报道这个新闻的媒体和记者则“错莫大焉”。然而,原发新闻中用大量的案例佐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在社交媒体传播某类信息的确受到法律制裁。法院依据的是事实,做出的裁决也是事实。媒体以案说法,本是很好的普法宣传,但这篇评论矛头对准这篇新闻,给读者造成是有关媒体在造谣的感受。如果不读原发新闻,读者很容易把这样的意见当作“真理”。

 

意见只是个人的见解,不能代替事实。特别是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作为意见之事的评论,切莫把主观见解等同于事实。在这篇评论中,针对“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这个话题,称这“既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更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这样的表述,前半部分是在陈述事实,后半部分未免有个人释法之嫌。如果这样的断言站得住脚,莫非执法也有选择性,不然,何来重点领域和非重点领域呢?

 

当媒体通过判例宣传新法,当公众从人性角度宣泄情绪,评论更应该崇尚事实,崇尚真理,慎唱反调。评论如果“逆流而上”,很可能因站到事实的对立面,而受到质疑。

 

 

 

 

原文对比:

新闻尚未反转,评论何以“逆流而上”?

刘海明

评论是意见的代名词,两者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如果问“意见”的反义词是什么,相信就连许多评论人也未必能脱口而出,给出明确答案。其实,古希腊爱利亚学派的哲学家们,在追问世界本原的时候,已经把存在当作真理,把意见当作非存在。这样,意见就站在了真理的对立面,成了真理的反义词。

新闻负责呈现事实,评论负责呈现对事实的意见。作为新闻的事实具有真理的特质,代表个人意见的评论,要避免站在真理的对立面上,就要小心再小心,不能为反转新闻而跟新闻唱对台词。

这两天,“明年1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的新闻,由于牵动网民的神经,搅动了舆论娱乐场,这个新闻的热度几乎超过南京博物院事件。1223日,滂湃评论的“马上评”栏目,发表一篇《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并非修法新增,别误读》,再度在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这篇评论指责媒体“为了吸睛,用子虚乌有的‘修法亮点’挑动对立情绪”,评论认为“这是设置了错误的公共议程,也在解构立法的严肃性,破坏社会法治共识”。

这篇评论的定调如果是真理,那么,报道这个新闻的媒体和记者则罪莫大焉。然而,原发新闻中用大量的案例佐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在社交媒体传播某类信息的确被受到法律制裁。法院依据的是事实,做出的裁决也是事实。媒体以案说法,本是很好的普法宣传,倒是这篇评论,把这篇新闻上纲上线,给读者造成是媒体在造谣的感官印象。如果不读原发新闻,读者很容易把这样的意见之事当作“真理”。

意见只是个人的见解,不能代替事实。特别是对于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作为意见之事的评论,切莫把主观见解等同于事实。在这篇评论中,针对“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这个话题,称这“既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更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这样的表述,前半部分是在陈述事实,后半部分未免有个人释法之嫌。如果这样的断言站得住脚,莫非执法也有选择性,不然,何来重点领域和非重点领域呢?

当媒体通过判例宣传新法,当公众从人性角度宣泄情绪,评论更应该崇尚事实,崇尚真理,慎重跟没有反转的新闻唱反调。如果“逆流而上”,很可能因站到实存之事的对立面,降低了评论界的公信力。

 


编辑:梅镕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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