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传媒教育网 时事研读 查看内容

点评含笑被举报事件,评论如何兼顾社会正义和人文温度?| 时评研究室

2025-11-24 21:38|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30| 评论: 0|来自: 首都青年记协时评研究室公众号

摘要: 曾因吸毒被拘的艺人含笑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卖货,再次遭到“网友”举报。对此,“新京报快评”发表王仁琳的评论文章。卒章显志。作者在文尾指出,“在完善从业限制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应保障曾有违法记录的演艺人员能 ...
原作
直播卖手串被举报
吸毒前科艺人含笑能否有机会再笑?
王仁琳 新京报 2025年11月22日

点评:
兼顾社会正义和人文温度
(点评人:杨哲宇 财新传媒副主编兼财新《中国改革》杂志总编辑
曾因吸毒被拘的艺人含笑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卖货,再次遭到“网友”举报。对此,“新京报快评”发表王仁琳的评论文章。卒章显志。作者在文尾指出,“在完善从业限制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应保障曾有违法记录的演艺人员能够通过转型幕后或从事普通职业等途径回归社会、重获新生。唯有如此,方能实现禁毒防线与社会包容的有机统一,使法治既实现社会正义,亦彰显人文温度。”社会正义与人文温度,也正是统领和贯穿这篇评论的“DNA双螺旋”。
作者以三个小标题来组织全文:“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要有合理边界”“对普通谋生渠道应当保留一定空间”和“关键在于厘清直播带货的法律属性”,层层深入,逻辑清晰,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作者身份标注为“法律学者”,行文确实显示作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相当熟稔。作者指出,“含笑当年吸毒的后果,是被处以行政拘留。从法律视角观察,行政拘留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而非刑事犯罪。”不要轻视这一定性,不仅撇开了无谓比附,而且与后文“即便是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后也依法享有回归社会的权利”遥相呼应。文章继而指出,一个商品销售员,其本身并不具备公权力属性或特殊的社会示范义务。在现行法上,也未将“网络营销”列为吸毒前科人员的禁止领域。这是作者最为坚实的依据。由此,他指出,“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减损,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应由行业自律或行政规范替代。”文字平实,读来却掷地有声!
基于法律专业分析,作者的倾向性是相当明显的。文章开端,他便以事实说话:含笑进行了长达3年的戒毒监管,因积极戒毒还曾被选为“北京市戒毒形象大使”。他指出,法治社会的进步,也体现在对底线的坚守与对悔改者的包容。戒毒康复人员亦是公民,其合法就业权应受保障。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国家多部门亦联合推动戒毒人员就业安置政策。作者没有煽情,但是,读者不难体会到温情在字里行间汩汩流淌。
可以看得出,作者的策略是界分法律跟行业自律或行政规范。其实,对于现行行业自律和行政规范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作者本也可加以分析。作者没有这样做,稍有遗憾,却也完全可以理解。
网上有文章显示,含笑的账号已搜不到。而这篇评论后读者的留言讨论相当热烈,观点明显对立。这些都显示如何对待“劣迹艺人”人们看法不一,这也表明本篇文章果真是“合为时而著”。
此事发生后,网上有不同声音,也有若干法学家发声。有与王仁琳观点一致的,但也不乏有些人站在社会正义的制高点,话语严正,几如严冬,人的活路是不在他们思考范围内的。他们倒像是现实版的“沙威警长”。



编辑:张家乐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