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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媒体主编找政府关系为企业讨回8亿欠债,收5‰居间费被抓

2025-11-5 11:01|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转型Media人

摘要: 知名媒体主编找政府关系为企业讨回8亿欠债,收5‰居间费被抓

现实中,很多跑政府条线、政法条线的媒体人,经年累月跑下来,都有不少政府资源,有时候,包括政府“欠钱不还”这些难事,他们沟通沟通就能帮忙解决。
可能,有的媒体人认为自己没有利用新闻媒体的职务便利,只是利用个人的私人资源帮别人解决问题,中间拿点好处也是“天经地义”,但其中暗藏法律风险。 
赵某某原为某国内头部知名网站的一位主编。2015年,因为重庆市彭水县拖欠重庆巨能建设集团8.97亿元BT项目款未支付,巨能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赵某某求助,并委托赵某某协助催收。
经赵某某从中协调,政府与企业双方协商以“4.5亿元现金+300余亩土地”进行债务化解。最终,彭水县履行了这一约定,实际支付的现金和土地总价值8.33亿元。
去年,巨能集团原董事长被查。在这之后,这桩十年前的旧事也被扯了出来,今年612日赵某某被监察委带走。检方认为,赵某某利用与彭水时任县委书记钱建超密切关系,在给巨能集团拨付项目回购款的过程中,赵某某为巨能集团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取巨能集团210万元财物,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赵某某一方则辩解称,己方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为企业提供居间服务完全合法。
赵某某一方同时表示,他个人促成了企业高达8.97亿元的不良债权得以收回,如果企业找市场上的法律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一般会收取8%30%的佣金,而自己收的居间费,连讨回债款金额的5‰还不到。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此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转型Media人”认为,赵某某是否应被追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值得商榷,但现实中,这样的案件并非孤例。如近期红星新闻报道的一起贵州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指控从2015年开始,利用时任凯里市副市长李玉泓的职务便利,推动一桩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项目实施,从中收取了企业给予的10%的项目分红,结果检方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建议量刑1213年。

由此引申出一个话题:何为“法律风险”,如何才能真正规避法律风险?
很多人总以为,遇到法律问题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律师说没事就没事了,其实绝非如此。是否存在现实的法律风险,与“法学理论上是否属于犯罪”无关,也不取决于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是否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每个人的法律认知不同,法律素养不同,对某个专业领域的认识程度不同,再加上其他的主观因素,每个人对罪与非罪的判断可能大相径庭。
只从法学理论这个“真空理想状态”去做法律判断,没用,关键是这个事儿在政法机关看来,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立不立案,抓不抓你,判不判你,是他们说了算。如果他们有可能认为涉嫌犯罪,那就意味着这件事存在现实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有些人非常不认同这个观点。但自由,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即便经过一审二审,折腾一大圈,执法者认可你的辩解了,给你改判无罪了,宣布是“错抓”了,对个人造成的巨大影响与损失,又哪里是国家赔偿金补偿的了的。
所以,做一件事情前,前置的审慎,对法律风险的充分了解分析,非常有必要。

 

 

来源:转型media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qlc-pMAFFnP0Kndk6O04w

编辑:杨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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