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一起由记者采访引发的额外纠纷,引起广泛关注。电缆企业主在接受多名记者现场的视频采访之后,转身离开,但是现场记者觉得还不够,想在现场解决更多问题,比如多次要求这名接受采访的企业主看看那份检测报告,有意引导矛盾的双方当场对质,在一系列现场氛围的哄托之下,企业主谢某某在持续的压力和包围之下,终于忍无可忍发飙了,当场砸坏了一台摄像机。媒体曝光了混乱现场的视频,很多人非常愤怒,觉得这还得了,记者的采访权怎么可以受到阻挡,还说砸机器的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更重要的是,中国记协发声力挺记者,“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长沙方面火速出击,刑拘了这名姓谢的企业主。中国新闻网发布了一段较长的现场视频,应是现场众多记者当中的一人所拍摄,其中呈现了多家媒体现场采访,企业主谢某某当时没有逃避,直面了采访,并说了一系列回应,比如他说有检测报告,但如何证明所检测的就是我厂生产的东西,并说欢迎起诉,欢迎举报,然后转身离开。记者的工作本来已经完成,但是后面加了戏。在那之前,谢某某的表现都无可指责,当今之世,办企业并不容易,遇到举报,举报人还搬来了一堆记者来工厂,在这急火攻心的时刻,他那段答记者问,可以说还是有水平的。可惜的是,走到门外的空地,绕了两圈并被新的质问刺激之后,他失控了,砸坏了记者的录像机器。 ![]() 生活中我们经常说,“情绪要稳定、先稳定一下情绪”,就是因为一旦发飙,后果很严重,以后你想发飙的时候就转身离开吧。如果不砸录像机,记者们的这篇新闻也不会有多大影响力,起码长沙之外的人是一点兴趣也不会有的,电缆这种东西又不是泡面和大米,普通人谁会关心。但是砸机器了,起冲突了,阻挠记者采访的帽子戴上了,戏剧性就放大了,影响也升级了,惊动了身在北京的中国记协,并不意外。这样一来,后面的事情就不难猜到了。我不知道现场的那些记者,此刻的心情如何?是觉得自己做了一个大新闻,还是感觉捣了一个乱?无论如何,把本来没犯罪的采访对象弄到刑拘的地步,恐怕不是初心吧。从新闻技术的角度说,这是一次非常失败的采访。记者采访是目标是什么?是为了获取信息,揭示真相,而不是卷入冲突,自己跳进去成为新闻当事人。《纽约时报》有很多牛逼的记者,涉及数亿美元的内幕交易证据都能拿到,但是在他们稿件刊登的那天之前,他就像是哪也没去过,被揭露内幕交易的人都会感觉纳闷,这记者果然神通广大。在中国新闻业最繁荣的那些年,也就是2016年之前,中国有很多这样的记者,比如我印象很深刻的就是《新京报》记者黄玉浩,他不声不响在山东呆了几天,采访了各种人物,溜回北京写出了一篇《上访者的“精神病院”》,惊呆了全国人民。中国的好记者太多了,现在仍然还有一小撮,恕我无法一一列名,他们采写的新闻大家都看过了,但是记者的名字你不一定记得,因为记者本来就是一个无名英雄的职业。记者这件工作并不容易做,这在世界各国都一样,战地记者很容易死于战场的无名火,去天津爆炸现场采访的记者,可能会吸入爆炸烟尘而中毒,二次爆炸的可能性也存在,地震也是如此。除了这些环境因素,人为的因素更大,在中国尤其如此,且不说跨省抓捕之类的事,就是日常化的采访对象拒绝采访都是常有的事,肯接受采访的,哪怕他说的话质量不高,其实已经是很好的人了。我们经常能从新闻上看到这样的话,“记者给有关部门或某某人发了采访函,发稿之前仍未收到置评”。扯远了,说回冲突,最大的采访冲突还是殴打记者,过去南方报业的记者在深圳在广州都挨过打,经常打人者还都是黑衣人,最后很难抓到犯罪人,刑拘打记者的人,几十年来我就没怎么听说过,当时记协也发声力挺记者,但好像没人当回事。现在砸个摄像机就刑拘,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了。像长沙这个电缆工厂的老板,亲自接受采访,亲自砸摄像机,这真的比大熊猫还少见。那个刑拘恐怕是过度的应激反应,长沙方面似乎很想从严从快处理,否则刑拘不会这样快。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当一个想当网红城市的城市遇到事情,就想早点甩开这一切。但是假如由警方居中调解,协商赔偿就能解决的话,是不是更好一点呢?所谓的故意毁坏财物,就这个谢某某而言,他也不是上来就砸,是受了刺激之后才砸的,换句话讲,他当时已经情绪崩溃了。至于摄像机,这属于新闻单位的资产,在采访过程中损坏,照价赔偿甚至两三倍赔偿,就能挽回损失。从宏观看,谦抑的执法对全社会都有好处。你觉得呢。 来源:陶舜财经(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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